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镇教育办公室关于坝区一线骨干教师_教育局办公室服务承诺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7:28:4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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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镇教育办公室坝区完小骨干教师

到山区完小支教实施方案

(草案)

永康镇教育办公室辖区内有专技教师363人,其中,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145人(专科学历99人),有小学初级教师职称218人(专科学历162人)。教师结构从编制上分析,按核定的编制,尚缺编19人;从年龄结构上分析,青年教师较少,中老年教师较多,队伍年龄偏高;从教师教研能力上分析,坝区完小学校,由于班级、教师相对集中,学校成立教研组、年级组、开通网络信息,学校易为教师搭建起交流、学习、联动发展的平台,易为有主动发展意识的教师创造学习、进步、成长的机会,教师通过主动学习、交流学习、互帮学习的形式,不断提升自己素质,形成有效的教学技能。但山区学校不同于坝区学校,首先教师不足,基本上一个教师承担一个年级的全部学科的教学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没有交流学校的机会,其次是信息闭塞,难以查阅大量信息来辅助教学,教师偏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较少有新的教育思想注入,总体上教师的教研能力较坝区教师有一定差距;从教师分布状况上分析,东西两半山区学校,由于工作条件较艰苦,在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过程中,许多教师通过竞聘流向了条件较好的学校,加上其它的种种原因,当前,山区学校处于教师不断向条件好的学校流动,教育办公室内部坝区一线条件较好学校的教师无法调到山区学校任教的现状,教师资源配置逐渐呈现不够科学、合理的势头;从历年教育教学质量上分析,由于地域条件、师资力量等原因,山区学校教学质量始终提高不大,且与坝区相比,差距逐年呈越来越大的趋势。“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鉴于此,为促进永康镇基础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师骨干,使山区学生享受优质教育,全面提高山区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经教育办公室反复研究,特制定本方案。并将方案报请镇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示。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每年派一部分坝区一线的骨干教师到山区学校支教的形式,达到四个目标:一是把山区学校的发展与坝区学校的发展挂勾起来,改变过去各村完小各自为阵,相互交流较少的现状,以骨干教师支教的形式,将坝区一线学校在促进学校发展、教师发展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以骨干教师为媒介,注入到山区学校,形成永康教育办公室督坝区学校,坝区学校促山区学校,坝区学校与山区学校联动发展、坝区教师与山区教师联动发展的良好机制,有效整合优质教师资源,促进永康教育均衡发展;二是进一步促进坝区学校和骨干教师的发展。健康、顺利、长效地运行骨干教师支教工作的核心力量在坝区学校,坝区一线学校要完成支教、促教工作目标,必须在学校管理、教师发展等领域内不断探索研究,才能保证每年派往山区学校支教的教师有新思想、新做法带入,才能实现坝区学校传、帮、带山区学校发展的目标,实现坝区学校在整个支教工作机制中的价值;三是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通过骨干教师到山区学校的全职支教,采用课堂示范、业务带动等方式,拉动山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山区学校的课堂教学效益,全面提高山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从而实现整个教育办公室教育教学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四是实现教师的合理流动,有效解决山区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任何教师,只要条件具备,学校领导信任,都应积极支持支教工作,接受支教任务。通过制度的执行,实现优质教师资源的合理流动,每年有骨干教师到山区学校支教,解决了当前坝区教师无法调到山区学校任教,山区学校教师数量始终不足的问题,促进在学校管理、师资建设、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区域的协调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二、参加对象

支援学校:永康中心完小、端德完小、送吐完小、旧城完小、鸭塘完小、忙捞完小、勐底完小。

受援学校:中山完小、底卡完小、忙笼完小、朝阳完小、忙南糯完小、忙况完小、弯腰完小。

三、支教形式

全职支教:支教教师在受援学校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业务交流:开展两校骨干教师业务交流活动,每学期支援学校选派各学科骨干教师代表到受援学校开展数次以课堂教学交流为主题的活动。

四、支教教师选派

㈠支教教师的选派由支援学校负责,每年派1~2名,原则上每学年选派人员不雷同。支援学校每年7月底确定支教人员,并应制订出相应的支教计划。支援学校可采取以下方法有计划地选派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以及科研能力强,并有一定的班级管理经验的骨干教师参加支教活动。

⒈ 教师自愿报名:符合支教条件的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向所在学校提出支教意愿。

⒉ 学校推荐:在没有教师自愿报名的前提下,所在学校领导集体决定推荐人选,原则上无在山区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学校应先安排全职支教任务。

㈡支援学校每学年均要选派支教教师参加全职支教工作。

㈢支援学校每学年选派人选确定后,需将支教计划及相关教师名单于每年的7月31日前报永康镇教育办公室,再由永康镇教育办公室逐级向镇党委、政府和教育局上报。支教教师最终由永康镇党委、政府发文统一安排至相关受援学校。

㈣选派的支教教师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必须是专任教师。

②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强,有一定的教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③年度考核合格。

④有一定的远程电教技能,能独立运用远程电教设备上课。

五、支教教师工作职责

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新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宗旨,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育创新。

㈡参与和促进受授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学习、引进、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课改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㈢完成受援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工作,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较上学年应有明显提高。㈣每个学期在受援学校上2—3次观摩或研究课。

六、支教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 ㈠管理

⒈支教教师的岗位设在原任教学校,学校保留支教教师的岗位。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双重管理,在教学常规工作上必须服从受援学校的领导,并定期向原任教学校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党员教师在支教学校开展组织活动。学年末支教教师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原在任教学校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提交个人支教工作情况汇报。受援学校要出具支教教师的工作鉴定,并上交教育办公室。

⒉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支教的,或虽到岗支教,但一学期无特殊原因请假超过15天的,或到岗任教期间,不遵守纪律,未完成规定任务的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评优推优和职称晋升资格。

⒊支教教师有权利向原任教学校提出给予在教学、教研、教学资源上支持的请求,有权参与原任教学校开展的教研活动。支援学校领导应定期到受援学校检查、了解支教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㈡考核 ⒈考核

年度和履职考核由原任教学校进行考核;支教工作情况由教育办公室和支援学校进行考核,分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两种形式,以学年考核为主。在接受支教工作考核时,支教教师应出示以下材料:

㈠个人学期工作计划、学年工作计划;

㈡个人学期工作总结、学年工作总结;

㈢支教过程中的教学教学反思;

㈣支教期间的家访记录、备课本、听课记录、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讲座等相关材料;

㈤支教期间参与或主持受援学校教研活动的相关材料;

㈥支教期间设计、制作的教学演示文稿、学生作业等;

㈦支教期间收集、整理、总结的登在受援学校校本教研集上的论文或心得等信息。

㈧原任教学校出具的主动与原任教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交流活动记录。

⒉考核结果的适用

①完成一学年的支教工作后,经考核为合格的支教教师返回原任教学校任教。

②完成一学年的支教工作后,经考核为不合格的支教教师,延长一学年的支教工作,待考核合格后返回原任教学校任教。

③完成一学年的支教工作后,支教教师经考核为不合格的,支援学校领导当年考核不能评优,学校不能评优。

七、支教教师的待遇

㈠生活起居上:教育办公室为支教教师备齐被褥等生活用品。

㈡绩效工资分配上:支教教师享受受援学校所在类区的绩效工 资。

㈢评优、晋级上:在评优、推优名额分配上,优先考虑支教教师;支教教师达到晋升中级职称年限的,优先考虑推荐。

八、组织领导

骨干教师支教工作在永康镇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每学年支教教师名单由教育办公室上报镇党委、政府和教育局,由镇党委、政府行文执行。

九、补充

㈠本方案中的支教年限为一学年,即支教当年8月至次年7月。㈡支援学校选派的支教骨干教师,上报教育办公室后,再由教育办公室上报镇党委、政府,最后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分配到各受援学校。

㈢本方案至报经镇党委、政府和教育局研究通过之日起实施。

永康镇教育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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