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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基层调解仲裁力量,努力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按照黑人社函[2012]213号《关于在全省招聘乡镇街道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专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担任专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108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男女不限,法学专业优先。
(二)招聘条件报考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和残疾,政治素质好,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并致力于在基层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三、报名组织
(一)宣传
5月25日-5月27日,市劳动就业局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同时,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局组织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张贴招聘公告等形势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报名
1、时间5月28日—5月31日。
2、地点: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局。
3、报名需要的材料。
(1)《齐齐哈尔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调解员招聘考试报名表》(在齐齐哈尔就业网上下载,网址:.cn);
(2)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4、报名同时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要求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残疾)。报考人数要高于各县(市)、区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
(三)复核
6月1日—6月3日,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局将报名人员上报材料送市劳动就业局就业科复核。
(四)网上通知
6月8日—6月11日,复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在齐齐哈尔就业网上
(.cn)公布,并通知考试相关事宜。
四、考试组织
(一)时间:全省统一于2012年6月16日上午9点到11点考试。
(二)考试命题、评卷和录取由省厅组织。考试范围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时事政治。
五、待遇与管理
1、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300元的岗位补贴,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2、被聘用人员安排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从事调解员工作,纳入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与基层服务平台其他劳动保障协理员同样管理、同等待遇。
3、被聘用人员上岗后与县(市)、区就业局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
4、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执行期间,因疾病、伤残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待遇按《劳动合同法》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或本人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5、调解仲裁部门对所聘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的业务工作指导。
六、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齐齐哈尔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调解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会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邢素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劳动就业局局长
李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书记
成员:肇启文市劳动就业局副局长
武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主任
李学斌市劳动就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学斌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劳动就业局就业科全体人员组成,承办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联系人:姜金凤肇宇
联系电话:2419087241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