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美国十八岁男孩当市长看西方城市城市管理体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美国国家应急管理体系”。
通过美国十八岁男孩当市长看西方城市城市管理体系
1、我国与西方国家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
由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背景不同,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与西方城市管理的体制是不同结构的。(1)我国城市管理政企不分,管理和作业不分。我国的城市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组织者,又是城市管理的施行者,政府身兼建设和管理两个角色,而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实行的是政企分开,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清晰。市长的主要精力用于城市管理,市长首先是抓城市规划,组织智囊班子帮助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市长通过抓规划,把国家的经济结构模式在城市结构中具体体现出来。(2)我国的城市管理重视思想教育,带有较明显的人治色彩。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重视法规制度,法制意识较强,政府各部门也围绕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各部门虽然分工不同,但是依法办事的立场和价值观一样,由此就降低了内耗,也有利于提高效率。全民法制意识下的城市管理对于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在城市管理中,我国的政府常常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相形之下,社会发育不够完善。西方国家一般是“市民社会”,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分担了城市管理的传统职能,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政府仅充当教练和裁判的角色;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社区志愿者组织更是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2、西方城市管理模式和改革趋势对我国社区体制改革的启示。
体制背景、社会基础等的变化,使得我国原有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时期社区发展、社区建设的根本要求,社会需求的多元化与社区管理的单一行政模式构成了转型期社区组织体系的结构和功能分化,产生了新的结构要素,社区组织管理体系面临新的重组、整合与再造。尽管西方城市管理的理论和模式对我国的城市管理实践与研究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必须结合中国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特点加以借鉴。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必须从结构上对管理体制进行调整,遵循“社会化、协调性、专业化、法制化”的原则,从两个层面上着手构建全新的“小政府,大社会”的多元互动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系:一是从社区组织结构着眼,根据社区内部各要素的有机联系,重构合理的社区体系;二是根据社区发展的需求,重建新型的社区组织,并赋予其独立法人地位。据此,要完成我国城市社区管理“街道体制”向“社区体制”的转化,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工作要做:—是法规建设。法规建设是实施社会化社区管理的前提,为适应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必须制定和完善有关社区管理的法规,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社区组织的职能关系,使社区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二是制定科学的社区发展规划。按照“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其内容制定社区发展的长期、中期、短期规划。规划的制定应有社区居民的参与,并且体现满足大多数居民的利益。三是增强居民参与意识。提高居民参与意识,促使居民积极参与本社区的公共事务,提倡社区成员间的互助合作精神,提高社区的自我管理能力,进而提高全社会的民主程度。四是社区整合。建立良好的社区内部关系,充分动用各种社区资源和社区管理手段,协调各组织间相互关系,使其相互促进,实现社区的全面发展。
一、西方国家城市行政体制的特点
西方国家的市政体制具有不少区别于社会主义国家市政体制的特点,这不仅是因为二者的国体不同,而且也由于制约市政体制的各种具体国情不同。
(一)市政体制的形式多样化
西方国家市政体制也不尽相同,具有多种形式。
西方国家市政体制形式多样化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不同。其次是由于在联邦制国家,领导地方政府是州政府的专有权力,联邦政府无权干预,各州有权通过州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各自的市政体制,所以,各州有不同形式的市政体制,就不足为怪了。再次是由于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在地方自治事务范围内,市议会有权决定与市政府的职权划分、市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监督市政府的方式。
(二)权力由选举产生
西方国家的政党通过竞选市议会议席,主导城市的议决权;被选举人通过当选市长,主导城市的行政权。西方国家绝大多数的市长和市议员,都是某个政党的成员,并且经过竞选任职。但也有少数的市长和市议员,由于一部分选民对政党政治的厌倦,以无党派人士身份参加竞选后任职的。市长和市议员属于某个政党,并代表该政党从政,使他们的行为受到政党的纲领、组织和纪律的约束。表面上看,市长和市议员是否当选,是由选民决定的,实际上,由于竞选资金、媒体的舆论导向和所有制结构等原因,其当选主要是由富人决定的。
(三)城市的利益集团具有影响力
西方国家的法律允许经过向政府登记的利益集团向市议会和市政府开展游说活动。城市的利益集团比较活跃,制约着政党组织对城市的国家机构的影响力。利益集团对市政体制的作用表现在:向城市的政党组织和国家机构反映自身的利益要求;动员选民支持政党组织的候选人竞选市长、市议员和市法官;引导利益集团的成员拥护和支持符合自身利益的市议会决议、市政府命令和市法院判决;组织成员用各种形式抗议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城市国家机构的决定等。商会、农场主协会等富人的利益集团在对城市的政党组织和国家机构的影响中占主导地位;而城市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工会、妇女团体、教师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有助于缓和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
二、西方大都市地区的管理体制
一般说来,西方国家的城市不辖区或县,市政府与周围的乡镇政府也没有辖属关系。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批收入较高的家庭迁往郊区,农村地区也逐渐城镇化,使大城市与周围的城镇连成一片,形成了所谓的大都市地区。一部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具有规模经济效益,需要跨地区提供服务;某些公共行政事务如社会治安等需要市县乡镇政府合作处理;市县乡镇还面临一些共同的问题,如环境保护等。我们在本书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部分还将对此问题进一步探讨。从管理体制上来讲,这些跨地区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同原有的市县乡镇相互分割的管理体制之间,产生了突出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西方国家从下列三个途径,逐步改革大都市地区的管理体制:
(一)市辖区、市、区政府分工协作
美国的纽约等城市,法国的巴黎、马赛和里昂,日本的东京和其他12个政令指定都市如横滨、大阪、名古屋等都设有市辖区。极少数大城市市辖区、市、区的政府分工协作,管理城市公共事务。
纽约的市议会和区议会分别由市民选举产生。纽约州议会的立法和纽约市议会的补充立法划分市、区议会的议决权限。市政府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基础设施、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等;区政府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社区管理和小区绿化等。区长在执行区议会决议的同时,也有职责办理一部分属于市政府权限的事务。市级法院包括民事法院、刑事法院、家庭法院和地方法院,它们在各区都设立分院。
巴黎市共有20个区。市民分别选举市议员和区议员,区议会由本区选出的市议员和区议员组成。区议会主席兼区长,由区议会选举一位本区的市议员担任,区长有双重身份,既执行区议会的决议,又办理国家和市长委托的事务。区议会就本区事务向市长提出书面意见,市长不答复时,这些意见当然列入市议会的议程;市议会的议案涉及区的利益,如占用区内的土地、城市规划的分区等,必须事先征求区议会的意见。市议会在区内的社会、文化和体育设施的管理,由区议会决定。
日本东京都有23个特别区,特别区政府的职能是逐步扩大的,包括中小学、公共浴室、零售市场、区内道路、路旁树木、医疗诊所、图书馆、小规模土地的区划整治、小规模的建筑物、区内的城市规划和公营住宅等。特别区具有双重性质,既是行政区又是自治体,所以,实行准公选制选举区长,即先由居民选举几位区长候选人,然后由区议会选举产生区长,最后经东京都知事同意后上任。23个特别区下设293个出张所,它们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分管一部分区长权限内的事务。东京都还设有都区协议会,其性质是咨询机关,会长由都知事担任,都方面有委员6人,区方面有委员7人。具体事务由都知事指定的都厅官员分管。在都区调整条例、都区财政调整条例和事务委任方面的条例制订或废止时,都知事必须事先听取都区协议会的意见。都区协议会日常的主要工作是审议各年度都区之间财政调整、人事调整等方面的计划,以及区内公共设施建设的规划等。
(二)大城市与县乡政府的上下级关系
大城市在行政区域上包含县乡镇,大城市政府与县乡镇政府具有不同程度的上下级关系。在美国,这种大都市地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几种形式:
1.大城市兼并周围的郊区
这种兼并多数发生在新开发的西部和南部地区。不仅要经过郊区居民表决同意,而且要通过市区居民投票赞同。郊区的乡镇议会保留大部分原有的自治权力,只把一部分适宜由大城市政府统一提供的服务如供应水电、垃圾处理和道路建设等移交出去,并为此承担相应的税收和行政义务。
2.市县合并
合并后,县的政权机构可以并入市的政权机构,也可以保留部分职能和人员,尤其是传统的司法职能和人员。原来县内的乡镇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并入市的行政区域。对于并入市的乡镇,市政府根据提供服务的多少,把它们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如果需要提供的服务较多,则征收较多的税款。
3.多功能都市行政区
加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州的法律,授权大城市议会通过与都市地区乡镇议会协商.建立多功能都市行政区。凡是被列入都市行政区功能的事务,由大城市政府统一管理,在这些事务方面,乡镇政府受大城市政府的领导。
(三)多数县乡镇不愿被并入大城市
多数县乡镇的居民不愿意所在地区被并入大城市的行政区域,而是支持县乡镇政府与大城市政府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大都市地区的县乡镇居民之所以不愿意成为大城市的市民,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大城市的公共支出高于县乡镇,因而大城市市民的税收负担也高于县乡镇居民;如果并入大城市,县乡镇会丧失许多自治权力;政府管理的范围越大,效率越低等。
但是,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确实有一部分管理和服务,县乡镇政府难以承担。所以,大城市政府与周围的县乡镇政府在行使一部分职能中开展合作,成为大都市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流。
城市和乡镇政府的合作主要由以下一些形式完成:
1.合作行使职能的协议
通过职能合作协议既可用于市政府为县乡镇提供某种服务,也可用于市与县乡镇联合提供某种服务,它一般包括两种形式:(1)非正式协议达成合作如社会福利部门交换信息资料,警察部门在侦查刑事案件方面的合作,在特大火灾时消防部门相互支援等以及(2)正式协议达成合作。
2.职能转移
州议会在征求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把县乡镇的某些职能转移给市,或把市的某种职能转移给县乡镇。它们相互之间有义务在本地区为对方行使转移后的职能提供便利。
3.都市政府联合会
美国多数的大都市地区都设有不同名称和形式的都市政府联合会。它的性质是协商和咨询的组织。其成员有市县乡镇的行政首长、议长或其他的政府代表,他们就共同面临的问题定期开会,并有常设的规划机构协调成员政府开展日常联合的调查研究。联合会无权强制成员政府执行它的决议,只能依靠成员政府自愿的遵守,但联邦政府的地区规划基金鼓励联合会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并资助规划机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