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 20号_鲁迅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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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会 [2013]20号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3年3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和广大职工在建设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省份,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按照全国总工会“在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普遍建立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创建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和《山东省总工会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目标任务,以劳动模范挂帅、高技能人才为带头人,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方向,激发广大职工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调动广大职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善于创新的积极性,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1 — 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培育命名80-100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打造8-10个在全国立得住、叫得响、影响大的创新工作室品牌。创新工作室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推出一批优秀职工创新个人、优秀职工创新团队和优秀职工创新成果。

(三)创建原则

1.坚持示范引领,整体提升。充分发挥劳模、高技能人才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创建创新工作室,以点带面,努力把技术创新人才个体优势发展为群体优势,推动职工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升。

2.坚持求真务实,注重质量。服务中心工作,强化“创新、协作、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贪多求全,注重创新工作质量。坚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QC小组等活动,将创新工作室建设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注重实效。

3.坚持标准统一,形式多样。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相关行业系统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活动。

二、基本形式、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形式

创新工作室主要有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 — 2 — 室、团队创新工作室以及其它创新工作室、实训室、工作站等形式。

1.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应由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有技术专长和理论水平的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的高技能人才领衔成立,在一定范围内承担技能培训、技术革新等工作任务。

2.劳模创新工作室应以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特殊贡献,并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劳模名字命名。劳模创新工作室可以由一名或若干名劳模组成,也可以由劳模和若干名职工组成。

3.团队创新工作室是本单位围绕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技术革新、“五小”和QC 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车间或班组成立的创新工作室。

(二)基本条件

1.标志明显。创新工作室牌匾、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标志显著,位置醒目。

2.场所固定。所在单位应为创新工作室提供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办公学习、创新实践和展示成果、荣誉。

3.设施齐全。创新工作室要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电脑网络、实验仪器等设施。

4.团队精干。主创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人员组成,形成知识、年龄结构和技术层级科学合理的创新工作团队。

5.职工参与。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培养技术骨干,发挥创新工作室的示范带动作用。

— 3 — 6.制度完善。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完善规范。所在单位每年要对工作室活动开展、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书面评估。

7.经费保障。所在单位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8.资料完备。有工作计划和准确详实的创新活动记录、成员档案等,全面反映工作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状况。

9.成效明显。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发展实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技术攻关,创新成果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做好创新工作室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主要任务

1.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负责创新工作室成员的培养指导,带头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积极开展技能竞赛、“五小”和师带徒等活动,发挥创新工作室在职工技术创新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2.做好创新基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创新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开展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成果推广转化等活动。

3.完善创新项目流程。负责创新工作室年度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承接自主立项及本单位、上级下达或横向协作的创新项目,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课题研究和攻关,配合工会和创新项目专业管理部门做好项目评估、验收、总结、成果启用及管理服务等工作。

— 4 — 4.提升创新能力。把创新工作室打造成为推动全员创新、持续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的重要阵地。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管理创新。

三、省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考核管理

为推动创新工作室建设,省总工会将命名挂牌省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

(一)申报条件

开展创新工作满2年,符合基本形式和基本条件,申报前2年内获得2项以上省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国家专利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的,可以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

(二)申报程序

省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由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每年9月30日前向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申报。

(三)考核管理

省总工会成立联合考核组,对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对象进行考核,并视申报数量和考核情况确定命名挂牌数量。省总工会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命名挂牌后连续2年未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成果的将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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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工会要将创新工作室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激励劳模、专业技术带头人等人才为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引领更多职工成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形成党政支持、工会组织、高技能人才(劳模)挂帅、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结合,相互促进。要把创新工作室建设与班组建设、创建“工人先锋号”、职工技术创新竞赛等活动结合起来,规范好现有的技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做到资源整合、互利共享。

(三)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增强创新工作室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创新工作室的考核、验收、评比、表彰等管理和激励工作,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尊重和保护创新工作室的智力成果。

(四)总结宣传,推广经验。要把创新工作室打造成为新时期劳模工作和职工创新工作的重要品牌,大力宣传创新工作室的先进经验。注重发现亮点、培育典型,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的集聚效应、辐射效应、品牌效应,推进创新工作室建设健康发展。

(此文发至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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