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发展概况与经济形势报告08.06.2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荷兰经济发展现状”。
荷兰概况
经济
荷兰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属外向型经济。基础设施齐全,有完善的中介组织,经济环境较好。目前经济运行正常,优于欧盟平均水平。
一、荷兰经济特点:
经济大国。荷兰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8200亿荷盾(约合3727亿美元),人均5.2万荷盾(约2.36万美元)。2000年经济增长率3.9%,失业率2.6%。
对外贸易大国。荷兰1999年外贸总额7940亿荷盾(约合3609亿美元),其中出口4100亿荷盾,进口3840亿荷盾,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6%,排世界第八位,欧洲第五位。2000年进出口总额达到9750亿荷盾,增长率高达23%左右,其中出口5050亿荷盾,进口4700亿荷盾。在荷兰经济中,有80%的原料依靠进口,60%以上的产品供出口。
对外投资大国。荷兰1999年对外投资额达513.93亿欧元,列世界第七位。截至1999年底,荷兰海外投资总额达8958亿欧元,为世界第6大投资国(仅次于美国、英国、日本、德国和法国)。2000年前三季度对外投资总额493.75亿欧元。荷57%的海外投资流向欧盟成员国,美国和日本是荷海外投资的重点,近年来,对东欧和东南亚国家的投资逐渐增加。发展援助大国。荷兰年援助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8%,是超过联合国规定0.7%标准的四个国家(荷兰、丹麦、瑞典和挪威)之一,是第七大对外援助国。
水利交通大国。荷每年用于水利投资约45亿美元,人均300美元,是世界上最多的国家之一;围海造田举世闻名,从十二世纪起,共围垦土地7125平方公里,占荷土地面积的五分之一。荷兰享有“欧洲门户”之称,水陆空运输网络发达。拥有世界第一大港——鹿特丹港和欧洲第四大机场——阿姆斯特丹斯希波尔机场,其港口吞吐量占欧洲总量的40%,并承担欧盟跨界运输的35%。
二、产业结构:
服务业是荷兰经济的支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7%,占就业人数的70%;工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位居第二,占28%,占就业人数的25%;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占就业人数的5%。
1、工业
化学工业、食品工业和机械制造业是荷工业的三大支柱。荷兰是欧洲最大的天然气出口国—年产800亿立方米。其工业制成品约80%供出口。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港口设备,运输机械,挖泥船,温室设备和技术等在世界市场有较强的竞争力。拥有联合利华集团(Unilever)、Heineken啤酒公司、壳牌(SHELL)、阿克苏·诺贝尔、DSM、飞利浦等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
2、农业
农业高度集约化,以优质高产著称。畜牧业占其农业总产值的55%,园艺业占34.7%,种植业占10%。农产品60%以上出口,是世界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国。最重要的出口农产品有蛋、奶、肉、蔬菜、花卉、土豆等。蘑菇、鲜花、奶酪和土豆种子的出口量居世界第一。2000年农产品(含林、渔业)出口870亿荷盾(395亿欧元),其中,花卉出口达106亿荷盾(48亿欧元),占国际花卉贸易的60%,占欧洲市场的70%。荷兰拥有世界最大的鲜花拍卖市场——阿斯梅尔鲜花拍卖市场和最大的种子公司——Cebeco公司。荷兰农业所拥有的先进技术(如温室技术、无土栽培技术、选种育种技术)及经营管理的经验值得借鉴。3、服务业
荷兰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它吸纳了荷兰70%的就业人员。荷兰的运输(港
口)、金融、保险等第三产业闻名于世。
荷兰处于“欧洲门户”的有利地理位置,拥有高度发达的水、陆、空运输网络、分拨能力和通讯系统。鹿特丹港为世界第一大港,2000年吞吐量3.234亿吨。阿姆斯特丹机场为欧洲第三大空运货港。荷兰港口吞吐量占欧洲总量的40%,并承担欧盟跨界运输量的35%。荷兰已成为欧洲极其重要的分拨中心。荷兰有著名的几大银行:荷兰银行(ABN-AMRO)、国际荷兰集团(ING)、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FORTIS银行和两大保险公司(荷兰国民保险公司和AEGON公司)。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为欧洲第五大证券交易所。
三、市场特点:
1、市场特点
荷兰国内市场有限,但转口市场十分广阔,商品吸纳量大。荷进口货物中有60%直接运销其他国家,20%在当地经加工后再出口,进口内销产品仅占20%左右。市场结构特点是由少数十几家大型跨国公司组成,如荷兰皇家石油公司、阿克苏·诺贝尔集团、DSM化学公司、联合利华公司、飞利浦公司、达夫卡车公司等;这些公司资本雄厚、技术先进、产品竞争力很强,并有着宽阔的销售渠道和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荷兰中小型公司也十分活跃,并面向国际市场。
2、对外经济贸易关系
荷兰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主要的贸易对象是欧盟其他成员国。荷兰75%的商品和服务贸易是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进行的,分别占荷兰进口额和出口额的66%和79%,其中对德国贸易又占其进口和出口额的的25%和30%。在美洲市场以美国为主要贸易伙伴;在亚洲市场则以日本、中国、港台地区、新加坡和韩国为主要贸易对象。
3、主要进出口大类商品
荷兰国土面积狭小,自然资源贫乏。除天然气和少量的石油以外,几乎没有什么自然资源。工农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绝大部分需要进口。因此,原材料和能源产品构成荷兰的主要进口商品。除此之外,荷兰也进口相当数量的油类、油脂作物以及化工产品和交通运输设备。除天然气和农产品以外,荷兰的主要出口产品是:化工产品、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电器产品、机械产品、工业制成品、港口设备以及挖泥船等。
地理
荷兰王国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部,地处莱茵河、玛斯河和斯海尔德河三大河流入海口,西部和北部濒临北海,东临德国,南与比利时接壤,享有“欧洲门户”之称。面积4.2万平方公里,南北长300公里,东西宽180公里;“荷兰”在荷兰语中意为“低洼之国”,其四分之一的土地低于海平面,海拔最高处只有321米。
民族
荷兰属于多种族国家,各种族之间能够和睦相处。荷兰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荷兰约36%的人信仰罗马天主教,新教约占20%,加尔文教约占8%,其它宗教约占4%。近年来荷兰不信教的人数明显增多,不信教人口约占其总人口的32%。
人口
人口1600万,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
风俗
荷兰人习惯节俭,讲究实用,喜欢挑选价格适中的商品。消费者习惯集中购买、自由选购。为此,超级市场、连锁商店是荷兰人常去的选购场所。消费者喜欢选购款式新颖,价格
适中的商品,因而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对高档商品,则讲究商标牌号,优质优价。进入超级市场、连锁商店的商品必须符合产品陈列、包装及文字说明等要求。
习惯节俭是荷兰最突出的民族风俗。荷兰人轻易不请客,也不习惯回请,更不送价值较高的礼品。但荷兰人不喜欢听人说他们小气。
气候
荷兰位于北纬51和54之间,受大西洋暖流影响,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夏季凉爽,六至八月份温度为21-26。冬季阴雨多 风,一月份平均温度为1.7。年平均降雨量为700毫米。
首都
阿姆斯特丹为荷兰首都,海牙为政府所在地。
公众假期
主要城市
荷兰共有12个省,主要的大城市有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和乌特勒支。
政策法规
外贸
荷兰经济是外向型的市场经济。政府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和鼓励投资政策。对外经贸的总体战略是:以发展同欧盟国家的经济联系为主导;巩固和发展传统的非洲、拉美和中东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国家的市场,特别注重发展同亚洲和中国的经济联系。近年来,欧盟和荷兰已先后制定了>、>、>等文件。
荷兰是欧盟创始国之一。1992年欧盟统一大市场建立后,荷兰与其他欧盟国家一样,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遵循欧盟共同的法律法规。欧盟共同的经贸法规主要有:共同农业政策、共同渔业政策、共同外贸政策、共同海关法典、共同原产地规则、共同竞争法、共同反倾销规则、共同商检法、共同专利法、共同公司法、共同的产品技术安全与卫生法规以及其他的从第三国进口的共同管理规定。
荷兰实行开放式市场经济管理体制。政府主管经济的部门是经济部。主要职责是:遵循欧盟有关的共同法规,对对外经贸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各种经济杠杆和鼓励措施诸如,提供优惠贷款、出口信贷补贴,资助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等,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向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和指导;通过半官方的商会、贸易促进会、行业协会和各种中介组织沟通企业之间的联系。
荷兰政府对大部分的进口商品不加限制,但对某些来自非欧盟国家的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荷兰的中央进出口管理局负责发放进口许可证。这些限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服装、纺织品、钢材、武器弹药和一些农产品的,其中还包括动植物、濒危物种和爆炸品。除此之外,来自中国和前苏联国家的某些产品也需要有许可证或履行特别的登记手续。荷兰对产品的出口和来自欧盟国家的进口产品基本上没有限制。
需要获得出口许可证的产品主要包括战略性物资、某些指定产品和一些享受欧盟出口补贴的农产品。荷兰在某些特殊时期,也按照国际禁运或抵制协议,禁止或限制对个别国家的出口。
投资
一般说来,除了要提供外汇情况报告以外,外国投资者在荷兰投资不受其他限制,外资企业中不一定非要有荷资介入,外国公司的业务活动,公司地址和房地产所有权也不受任何限制。企业中可以雇佣外国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只要受雇人员符合入境要求,荷兰政府即向他们发放工作和居住许可。欧盟成员国居民在荷兰工作不需要取得工作许可。
荷兰政府通过许多金融的刺激手段对投资者进行支持,在荷兰投资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的不同领域和地域获得赠予或津贴。对能够在某些地区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项目设有补贴资金,并根据投资的具体地点决定补贴的数额。荷兰政府对那些旨在使产品升级换代,改进加工工艺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并需要企业承担较大技术和经济风险的投资项目提供技术发展信贷,这类贷款的偿还取决于项目的成功与否,一旦项目失败,贷款即转为赠予。此外,荷兰政府还对科研革新项目、节能和环境保护项目及就业培训项目给予不同形式的津贴和资助。
荷兰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公共公司(N.V.)和私人公司(B.V.)。公共公司可以通过向公众出售股票的方式来筹措资本,与私人公司相比,公共公司要遵守更加严格的财务和报告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多选择私人公司形式,若有必要,私人公司可以转换成公共公司,反之亦然。
在公司设立之前,必须要有荷兰司法部出具的对该公司设立登记证书草案的无异议证书。申请无异议证书时,要有设立登记证书的草案,公司创办人和总经理的详细情况。这些资料通常由公证人来做。从司法部取得无异议证书的时间大约要两个月。另外,在申请设立公司时,必须有银行出具证明,证明该公司的发行股本款项已存入银行帐户,在公司设立后将立即由公司支配。该款项可用外币支付。公司批准设立后,必须到当地商会去注册,所有材料都存档。有关组建公司的主要事项必须在官方杂志(Nederlandse Staatscourant)上刊登。在荷兰进行公司登记一般需要以下费用:公证费、公司名称查询费、司法部出具无异议证书费、资本税、商会注册登记费和官报刊登设立讯息费。
此外,中国公司或机构还可以选择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设立合伙企业以及设立合资经营企业等途径在荷兰进行业务活动。
税收
1、公司所得税
在荷兰注册的公司或在荷兰设有管理和控制中心的公司对其全球性收入负有缴纳公司所得税的责任。利润在10万荷盾以内的,税率为36%。利润高于10万荷盾的,税率为35%。缴纳公司所得税与该公司的利润是否分配无关。通常情况下,根据荷兰政府和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收的协定,这类公司在荷兰境外获取的利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在荷兰未设有管理和控制中心的外国公司,一般来说,仅就通过在荷兰的常驻机构或代表处在荷兰进行贸易所取得的利润缴纳公司所得税。
2、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荷兰境内所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以及进口物品所征收的销售税,其标准税率为19%。如果销售食品、饮料、药品、书籍和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等等,税率为6%。
劳工
1、商务签证
商务签证是给予那些代表非欧盟成员国公司来与荷兰公司进行业务活动的商务代表的,可到本国的荷兰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申请签证时要提交荷兰邀请机构出具的邀请函。商务签证的审批时间需要两个星期至一个月,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签证许可,一
般可在荷停留3个月以内。
2、工作许可证
如果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受雇于本公司设在荷兰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时,或受雇于其他外国公司设在荷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可申请工作许可证。这类许可证的审批时间需 3个月。申请必须由雇主和该雇员一起向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提出。在得到许可进入荷兰后,必须向居住地的移民警察机构申请居住许可证。为缩短申请时间,居住许可证可在申请工作许可证前提出,申请工作许可证时附上居住许可的申请文件。
海关
按照欧盟海关同盟的统一要求,欧盟15国组成一个统一的关境,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税则和税率,对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流通免征关税。关税的含义除了进出口关税外,还包括反倾销税。
欧盟15国均是经合组织成员,属经济发达国家,进口关税的平均水平较低。其中,原材料、初级产品绝大部分是零关税,仅对少数战略性物资征收不超过3%的进口关税。半制成品的从2%-15%,制成品的关税从4%-24%。农产品的进口关税由欧盟农业委员会根据各成员国及世界农产品的市场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此外,欧盟还对来自某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部分产品实行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即普惠制。
荷兰按照欧盟的统一规定使用商品编码协调制度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分类。其海关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税率及商品的原产地规则均采用欧盟的统一标准。除此之外,对某些产品如,烟、酒、烃油等还征收消费税。消费税一般以从量税计征,但对烟草制品则以复合税计征。征收消费税时,只考虑商品的类别,不考虑商品的原产地。
荷兰根据欧盟的统一规定采用复式税则。对不同产地的进口商品实行不同的税率。对来自与欧盟国家签订有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的产品,实行减、免关税待遇。对来自其他国家的产品则实行普通税率。计税一般是以从价方式,对某些产品则以从量方式计征。
按照欧盟统一规定,只有当非欧盟国家的进口货物进入欧盟境内流通领域时,海关才对其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一般由进口口岸的海关征收进口关税,由最终消费国税务机构征收增值税和其他国内税。对海关监管下的转关货物、保税仓储货物、进口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复进口货物及仅为修理、测试和展览而临时进口复出口货物,海关凭保函或相应单据放行,不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外汇
荷兰对外汇的管理措施十分宽松,外资企业的利润、资本、贷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汇出不受任何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荷盾或其他任何一种货币做为支付方式。在荷兰从事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外汇交易也不需要领取特别的许可证。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荷兰的银行中保留荷盾帐户,也可以开设其他外汇帐户而不受外汇管理的限制。
1986年1月起,荷兰对资本市场放宽限制,中央银行取消了关于不向外资企业借贷的规定,从而使外国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进入荷兰资本市场。按照1986年生效的几项法律规定,企业有义务向荷兰中央银行提供编纂国际收支统计表所需的与境外资金往来的报告,以便帮助政府制订金融和货币政策。
荷兰发展中国家出口促进中心(CBI)简介
荷兰发展中国家出口促进中心(以下简称CBI)成立于1971年,是隶属于荷兰外交事务部的事务机构。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企业提高其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而达到支持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目的。
CBI为其项目群体提供种类多样的项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提供各类市场信息:
CBI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及商务促进组织提供种类多样的欧盟市场讯息。这其中包括40余类商品的市场调研报告及战略性市场指导、商品出口规划手册、目标市场的流行预报及综合预测以及双月刊的CBI综合新闻报告。这些信息同时都能通过CBI的官方网站www.cbi.nl 获得;同时,针对欧盟非关税贸易壁垒相关的信息,CBI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数据库,名为AcceGuide,网址为www.cbi.nl/acceguide。除此以外,CBI自建的商务中心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出口商及商务促进组织提供免费的商务设施服务,其中包括电话、个人电脑、网络、复印设备等。
企业配对项目:
CBI的企业配对项目使发展中国家运作良好的供货商与欧盟内信誉良好的进口公司相互取得联系并开拓贸易机会。这套在线配对数据库包括数以百计的经过可信度调查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他们时刻准备着与欧盟相关企业建立不同种类的合作伙伴关系。而与此同时,为数众多的欧盟企业也对与发展中国家公司进行诸如进口贸易、分包及贴牌生产等多种合作方式持有浓厚兴趣。通过这套系统能够使双方更快的取得联系,进而促进双方商务发展。出口开拓项目(EDPs):
出口开拓项目EDPs主要为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家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而设计。经过选拔的项目参与者可以在几年期间内获得包括出口目标市场咨询、培训计划设计、参加商品交易会、B to B活动及市场准入帮助等一系列的支持活动。核心部分包括在产品适用性、提高生产产量、执行欧盟规定及标准等领域的技术帮助及出口营销管理方面的支持。CBI培训项目:
该项目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及商务促进组织(BSOs)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综合出口营销及管理技能、贸易促进、如何参与国际展览会及开发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信息系统。具体培训的时间从2天到2周不等,培训地点可以在鹿特丹或者在发展中国家的制定地点。
商务促进组织(BSOs)发展项目:
该项目为选中的发展中国家的商务促进组织进行制度上的支持及能力建设。该项目专门为参加活动的发展中国家商务促进组织量身定做,其中可以包括师资培训、市场信息系统支持及机构人员的培训。在该项目中,CBI自身的角色是提供建议者及项目活动实施者。
若想与CBI取得联系,请使用其官方语言——英文,该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CBI
P.O.Box 30009
3001 DA Rotterdam
电话:+31(0)10 201 3434
传真:+31(0)10 411 4081
E-mail: cbi@cbi.nl
Internet: www.cbi.nl
办公地点:
WTC-Beursbuilding, 5th Floor
Beursplein, Rotterdam, The Netherla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