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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
为做好学校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规范工作程序,顺应校院两级管理的新要求。根据《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现有各类人员结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和权限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以及党委(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后勤保障部、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档案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各级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的计划、组织和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由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的具体工作。
4、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教职工提出的投诉和申诉,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和答复。
(二)审批权限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
2(b)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c)能组织、引领本学科团队建设。2)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一:
第一个聘期(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中聘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二: 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2年。4)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三:
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做出的业绩符合下列(a)-(ai)项条件之一。
重大教学、科研奖项或成果类:
(a)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7;
(b)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c)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2;(d)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e)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
(f)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g)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h)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i)主编国家规划教材排名第1;
(j)“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第1指导教师、“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第1指导教师;
(k)被SCI、EI或SSCI收录且单篇他引次数超过100次,或国外他引总计超过500次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l)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5项及以上,并成功实施产业化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
重大科研项目类:
(m)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n)国家973项目一级子项目第1负责人;(o)国家863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p)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q)国家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r)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
(s)承担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或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任意2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其中至少1项面上项目)的第1负责人;
(t)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第1负责人;(u)教育部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第1负责人;
(v)自然科学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200万元及以上,或人文社科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标志性项目第1负责人。
重要人才计划类:
(w)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x)教育部跨世纪和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y)学校“215人才工程”中的赣江杰出教授。重要学术兼职类:(z)教育部科技委委员;
6(v)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973项目一级子项目、或国家863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攻关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排名前2名;
(w)自然科学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150万元及以上,或人文社科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3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标志性项目第1负责人。
(x)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者;(y)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z)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aa)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入选者;(ab)国家级教学团队第2负责人;(ac)教育部创新团队各方向的负责人;(ad)江西省主要学术、技术带头人;(ae)江西省青年科学家;
(af)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师德楷模、全国师德标兵、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重要学术兼职类:
(ag)国家自然基金委专家评议组成员;(ah)全国社科规划办学科评议组成员;
(ai)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aj)国家一级学会副会长或国家二级学会正、副会长或理事长。其他:
(ak)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第2负责人;(al)国家级重点学科各方向的负责人;
(am)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的负责人。6)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五:
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做出的业绩或贡献符合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三所列任意两个不同类别的2项条件或选项之四所列任意三个不同类别的3项条件。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任职教师岗位,在第一个聘期中聘为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或在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任职满12年,或在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任职满9年且近五年来取得的科研业绩【论文(论著)条件和科研项目条件,下同】符合学校现行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正常条件,或在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任职满6年且近五年来取得的科研业绩符合学校现行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破格条件。
(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在第一个聘期中聘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或在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任职满6年,或在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且近五年来取得的科研业绩符合学校现行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正常条件。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7)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任职教师岗位,在第一个聘期中聘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或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任职满9年,或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任职满6年且近五年来取得的科研业绩符合学校现行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正常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8)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在第一个聘期中聘为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或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任职满
10聘用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用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自然年度任务完成和聘期工作进展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聘期为3年,首次聘用的聘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轮聘用的聘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未履行已约定的岗位职责或未完成已约定的聘期考核标准及工作任务的,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2.聘期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无论是否履行了岗位职责或是否完成了工作任务,聘期考核均视为不合格:
(1)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查证属实的;(3)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4)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5)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有1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
(8)一个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9)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考核不合格情形的。
3.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续聘或晋级竞聘;考核不合格者,应低聘一级,并可调整到其它岗位;对不服从岗位调整的考核不合格者,或服从岗位调整但本轮聘期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六、转岗的有关规定
(一)在管理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具有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转入管理岗位。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岗位人员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管理岗位人员可申请转入相应专业的教师岗位。
(三)在相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在编职工中,具有全日制统招大专学历的部队退伍士兵,年龄在35岁以下,取得了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且服从学校安排的,可申请转入管理岗位;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的部队退伍士兵,年龄在35岁以下,且服从学校安排的,可申请转入管理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四)在一轮聘期内,原则上不进行转岗调整,如确实因工作原因需要转岗的,于每年12月底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入职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每位职工在一轮聘期内只允许转岗1次。
七、其他
(一)新入职的高层次人才可经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学校可设立特设岗位报省人社厅批准。新入职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新入职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经评议能胜任和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可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基础等级。学校人才引进政策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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