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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1.国际劳动组织于1919年6月成立。
2、我国劳动法采取成文法形式。
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5、工资总额的构成。
6、劳动者哪些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7、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8、养老保险基金最主要的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9、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10、按照争议发生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11、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
12、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
13、工伤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是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14、我国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时间为30分钟。
15、集体劳动争议的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
16、工伤认定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下视同工伤,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17、依据法律规定,有权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18、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19、哺乳期保护是对女职工在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期间的保护。
20、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活动。
21、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行为和事件,其中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2、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的适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3、根据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的机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4、延长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标准。
25、《劳动法》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6、未成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7、根据劳动法,女职工的产假不少于90天。
28、按照用人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录用合同、借用合同和聘用合同。
29、根据法律规定,计时工资包括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月工资制三种形式。
30、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有哪些。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有哪些,适用缩短工作时间制的劳动者有哪些。
3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包括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32、国际劳动立法一般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动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区别为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负履行义务,而建议书不需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3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应视延长工作时间按劳动法的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平日加点:150%;公休日:200%,法定节日:300%)
34、工会的法律地位表现为:工会具有惟一性和独立性,大部分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35、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6、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
3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8、英国是最早出现集体协议(集体合同)的国家。
39、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
40、根据法律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41、《劳动法》第20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2、家庭保姆、公务员、农民、现役军人不适用劳动法。,家庭保姆的雇佣关系由民法调整。
4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44、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4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6、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效力及于企业全体职工,包括没有参加工会的职工。
47、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抵触且程序合法有效;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有职工民主参与、备案审查、公示等环节。
48、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采取“仲裁前置”的原则。
49、职业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其中包括失业的劳动者、在职的劳动者、企业富余人员和其他求职者;普通教育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
50、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拥有哪些劳动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
51、劳动就业的特征: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就业必须出自公民的自愿、劳动就业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52、《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5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用人单位对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不服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55、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56、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
57、订立劳动合同应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阶段。要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承诺,指受要约人对劳动合同的要约内容表示完全的同意和接受。
58、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并对不同职业,划分不同的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依据考核鉴定的结果,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9、我国五种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各自是多少。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养老保险(20%),职工个人无需缴费的是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60、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61、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2、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3、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4、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要遵循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代表共同协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
65、探亲假的休假条件、假期、待遇。
66、工会的性质: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
67、《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8、《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足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
70、对于法院不予执行的仲裁决定,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71、劳动监察员应在劳动行政部门从事行政业务工作至少3年。
72、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7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
74、劳动监察的内容。
75、名词解释:工资、劳动争议、结社权、无效劳动合同、劳动法体系、集体协商、不定时工作时间、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养老保险、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劳动就业、生育保险、劳动法、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劳动合同的效力指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76、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
77、简述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78、试述养老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主要形式
79、简述医疗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80、简述工伤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81、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82、试述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83、简述劳动就业的特征
84、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85、简述职业道德与劳动纪律的区别
86、简述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87、简述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88、简述工会的权利
89、试述我国休息休假的种类90、1922年成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是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
91、1923年北洋政府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劳动法颁布的开始。
92、首倡劳动立法的思想家有英国的欧文、法国的李格兰。
93、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94、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95、社会保险是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交叉部分。
96、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97、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98、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99、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100、劳动合同的特点
101、简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0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就同一岗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103、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104、法律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
10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106、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P145
107、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P146
108、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基本职能有维权职能、参与职能、组织职能、教育职能。
109、工作时间的特点
110、缩短工作时间适用于哪些人。P171
111、试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P178
112、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年薪制。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构成。
113、简述最低工资的法律特征。P185
114、简述确定最低工资的基本原则。
115、法律关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P220
116、我国社会保险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117、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118、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P139
11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P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