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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对我校准备担任硕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硕士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从适应硕士生培养工作和满足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出发,按需设岗,进一步改善硕士生导师队伍结构,扶植新增学科点的梯队建设。
2、审核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正、公开、合理。
二、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本校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内,40周岁以下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出国期6个月以上者暂不考虑。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近5年内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有可用于培养硕士生所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从事理科基础性研究的,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杂志(核心杂志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版》为准,以下标准相同)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同时近3年内承担科研项目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
从事理科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的,近5年内在国内核心杂志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专利1项),近3年内承担科研经费累计8万元以上。
从事医学研究的,近5年内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若属临床应用型的,近3年内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属临床科研型的不少于1.5万元,属基础科研型的不少于2万元。从事文科研究的,近5年内在国内核心杂志发表论文10篇以上,或已出版了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和教学用书。
4、近5年至少协助培养过一届硕士生(若为博士学位获得者,则近5年至少有过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验),且培养质量较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指导培养硕士生的经验及能力,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且近3年至少为硕士生开设过1门课程(临床医学除外)。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及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三、审核的程序和办法
1、申请人通过本人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2、院系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审表决,审核申请人的教学科研水平及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表决的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委员的2/
3、且全体委员的1/2为表决通过,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4、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每年下半年进行。外单位兼职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的条件和审核程序与专职相同。
5、本规定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二OO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