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附件1:
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深入开展,做好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结合北京高等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作为对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北京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评奖范围主要包括:
(一)为适应北京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调整专业结构,注重创新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创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推进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五条 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设市级特等奖、市级一等奖和市级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