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廉政纪律“十不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执法廉政建设十不准”。
**市场监督管理局廉政纪律“十不准”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廉政纪律“十不准”:
1.不准收受管理对象的礼品、现金及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2.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宴请、娱乐及其他形式的利益输送;
3.不准向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借用财物、代为理财;4.不准私自参加管理对象举办的各种庆典等活动; 5.不准违规用公款吃喝,以及进行健身、娱乐、休闲等消费活动;
6.不准违规干预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事项; 7.不准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进行经商等营利性活动; 8.不准通过管理对象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9.不准滥用职权及对管理对象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10.不准野蛮执法、酒后执法,以及出现影响文明执法形象的行为。
对违反以上“十不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