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馨园小区车辆管理暂行规定_刑法诉讼青岛市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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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馨园小区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维护本小区交通秩序,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全体业主要充分理解本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车辆管理工作。2、对进出小区车辆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使用智能挡车系统,凡本小区车辆必须使用感应卡,自助开启挡车杆出入;车辆进入小区要主动出示通行证。

3、凡本小区车主必须到物业对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纳入统一管理。4、车辆必须在规定区域对号停放,做到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

5、已购车库的车主,必须进入车库停放,不得占用公共部位。6、严厉禁止将车辆驶入绿化带践踏草坪,违者重罚,并赔偿损失。

7、经车主协商同意后可相互调换车位,但应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8、非本小区车辆一律不得在小区内过夜。特殊情况,需经物管人员批准,协调车位停放。

9、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要服从卫门管理,自觉接受询问和登记,必要时受访业主应出面配合。

10、车主如遇到车位被占、出行受阻等情况,应立即向物业或门卫投诉,物管人员负责联系车主,协调处理。

11、巡逻人员要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发现违规停放的车辆要及时制止,对践踏草坪、妨碍通行的车辆,应立即处理;对践踏草坪的车辆要做好记录,同时取证备案,以待处理。

12、车辆进入小区限速 15 公里 / 小时,严禁超车,禁止鸣笛。13、小区内禁止停放 2.5 吨以上的货车。

14、出租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小区,但老弱病残孕及携带物品过多者可以进入小区。

15、其它未划定车位的公共道路,禁止随意停放车辆,任何业主不得固定占用或视为己有。

16、除执行任务的车辆(如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高密市青岛馨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高密市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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