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的通知_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通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7:40: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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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部门《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我区年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由我区核发《收费许可证》,并实施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审查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国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政策的行为。

三、年审时间安排

我区年审时间为3月21日至5月17日。

四、年审所需材料

(一)各收费单位需提交的年审材料:

1.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以及本单位法人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年度收费票据。

3.填写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和《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换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需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到原发证单位领取,或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bsdt/bgxz/)。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公章。收费收入数据填报要完整、准确,不得重复计算。

(二)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年审工作,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审材料(年审时间安排请见附件1)。

五、年审流程

(一)审票

各年审单位携带年审材料及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到区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二科,审查年度单位收费情况。票据审验合格后,由物价检查科室在年审登记表收费执行情况中填注票据审查意见。

(二)审证

各年审单位票据审查完毕后,持《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和除年审票据外的全部年审材料到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审验《收费许可证》并进行年审登记。

特此通知。

4月28日至5月17日 区属各委、办、局、地区办事处及

其它单位。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 :30

审票地点

地址:百子湾西里303号1517室(检查二科)联系人:林建海

电话:65090668

审证地点

地址:百子湾西里303号1319室(价格管理科)联系人: 海湧

电话: 650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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