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朋友在建设银行工作,昨天说了个她亲身经历的事: 一天中午银行储蓄大厅里没有顾客,我正坐在存取柜台的窗口内发呆,这时一个女顾客走进大厅,来到我的窗口,她递给我一张纸条说是要取钱。我接过纸条一看,上面写着:兹派 xx 同志前往贵银行提取人民币十万元。下面落款是中共中央办公厅。看着这极不规范的手写纸条,我立马肯定这是个骗局,只是觉得这个骗局也太“小儿科”了。我正在犹豫是否要报警,突然发现这位女子的脸上神情恍惚,穿着也很凌乱。我意识到她可能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所以,我打消了报警的念头,把她交给了大堂的保安。大堂保安听我介绍完情况,就对那位女子说:你这张条子要提款,得先去街对面的派出所,找所长给你盖个章。那女子听了保安的话,想都没想就奔街对面的派出所去了。看到这一幕,我是打心眼里佩服这位保安,心里想:就冲他这聪明劲,没准哪天我就会嫁给他呢。过了午饭时间,大厅里开始忙起来,这时那女子又兴冲冲的走了进来,我和那个保安看了直感到诧异,要知道如今这派出所可是好进不好出啊。我们俩人赶紧问这位女子是怎么回事,那女子高兴的说,值班的警察告诉她,如今为了方便群众,办公手续简化了,你这条子不用派出所盖章就可以取钱。听了这女子的话,我不得不佩服这位警察大哥,谁说现在的警察素质差? 你看这位警察大哥手法多纯熟,一个官腔就把这麻烦又给我们忽悠回来了,唉,不服不行。这下我和那位大堂保安都没辄了,只好把这位女子交给了大堂的主管,大堂主管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就问这女子:你取钱干啥?那女子说:买好吃的,好穿的。听了她的话大堂主管说:我们这是建设银行,在这取的钱只能用来盖房子,吃的东西是粮食做的,所以,买好吃的钱得去隔壁的农行去取,买衣服的钱要到对面的工商银行去取。听了大堂主管的话,这位女子又兴冲冲的走了。看着她离去的背影,我把我们大堂主管佩服的是五体投地。又过了好一会,我们都快把这事给忘了,那女子又回来了。看着她,我和大堂保安还有主管全傻眼了,这真神了!我们问这女子怎么回事,她说农行的人告诉她,只有农民才能在农行取钱,她是城市户口,不能取。后来她又去了工商银行,在哪人家告诉她,这里是公行,你是母的不能取。最后人家还说,就你这贱人,只能去建行取钱。所以,她又回来了。就在我们傻眼时行长来了,行长接过纸条看了看对我们说了声“瞎胡闹”。然后转过身对那女的和蔼地说,“同志,不是我们不接待,你是中央派来的我们级别不够,要取还得到央行去 ”额的神啊!如今这社会,可真是一个全民忽悠的社会,人人都是忽悠高手,这要想把一个麻烦忽悠出去可真够难
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和变更
。(一)、关于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其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另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二)、关于变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出现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
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连续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八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原用人单位工作二年。虽然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且”的含义是二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劳动合同法对于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补偿、赔偿问题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和你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相关,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非用人单位的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