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房屋修缮竣工交验标准”。
关于房屋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
致有限公司(开发商):
本人系项目栋单元房业主。我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年月日将房屋交付于本人。本人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寄送的收楼通知函,通知我于年月日(前)到售楼中心办理收楼手续。我于年月日到达贵公司指定现场办理验房手续。
但你公司单方要求先交付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方能办理验房手续,并以此为由拒绝我方对房屋及小区环境进行检验,以至房屋交接无法完成。对此,我方郑重提醒你方,你方以此作为房屋交验条件已构成拒绝交房行为。因此,我方要求你方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履行交房义务并进一步办理交付手续,否则你方应承担延期交房的全部违约责任。
如你方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
同你方认可上述事实。
特此函达。(本函邮寄与现场送达持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签名:
年月日
文件接收人:广州有限公司(开发商)
(本函件一式两份,我方留存一份,以备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