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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劳动保障维权
时间:2010年5月28日下午2:00-4:00
嘉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赵军、劳动仲裁院院长刘林瑞、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孟大伟
劳动监察机构联系方式:
青岛市劳动监察支队 83820111 83820111 山东路15号;
市南区劳动监察大队 68896001 68896002 68896007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附楼; 市北区劳动监察大队 827260*** 85017519 广饶路57号;
市北区就业服务中心内四方区劳动监察大队 83761681 83730959 83761675 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
李沧区劳动监察大队 87633105 87633103 87633103 李沧区枣园路17号; 崂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88978673 88978673 香港东路374号;
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 86893822 86896513 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
保税区劳动监察大队 86959732 86766803 保税区北京路56号恒通写字楼1428; 城阳区劳动监察大队 87968906 87868123 87868123 城阳区正阳路211号; 胶南市劳动监察大队 86163329 86116363 胶南市珠海路59号;
胶州市劳动监察大队 82205962 82205963 82205962 82205963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
平度市劳动监察大队 88321806 88321806 平度市杭州路48号;
莱西市劳动监察大队 88478430 88478430 莱西市黄海中路1号;
即墨市劳动监察大队 88539341 88531461 88531461 即墨市振华路128号
过客:请问领导:我单位五月份未按山东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920元,单位领导以没有钱为由不调整,而有的个别领导却拿年薪,每月3000元。这样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2010-05-28 14:47:48]
赵军:这位网友您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我市七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0元。如果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感谢您的参与![2010-05-28 14: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