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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会
时间:2015-04-15 16:08 点击: 78------上分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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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至14日,公司党委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方式与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董事长魏里阳,党委书记姚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传利分别与蒙西煤化公司、平沟煤矿、供销总公司等8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个别约谈,与老石旦煤矿、新闻中心等27家单位及下属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23个机关职能部室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各单位简要汇报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本单位存在的腐败风险、主要防控措施等。
在听取汇报后,魏里阳在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重点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忠实履行职责、细化落实主体责任的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他指出,作为各企业的党政一把手,一定要严以律己,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净化企业经营环境和从业环境。
公司党委书记姚平指出,约谈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交给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不断提醒和督促履行好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姚平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责主体责任,纪委负责监督责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的认识,加强研判。深刻认识党中央和集团党组反腐败的新常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上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抓常、抓细、抓长,抓出成效。
姚平要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担负起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履职尽责。公司直属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分设的行政一把手和党委一把手,要切实落实好集团党组制定的“双人负责制”要求。同时,将“双人负责制”延伸到区队、车间支部、党小组,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从党委到支部,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当好领导,还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干部要像抓安全工作一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与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姚平进一步强调,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要抓住重点、积极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风险辨识和问题研判工作。针对各自单位特点,以关键岗位和重点业务领域为重点,紧盯重点事、重点人,认真梳理、分析风险源,找准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人、重点事项的管控,有效防止腐败行为发生。要完善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具体业务和岗位上,要健全和优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程,做到科学管控。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2013]5号)和神华集团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党的建设工作的决定》([2010]1号)文件精神,应该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开党委会议,不能用党政联席会代替。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公司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自身要廉洁,要教育好家人和身边人,尽好主体责任。
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传利就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七个方面进行了提醒谈话: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要严格遵守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神华集团21条规定、乌海能源公司18项规定的精神,积极改进调查研究会务接待、文风会风、文件运行的方式方法,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逐步形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长效机制;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乌海能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决策途径,加强各单位一把手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权力规范运行;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干部廉洁档案,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管;继续加大厂务公开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选人用人、物资采购、车辆短倒运输等敏感性问题的监管;正确处理好两个责任之间的关系,确保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全力配合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