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_天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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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总工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津劳局(2006)125号

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市直属大型企业和中央驻津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加强和谐企业建设的要求,促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经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共同研究决定,自2006年起在全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劳动关

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科学管理,实现企业与职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天津,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促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更快更好发展。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分为A级、AA级、AAA级。评价内容主要分为劳动合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职工工资、企业民主管理、工会组织建设、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素质教育、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解等项内容。

(一)A级标准:

1、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鉴证备案手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包括农民工)。企业与职工双方自觉履行劳动合同。保护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合法权益,不使用童工。

2、建立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并经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3、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正常开展活动,依法拨缴工会经费。

4、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没有欠缴社会保险问题。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5、注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保障职工的教育权、发展权,满足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6、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年度内劳动争议案件企业败诉率为零。

(二)AA级标准:

在A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项标准:

1、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内容全面,个性化特征突出,履约率达到100%。

2、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规定了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本市当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并保证兑现。

3、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行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

4、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年度内没有发生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

(三)AAA级标准:

企业连续两年评为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且没有发生任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方法、步骤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具体负责领导推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全市各类企业踊跃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并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创建活动采取企业创建、申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考查、评审、命名、表彰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认真贯彻《天津市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精神,并向本地区、本行业的所有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指导企业依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级标准,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从A级标准做起,逐步升级,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二)企业在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每年的9月30日以前,由企业按照管辖权限,分别向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相应等级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按照规定填报申报材料。企业应首先申报“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具备前一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资格的基础上方可逐级申报上一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拟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等级和等级标准,应在申报前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方可申报。

(三)对申报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由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实地考查。对其中申报AA级、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推荐,并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复查。考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进行。

(四)考查验收后,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审定,并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备案。AA级、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审定。

(五)市管直属企业直接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 方会议办公室负责考查、审定。

(六)审定为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名单,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七)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企业,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统一命名,并颁发相应等级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信誉奖牌和证书。届时召开表彰大会或举行颁奖仪式,每年一次。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积极争取同级党组织和行政的领导、支持,制订本行业、本地区的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将所属企业情况调查清楚,有组织有步骤地推动。2006年各行业、各地区可在部分企业先行试点,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推广。

(二)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作用,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开展专栏,宣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级标准条件,宣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动态和先进典型。各企业也要利用本单位的宣传渠道,将创建活动宣传到车间、班组,宣传到每一位职工,发动职工广泛参与。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事求是,严格创建标准。各企业要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并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和切入点,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企业要不断增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严格把关。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不搞“终身制”,凡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条件的问题,即由审批单位撤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奖牌和证书。

(四)“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企业评先评优的基础性条件。自2008年起,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国资委和企业联合会系统内开展的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评先评优活动中,达不到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五)《“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审批表》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统一印制,待发。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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