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_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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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148号),结合我校《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1、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成绩合格;

(6)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个人卫生成绩80分以上;

3、具体申请条件

(1)学年GPA达3.4(含,2011级),且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排名位于前10%,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可优先推荐:2011年度校三好学生标兵、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完成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优秀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4、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成绩合格;

(6)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个人卫生成绩80分以上;

3、具体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学年GPA达2.8以上(2009级、2010级学生可不参照),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本学年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

四、申请和评审

1、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2012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2、学院应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政策宣传,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在学生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做好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按照优先获奖和资助的次序排序填好相关材料(申请表、审核汇总表,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3、4),于2012年10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到suxiaojin@jiangnan.edu.cn,书面版交到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F107办公室。

3、学生资助中心最终根据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E江南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及证书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不发放证书。

六、其他

1、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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