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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三年基础性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水平,依据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基本条件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现状,现就鉴定机构基础性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职业技能基础建设,逐步建立起适应我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鉴定工作体系,通过三年的努力,把我省鉴定机构建成制度健全、队伍整齐、设备先进、设施完善、工作规范的标准化鉴定机构,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为我省就业再就业服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设目标
(一)规章制度建设标准
1、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职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纪律》、《学习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程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管理规则》、《档案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并统一制作格式、样式。
2、鉴定中心根据本地区鉴定工作实际需要,可制定或补充完善规章制度,但格式、样式必须按全省统一要求制作。
3、规章制度悬挂(张贴)于办公场所内醒目位置。
(二)队伍建设标准
1、鉴定中心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鉴定中心主任熟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培训鉴定工作业务,具备指导、组织、协调本地区开展鉴定工作的能力。
2、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备所任职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清正廉洁。
3、鉴定中心人员配置。年鉴定规模为 5000人以下的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五名。鉴定规模每递增2000人,增加一名工作人员。且必须配备一名计算机专业或网络管理专业的专职人员。
4、鉴定中心工作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流程通畅便捷。
(三)办公设施设备标准
1、办公场所标识统一。统一设计、制作全省鉴定中心办公场所标识,并悬挂于办公场所外显著位置。
2、鉴定中心办公用房不少于60平方米(6人以上,每增加1人需增加8平方米),且必须建有带保密功能试题库用房。
3、办公场所装修简约大方,室内清洁,办公桌椅统一,办公设施摆放有序。
4、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每人配备一台性能先进,能满足工作需要计算机,并有与“职业资格工作网”、“在线考务管理平台”、“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窗口”等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网络设施设备。并配置相应的储存设备(如服务器、移动硬盘、U盘等)。配备两台以上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
5、各市鉴定中心建立鉴定试题库,配备试题库专用计算机和存储设备,试题印刷、保管和证书制作专用设备完善;配备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工作必须的相关设备。
6、鉴定中心配备工作需要的交通和通信工具。
(四)档案资料建设标准
1、鉴定中心建有专用保密室,配有专用保密柜和资料柜。
2、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档案资料分永久性档案资料和期限性档案资料。永久性档案资料需长期留存,期限性资料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留存两年。
3、永久性档案资料指:
(1)建立鉴定中心申请报告及主管机关批文;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许可证;鉴定机构固定资产登记等。
(2)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劳动劳务合同、聘约协议、任职登记表等。
(3)鉴定工作档案(年度工作安排总结,各类上报下属文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存根;相关工作报批手续等)。
(4)电子档案资料。
期限性档案资料指:
(1)鉴定工作计划。
(2)鉴定补贴人员资料、名册。
(3)考场有关记录。
(4)鉴定考核试卷(保存期一年)。
4、永久性档案资料和期限性档案资料分类规范,标识清楚,装订规整,保存妥当。
(五)区(县)鉴定机构建设
所辖属区(县)实现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全覆盖,其队伍建设(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四支队伍)、基础性建设达到或接近省上所规定的相关标准。
所辖区(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中有1-3个鉴定机构被评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示范单位或职业技能鉴定示范基地。
三、鉴定所站建设目标
(一)规章制度建设标准
1、鉴定所站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章制度。全省统一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职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纪律》、《鉴定所站工作程序》、《鉴定报名资格审查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务管理规则》、《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档案管理制度》、《鉴定所站鉴定设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鉴定所站保密工作制度》,并统一制作格式、样式。
2、鉴定所站根据工作需要,可制定或补充完善规章制度,但格式、样式必须按全省统一要求制作。
3、规章制度悬挂(张贴)于办公场所内醒目位置。
(二)队伍建设标准
1、鉴定所站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所站长应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从事培训鉴定工作(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备所任职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清正廉洁。
3、鉴定所站人员配置。年鉴定规模在 2000人以下的鉴定所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名。鉴定所站鉴定规模每递增1000人,增加一名工作人员。岗位划分科学合理,职责清楚,分工明确。
4、考评员队伍建设。鉴定机构每核准的鉴定工种有三名以上合格考评人员。承担技师以上等级鉴定考核的所站配备相应工种的高级考评员。
(三)办公设施设备标准
1、办公场所标识统一。统一设计、制作全省鉴定中心、鉴定所站办公场所标识,并悬挂于办公场所外显著位置。
2、鉴定所站拥有固定办公场地。鉴定所站年鉴定规模在2000人次以下的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年鉴定规模在2000人次以上的所站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3、办公场所装修简约大方,室内清洁,办公桌椅统一,办公设施摆放有序。
4、鉴定所站工作人员每人配备一台性能先进,能满足工作需要计算机,并有与工作需要适应的网络设施设备。并配置相应的储存设备(如服务器、移动硬盘、U盘等)。
5、鉴定所站配备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机等工作必须的相关设备。
6、鉴定所站配备工作需要的交通和通信工具。
(四)鉴定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标准
1、职业院校、行业(企业)鉴定所站主要鉴定职业(工种)建立自有鉴定基地;非主要鉴定工种没有建立鉴定基地的,应与具有符合鉴定条件的相关单位签订使用鉴定基地的正式合同。
2、社会化鉴定所站不具备建立自有鉴定基地条件时,应与相关院校、企业签订使用鉴定基地的正式合同,并建立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
3、社会化鉴定所站主要鉴定职业(工种)应配备相应的鉴定检测设备和测量仪器具等。
(五)档案资料建设标准
1、鉴定所站配有专用保密柜和资料柜。
2、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档案资料分永久性档案资料和期限性档案资料。永久性档案资料需长期留存,期限性资料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留存两年。
3、永久性档案资料指:
(1)建立鉴定所站申请报告及主管机关批文;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许可证;鉴定所站年检评估资料;固定资产登记等。
(2)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劳动劳务合同、聘约协议、任职登记表等。
(3)鉴定工作档案(鉴定人员申请表;鉴定人员鉴定考试成绩登记册;相关工作报批手续等)。
(4)电子档案资料。
期限性档案资料指:
(1)鉴定工作计划。
(2)鉴定人员报名册。
(3)考场有关记录。
(4)鉴定考核试卷(保存期一年)。
4、永久性档案资料和期限性档案资料分类规范,标识清楚,装订规整,保存妥当。
四、步骤方法
(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起止时间为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落实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实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2011年6月,全省50%的鉴定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2012年6月,80%鉴定所站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2013年6月,全省鉴定机构全部达标。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四、五两月全省组织考核评估,对鉴定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量化打分,并在每年六月份公布考核结果。
(三)全面实行红黑榜制度,在规定期限不能达标的鉴定机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并列入黑榜,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实行退出机制。
五、要求
(一)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是提高鉴定工作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鉴定机构要予以充分认识,并根据此方案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各级鉴定机构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鉴定机构要着手建立加强基础性建设的长效机制,要保证鉴定收费的30%投入基础性建设上,切实改善工作条件。
(三)要处理好标准化建设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按省鉴定中心的年度工作安排,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保证我省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以此推进我省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
(四)要制定和实施相关奖励措施,在年度先进表彰、优先承担委托鉴定任务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向优秀达标鉴定机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