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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学院本科教学系(部)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基层教学管理部门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以保障教学质量,以我校颁布的《沈阳师范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为指导,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育技术学院本科教学系(部)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学副院长负责具体管理的,组织教学的基层部门。
第三条 系(部)的工作宗旨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等。
第二章 教学系(部)的建制
第四条 各据我院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按专业建立“系”及“公共课教学部”。其中“系”负责我院相应专业本科生的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学部”承担面向全校师范生的《现代教育技术》公共课的教学工作。
第五条 系(部)各设主任一名,主任按照我院部门负责人聘任办法,通过竞聘产生,最终由院长聘任。
第三章 教学系(部)的任务
第六条 提出每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方案,确定开设课程,并按时向学院提交。
第七条 执行并落实教学计划,与课程组组长讨论,制定教学大纲,有计划地编写具有专业特点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第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对备课、课堂讲授、习题课、实验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与考查、实习和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立听课制度。主任每月至少听两次课,并且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不定期开展观摩课、示范课等活动,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分析工作。
第十条 审核新开课的必要性和基本条件:教学大纲、教材、课程计划等。查阅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讲稿,听评青年教师的试讲。
第十一条 建立系(部)活动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讨论当前教学的具体问题,制订教学研究计划,围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开展专题研究,建立业务活动记录。
第十二条
紧紧围绕高师的培养目标,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教学实际,积极开展学科教育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学校教师考核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对教师经常性的考核工作。建立教师校内外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后的报告制度。
第四章 系(部)成员
第十四条 教师有对本部门建设和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力。第十五条 教师有服从本系(部)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及遵守各种制度的义务。
第五章 系(部)主任
第十六条 系(部)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主任应能承担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在本学科领域中某个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3.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第十七条 系(部)主任的职责与权利
1.负责组织和实施本条例第三章中所述的各项任务。
2.根据要求,组织制定和落实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3.审查教学日历。核定教师学期(学年)工作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6.向院长推荐到国、内外进修人选。负责向院、校及有关部门推荐教师的重要科研成果和教书育人的典型。
7.每学期向全体成员报告一次工作,并书面报告院长。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