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大队组织开展集中行动相关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管局和城管执法大队”。
城管执法大队组织开展集中行动相关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我区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城管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集中行动工作,更好地保障开发区城市管理事务顺利开展,特制定大队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集中行动是指大队本系统内涉及2个执法中队以上(不含2个,以下简称中队)的内部行动、配合其他部门的外部行动以及接待保障行动。
第三条 集中行动采取审批和报备两种形式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由执法处组织落实。
涉及2个中队以上(不含2个)的集中行动应当审批,经批准后实施。
涉及2个中队的或者由1个中队配合其他部门等行动原则上由相应中队事前向执法处进行报备,并做好登记台帐。
涉及35人以上的重大集中行动或者本职以外重大配合工作的行动应当由大队集体讨论决定。
二、一般规定
第四条 提请集中行动的部门为牵头负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做好申报和备案工作。
第五条 申报时牵头负责部门应当填写《城管执法大队集中行动提请表》(表格附后)。明确行动内容与目的、任务来源、执法工具、参加人数与部门以及时间与地点等情况,同时做好现场及执法程序完善情况的详细介绍和应急措施的制定工作。
第六条 备案时牵头负责部门应当在事前24小时内(特殊情况应于事后24小时内)向执法处进行报备工作。明确行动内容与目的、任务来源、执法工具、参加人数与部门以及时间与地点等情况,由执法处进行台帐登记和备案存档工作。
第七条 牵头负责部门应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做好善后事宜。
第八条 集中行动时要纪律严明,有令则行无令则止,不准在现场谈笑打闹或无精打采,对分配的任务要积极主动不得退缩不前。
三、组织体系
第九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响应的原则,建立大队领导统一指挥、机关处室综合协调、牵头中队现场负责、行动班组迅速响应的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集中行动组织管理体系
第十条 行动班组原则上按3-4人组成,结合网格化执法管理工作,按照相连网格就近原则和集中行动中任务类别,由各中队自行编排、登记造册,实行长态化管理机制。
四、特殊规定
第十一条 建立大队集中行动集体讨论制度,按照合理、适当、充分、高效的原则运用执法力量,进一步规范、完善集中行动工作。
第十二条 集体讨论由大队长、副大队长、执法处负责人、督察主办共同组成,由执法处形成集体讨论记录,经大队长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