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教师交流支教工作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九甲镇中心小学第二轮教师交流支教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学校教师资源优势和示范辐射作用,提高中心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镇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交流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镇【201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九甲镇中心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相对均衡、资源共享;政策引导、校际互动”的原则,按照“资源流动,共同提高,注重实效,形成制度”的要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建立规范长效的中心小学教师分流支教工作制度,统筹全镇教师资源,以中心完小为龙头学校,带动各村小学,以优质带动薄弱,促进全镇教育共同、协调、均衡发展。
二、交流支教的形式
交流支教的形式主要是镇中心完小选派教师到村级小学任教。交流支教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当年8月底至次年7
月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开展。
1.“新”“老”教师结对帮扶。学校的老教师、骨干教师和每年新分配的新教师进行结对,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工作常规,熟悉教材、教法,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2.离岗全职交流支教。根据学校编制,结合学校实际,每年从中心学校选派多名教师轮流到各村小学支教。交流支教的教师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业务能力。交流时间原则上定为1年。
3.支教教师学年度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合格,则支教年限结束可回原学校任教,如考核不合格,继续留在村级学校支教。
4.有上级文件任命的学校班子成员不参与支教,但必须参与挂钩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管理。原则上,新教师在中心校工作不满2年的不参与支教活动,但对工作不努力,工作漂浮潦草,教学质量不理想或师德考核靠后的教师委派到村级小学支教锻炼。有特殊情况(如专业特殊需要、政府借调、学校办公室借用、当年怀孕、哺乳期、教学成绩公认突出、患严重疾病等)的教师不参与当年支教,免于支教教师有中心完小教师签字认可,名单报学校存档。夫妻双方同为中心校教师的,当年只派1人参加支教。
5.曾经在村级小学连续担任校长或教导主任5年以上,当年考核合格,教学质量不低于同年级中间水平,可以不参
加当年的交流支教活动。
6.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只要认真工作,爱岗敬业的,考核合格,不再参加支教活动。
7.第二轮支教工作行政鼓励接受从未到过村级小学工作过、在村级小学工作时间不足5年,长时间在中心完小工作的教师自主报名支教。如自主报名支教名额不足,则组织符合支教条件的教师,委派或抽签到村级小学支教。不接受委派或抽签支教的教师,中心完小不再聘用。
8.后轮支教活动继续在愿意在中心完小聘任工作,未轮到支教活动的教职工中开展。已经参加过第一轮支教的教职工,教学质量没有连续两年在同年级中垫底,暂时不再参加支教活动。
9.由于中心完小教师支教流动,必然影响到村级小学的人事结构,村级小学的教师聘任流动按各校制定的方案开展。村级小学流动聘用方案须有教师签名,于2014年7月5日前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10.为保障窗口学校的打造,保证较高的教学质量,原则上,当年考核合格,教学质量获年度年级统测第一名的教师可以不参加当年支教活动;中心完小不得聘用教学质量连续两年或多年滞后教师,不得聘用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教师。
三、交流支教人员的管理
1.交流支教人员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接收学校要负责交流支教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安排、日常考勤,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加强对交流支教人员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全面考核,交流支教期满做出考核鉴定,并报学校行政办公室存入个人档案。派出学校要和接收学校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加强交流支教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根据接收学校提供的年度考核相关材料和意见统一评定考核等次。
2.交流支教期间,交流支教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课或挪课,积极参与政治业务学习和教改教研工作。
3.支教期满后,支教教师经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回派出学校任教;考核不合格者,留在村级学校工作,直至考核合格后回原学校任教。支教教师在交流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中心学校不得对其应聘。圆满完成支教任务,所教学科成绩有明显提高者,无条件返回派出学校任教。
4.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的工作不满意或支教教师工作不努力,因个人主观因素造成所教班级成绩未见提高,反而下滑,由学校行政调整支教点,继续留任村级小学支教直至摆脱落后。
5.支教工作结束,愿意继续在村级小学支教的,经本人
提请,可以继续在村小学工作。
6.支教教师不服从组织安排,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接受支教学校报到上班者,视为落聘或拒聘,按照人事管理规定上报处理。
四、交流支教人员的待遇
1.交流支教人员的编制和工资供给关系不变,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及工资晋升等由派出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并享受原学校同等人员的一切福利待遇。
2.交流支教人员到勐真村小学任教的,支教结束,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同等享有勐真小学外村教师的地区差异补贴,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
3.凡参加评优选模、特级教师评选、高一级职称评聘时,有在村级小学工作或支教经历8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考核合格的交流支教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学质量奖惩等同支教学校教师考核。
五、其他说明
1.坚持统筹规划。教师交流支教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文件指导精神由学校行政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负责具体实施、管理督查。
2.注重宣传发动。实行教师交流支教工作制度,是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
各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会在教师中产生各种想法和矛盾。因此,要高度重视,精组织,务实效,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踊跃参加,确保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要注意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宣传在教师交流支教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并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交流支教工作的质量,建立教师交流支教长效工作机制。学校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按每年下派的支教指标,中心校于每年8月底前将支教人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报学校行政,由学校行政再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4.严肃组织纪律。凡被确定为交流支教对象而未参加交流支教、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五年内不得评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合格”以下等次。
九甲镇中心小学
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