终止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是否适用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税发1999178号”。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解除劳动取得一次性补偿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http:///zxzx/22943_237162.htm
问题:您好!我公司本月有一个员工合同到期,并与公司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公司为此支付该员工一笔钱(低于102900元)作为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笔钱是否适用财税2001-157号文件里规定的,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2009年4月起补征额为102900元)。由于上述文件里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终止劳动合同正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我想知道在《税法》中终止劳动是否适用于解除劳动取得收入免税的规定?
答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上述文件规定的计算办法仅限个人与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不能比照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