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华东理工大学化学”。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通字〔2005〕158号
关于印发《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
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单位收文后,要认真研究贯彻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华东理工大学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 危险品 管理 补充 规定 通知
内 发:金山校区,各学院、系、所,各部、处、室、馆,后勤各部门、校产各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5月18日(共印80份)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二○○五年五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校园平安,为学校事业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学校重申: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储存、生产、经营、运输,及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上海市有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校通[2002]65号),并对危险气瓶的安全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1、使用、储存氯气等剧毒、高危危险气瓶岗位必须配备二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
2、剧毒、高危危险气瓶的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3、使用储存氯气等剧毒、高危气瓶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操作。
4、氯气等剧毒、高危气瓶使用负责人,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5、氯气等剧毒、高危气瓶储存现场都应配备检修器材、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6、使用氯气等剧毒、高危钢瓶,必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
7、运输液氯等高危危险品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8、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9、钢瓶在实验室使用必须固定。高危气瓶同室存放量不得超过二只。
10、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上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11、应用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12、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13、氯气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14、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15、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
16、空瓶和充装后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17、钢瓶存放不得超过安全期的规定期限。
18、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19、高温季节应按有关气瓶规定作好安全防范工作。20、严格执行氯气(危险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隐患,保证系统处于正确状态。
21、危险钢瓶泄漏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防护面具。即使未酿成事故,也要向本单位、本部门安全责任人报告,同时报安全环保办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22、危险钢瓶实验前,必须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不落实,使用人不知晓,未经教育培训,不准实验与动工。
23、任何气瓶在未装减压阀前不准启用,压力容器在未装压力表前,不得作承压实验。
24、剧毒易爆压力容器、气瓶的装置及有关附件,应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
25、安装、操作特种设备及剧毒、易爆危险压力容器、气瓶、高度危害的物质等实验装置、设备,安装操作人员须经专门人员或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26、钢瓶要有专人负责,新瓶无合格证、超过技术检验期限一律不准使用。
27、严禁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
28、使用钢瓶必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特殊需要,自行采购的各种气瓶,必须带所购单位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运输单位准运证等有关资料,到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环保办公室登记备案。
29、使用氯气钢瓶,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30、校门卫要加强管理,防止危险的物品未经检查进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