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护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护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护理学院学生会是在护理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团结带领全院青年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第二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院党总支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团结全院同学,积极开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自我教育活动。
(二)坚持 “加强人文、突出护理、注重整体、体现社会”的办学特色,秉承“明德、学是、格物、求真”的校训,协助学院培养党、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三)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五)沟通院团总支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集体利益的同时关心广大同学的利益 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培养“有能力、有魄力、有毅力、有魅力、有爱心”的优秀学生干部。第二章 会员
第 一 条 凡取得泰山医学院学籍,现为护理学院管理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专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会员。第 二 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享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四)享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享有退会的权利;
(六)享受学生会加分政策的权利。
第 三 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
(四)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宣传能 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六)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 一 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提议,并得到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推荐、班级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各班代表名额根据各班学生总数按10:1 的比例分配。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并在院团总支的指导下,由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重要人事安排实行选举制,通过的重大事项和决议实行表决制。第 二 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职责范围内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有选举学生会领导机构的权利,有罢免不称职学生会领导的权利。
第 三 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听取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 四 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各项重大事项;
(二)审议、通过、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
(四)行使应由本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五)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 五 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执行由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由主席(1 人)、副主席(4 人)、秘书长(1 人)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长、副部长)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各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总支审查、报学院党总支批准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部负责人可连选连任。第七条 委员会实行合议制,主席主持委员会工作,副主席、秘书长、部长和副部长协助主席工作。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每学期应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委员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执行并解释本会章程,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
(三)制定、审议和批准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下设各部门工作。
(四)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五)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六)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七)必要时,在院党总支、团总支指导下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八)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九)对外进行工作交流。第九条 主席工作职责:
(一)主动接受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和指示,向党总支和团总支汇报、请示工作,掌握和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向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学生会成员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委员会予以罢免;
(三)代表本院学生或学生会参加各级学联召开的有关会议,搞好各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四)筹备下届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接受主席安排,负责分管具体职能部门。第十条 秘书长是学生会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其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协助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
(三)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学生代表大会期间的事务性工作;
(四)领导学生会办公室,签发、签收各种文件。
第六章 职能部门
第 一 条 职能部门是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设有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实践部、文艺部、生活部、体育部和心理联络部 7个部门。若因工作需要,经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可增减有关职能部门。
第 二 条 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向委员会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
(二)根据各部的特点,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第 三 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一)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一)秘书处:主席团与各个部门的联络机构。负责学生会财务收支、部门预算核准、财务管理、通知上传下达,会议召集、各类证书发放、学生信件领取发放等工作。
(二)宣传部:做好各种活动的宣传。负责各类活动展板制作宣传、各类证书书写;学院展板更新维护、活动报道;活动摄影音响、网页更新维护等。
(三)实践部:以南丁格尔志愿服务队为依托,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负责课外活动的经费筹集。
(四)文艺部:组织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负责护理学院文艺队、护理学院模特队日常训练和管理工作;注意培养我院文艺表演方面的突出人才,打造学院特色的代表节目,随时参加各类演出和比赛。
(五)体育部:开展有益身心、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增强我院学生的体质水平;负责参加校运会、学院男、女篮球队和排球队等参赛选手的定期训练工作,做好比赛时的后勤服务;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文艺晚会等活动的后勤工作。
(六)心理部:继续组织全院心理委员例会,组织护理学院心理会议;认真完成校心理咨询中心下达的工作,定时参加校心理会议,定时向咨询中心做报告;负责协调统一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汇集助人为乐的热心人,帮助同学走出心理困惑;以“5.25—我爱我,关注健康,从呵护心里开始”的号召为宗旨,普及系力学知识,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负责对心理问题同学进行疏导,设立心理咨询热线,帮助同学走出心理困惑。
(七)学习部: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和理论宣传活动;调动学习积极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八)礼仪部:培养护士职业礼仪,提高自身素质与气质,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弘扬礼仪之美,尽展青春风采。负责组织礼仪培训,各类活动礼仪培训,各类活动礼仪服务。
(九)科创部:创新无条件,信手偶得之;创新无诀窍,突发奇想中。如果你是一个爱幻想、善于思索的人,那么请到大学生科技创新部来,在这里你可以挑战科技梦想,飞扬创新激情,我们将以“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技平台,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搭建学生的科技创新舞台,让青春与创新共舞。
(十)社团部:丰富大学生活,领导各类学生协会。
(十一)自律部:维持晚自习、晚休和各类活动秩序。
(十二)卫生部:维持宿舍和各类活动卫生。
(十三)勤贷部:负责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勤工俭学的安排和工资发放。
第七章 经费
第 一 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总支关于学生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第 二 条 学生会经费使用:
(一)立项与报批:
1、护理学院统一管理学生会经费使用,任何学生会部门必须执行学院对经费的统一安排。
2、学生会各部门的活动支出,应先根据活动计划计算开支,并经主管副主席统筹协调后,申报采购的部门部长到办公室填写《学生会采购申请单》,由学生会分管副主席审批采购申请,批准后转发秘书部。由秘书部负责人报送主管教师处。
3、分管副主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计划,但须由主管教师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预支与支出:
1、生活部持填写完整的申请单送主管教师审批,由主管教师根据具体情况拨付预支款项,并规定支出范围。
2、由秘书部或授权部门领取预算款项,并购买物品。大额支出由分管副主席负责。
(三)核销与报销:
1、采购人员预支款项视为临时借款,填写借条,购买物品,索取正规发票,并持发票与申购单到教师处核销,核销无误后,取回借条。
2、超出预算部分,须经教师批准,如属合理支出,持发票报销。不合理部分布不予报销。
3、凡未经教师批准,且超出合理范围的支出,不予报销。
4、采购人员合理路费,经教师批准后可以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 一 条 本章程自护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护理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