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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GH-01-04-2015
发布版本:B 吉林油田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石油计〔2015〕51号),结合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为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就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对项目的前期决策、建设实施、生产运营等过程,以及项目目标、投资效益、影响与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发布日期:2015年3月25日
实施日期: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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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和系统评价。
根据需要,可针对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某一环节进行专题评价,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的专项评价,也可以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前进行阶段性的中间评价,对已开展后评价项目的效益评价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评价。
第三条
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开展绩效考核和落实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和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相关成果和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全资子公司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合资合作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七条
规划计划处是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中油集团公司、中油股份公司有关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二)组织制定公司项目后评价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编制公司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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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公司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五)负责公司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六)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后评价工作;
(七)配合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八)组织公司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及业务培训和成果交流等工作;
第八条
勘探部、油藏评价部、开发部、天然气部、钻采工程部、科技与信息处、基建工程处、质量节能处、安全环保处、设备管理处、审计部、生产运行处、物资供应处、矿区事业部等是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所管类别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公司级后评价项目的审查验收及中油集团公司和中油股份公司级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及初审;
(二)组织填报项目简化后评价表;
(三)负责组织纳入中油股份公司详细后评价项目的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 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为公司后评价工作技术支撑单位,并负责后评价项目的经济评价及报告的编写,负责后评价报告的汇总工作。
第十条 所属单位计划部门是本单位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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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简化后评价和详细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
后评价工作组织体系
第十一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由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职能管理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后评价支撑单位组成。
第十二条
各级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职能管理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后评价支撑单位,共同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后评价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第十三条
后评价职能管理部门包括财务、人力资源、监察、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等具有监督、考核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项目后评价现场调研和报告评审等工作;
(二)配套制定项目后评价考核指标及问责制度;
(三)根据项目后评价结论,执行考核及问责。
第十四条
后评价项目责任单位中的职责部门是投资计划、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生产运营等参与投资活动和项目运营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提供项目后评价所需各种资料、数据和信息,配合项目后评价工作;
(二)根据项目后评价结论,落实后评价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要求。
第四章
后评价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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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评价、建设实施评价、生产运营评价、经济效益评价、影响与持续性评价等内容(详见附件1)。不同类型投资项目,后评价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各有侧重。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主要采取对比的方法,对比法主要包括前后对比法、有无对比法和横向对比法。
(一)前后对比法,是将项目投用后的实际结果及预测效果同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目标、投入和产出效益等进行对比,确定项目是否达到原定各项指标,并分析发生变化的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二)横向对比法,是将项目与公司、国内外同类项目进行比较,通过对投资水平、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项目综合竞争能力。
(三)有无对比法,是将项目投用后实际发生的情况与没有项目时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对比,以度量项目的真实效益、影响和作用。对比目的主要是分清项目自身作用和项目外部作用。有无对比法主要用于改扩建项目评价。
第十七条
后评价调查是一项重要辅助方法,包括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调查结论作为项目基础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对建设周期长、投资高、风险大的建设项目,要参考后评价方法进行中间评价,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降低投资风险。中间评价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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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前或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时进行。
第十九条
后评价按详略程度分为简化后评价和详细后评价。
(一)项目简化后评价,主要采用填报简化后评价表的形式,对项目全过程进行概要性的总结和评价。简化后评价表主要内容是项目基础数据的对比,主要考察项目的基本情况。简化后评价报告根据油田公司规定的方法和表格编制。
(二)投资项目详细后评价,是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总结、分析和评议。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决策、建设实施、生产运营、经济效益、影响与持续性。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应按照油田公司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进行编制。
第五章
简化后评价管理
第二十条
简化后评价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股份公司、油田公司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在建成投产运行一年内,公司统一组织,由各所属单位负责开展简化后评价。
第二十一条
对于预探项目、油藏评价项目、油气产能建设项目、老油气田地面系统调改项目、安全环保项目、节能节水项目、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热电项目、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按照各类项目简化后评价报告模板,编制简化后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投资额度小于500万元的老油田地面系统调改项目及安全环保项目、投资额度小于300万元的节能节水项目、单台(套)300万元以下的非安装设备购置以及投资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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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下的其它投资项目,没有特殊要求时不需单独编制简化后评价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后评价归类汇总简表。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对简化后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年度报告,与简化后评价报告和归类汇总简表一起在8月30日前上报规划计划处。
简化后评价年度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执行分析、主要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如果项目专业类型较多应适当分类分析,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在简化后评价年度报告中进行重点说明。
第六章
详细后评价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详细后评价主要针对重点项目开展。公司在编制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时,应结合简化后评价成果,选择一定数量的典型项目开展详细后评价,主要包括:
(一)对油田公司业务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和示范意义的项目;
(二)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产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提升整体效益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型建设管理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四)跨地区、投资大、工期长、建设条件较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投资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投产后产品市场、原料供应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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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长期不能建成(超过工期1年以上)或建成后长期(1年以上)不能投产的项目;
(六)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改扩建的项目;
(七)对环境、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或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中油集团公司、中油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下达的项目后评价计划,结合公司实际,规划计划处于每年一季度编制下达项目详细后评价计划。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中油集团公司、中油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下达的后评价项目主要分为后评价计划下达、油田公司组织自评价、咨询单位时行独立后评价、油田公司整改落实、反馈评价意见五个工作程序。
公司后评价工作程序:
(一)由规划计划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成立后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报告审核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所属单位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建设管理、生产运行、财务、质量安全环保、审计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等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编制项目自评价报告。
(二)自评价报告主要依据项目基础资料,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要求编制自评价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自评价报告;
(三)报告经过专家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以文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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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将自评价标准数据信息采集表等过程文件上传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为数据库,同时准备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对于公司级后评价项目:
(一)公司规划计划处下达后评价计划,由项目所属单位或部门组织完成。所属单位应成立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报告审核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所属单位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建设管理、生产运行、财务、质量安全环保、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编制项目自评价报告。
(二)自评价报告主要依据项目基础资料,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要求编制自评价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自评价报告;
(三)在各单位完成基本报告的基础上,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负责投资经济效益评价部分并负责报告汇总。
(四)规划计划处组织有关专家对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验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依据专家对后评价项目所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所属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将整改情况上报公司规划计划处,由规划计划处组织各专业部门归集、整理、汇总,最后将项目后评价成果和有关资料信息反馈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并形成文件报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同时抄送专业分公司。
第七章
后评价成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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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项目后评价成果体现形式主要有项目后评价报告、后评价意见、专题(项)评价报告和年度报告等。其中项目后评价意见主要包括评价结论、经验、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级规划计划业务主管部门通过项目后评价工作,认真汲取项目的经验教训,及时将后评价成果提供给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参考,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后评价与新上项目挂钩机制。所有新上项目应有后评价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其中改扩建项目应有对原项目的后评价报告,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
后评价发现项目存在严重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安排该企业其他项目的投资计划。
第三十一条
对于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所属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意见,提出改进措施。规划计划主管部门会同职能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后评价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实施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后评价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发挥项目后评价的监督职能,做好项目后评价与公司其他监督体系的有效衔接,及时将项目后评价结论提供给相关监督部门,作为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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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结论与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任期考核相结合,并作为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结论与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考核相结合,并作为考核、管理及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结论与承包商及主要设备和大宗材料供应商的信用评价、责任追究相结合,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承包商及主要设备和大宗材料供应商列入公司黑名单管理,所属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从事相关业务。其中承包商包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编制、咨询评估、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
第八章
后评价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原则上应自行编制项目评价报告,并对项目自评价报告质量负责。
第三十七条
公司积极支持承担后评价任务的评价机构(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提供后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与信息,并对其直实性、可靠性负责。各单位存在不按时限提交评价报告,有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交资料、阻扰后评价等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安排该企业其他项目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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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公司后评价工作与各单位自主使用资金挂钩。对于不按要求完成后评价工作的单位,视情况扣除本单位当年1%—5%自主使用资金。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吉林油田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JLYT-GH-01-04-2013 A版)同时废止。
编写部门:规划计划处 编 写 人:臧
丽 审 核 人:于国栋 批 准 人:刘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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