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_研究生学籍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7:59: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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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规范管理,现对我校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新生凭录取通知和其他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新生所在院(系、部、中心)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到所在院(系、部、中心)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年,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3年。

四、博士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需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部、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作延长。

五、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答辩者,自动终止学籍。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计划者,发给肄业证明;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而未完成论文答辩者,发给结业证书。

六、对终止学籍的研究生退学后的档案、户口等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并办理相应的离校手续:

1、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所在地或其原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退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

2、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的,退回其原籍。

七、电子注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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