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_加强党建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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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加强党建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促进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民办高校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和省委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结合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和工作实际,以抓基层、打基础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和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民办高校的科学发展,维护民办高校的稳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中心,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突出抓好党的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导、服务、监督、保证作用,使党组织成为民办高校的坚强政治核心,以党的建设引领推动民办高校科学发展。

根据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实际,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抓好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五个基本”建设,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民办高校党组织普遍达到“五个基本”要求。

——基本组织健全。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党的组织覆盖所有基层单位和全体党员。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原则,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学校党组织按照规定定期换届。

——基本队伍有力。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党员队伍发挥作用较好。学校党务干部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健全,党务干部队伍富有活力。

——基本活动经常。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及体现学校实际特点的各类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学校党组织与社会其他领域党组织的交流,积极开展“共驻共建”、“结对共建”等活动。

——基本制度完善。完善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健全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完善党务公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基本保障落实。合理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党务工作经费,合理确定和落实党务干部报酬待遇。保障党的活动的时间、场所。

二、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和职责

3、规范设置民办高校党组织。民办高校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学校一般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院(系)一般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合理设置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主要按年级、专业设置,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学校内部新设立机构或机构调整时,党组织应同步设置或调整。坚持党群组织统筹建设,按照有关章程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4、理顺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在汉民办高校,其党组织由省委高校工委管理;办学地点在其他市州的,其党组织由所在地市州委管理;有特殊情况的,由省委组织部商有关单位确定其隶属关系。由公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其党组织由举办高校党委管理,同时接受省委高校工委的指导。

5、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作用和职责。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3)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群众组织干部的指导、培训和教育,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和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实行政治领导,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的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加强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

6、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配备。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高校党委每届任期5年,党委成员一般按5至9人配备,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7、建立向民办高校选派推荐党组织负责人制度。为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建立向民办高校选派推荐党组织负责人制度。全省集中选派优秀干部推荐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同时兼任政府派驻民办高校的督导专员。向民办高校选派推荐党组织负责人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8、加强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经常性建设。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不断增强党委班子成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党委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党委成员与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完善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建立学校党委与学校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党委成员联系群众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师生员工的情况,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班子成员带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抓好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民办高校党员队伍建设

9、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制订发展党员规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稳步提高发展党员的比例。建立和完善团组织推优、专人联系培养、发展党员公示等制度,确保新党员的质量。逐步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

10、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上党课和组织主题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集体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在民办高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转入组织关系。对毕业生党员,学校应及时、负责地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11、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员队伍实际状况,紧密联系学校改革发展和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党员的创造热情,使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学校办学目标,组织党员开展建言献策等活动,鼓励支持党员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注意听取党员的意见,关心和解决好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把严格要求党员和关心爱护党员有机结合起来。

五、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2、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加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民办高校公共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利用多种途径在大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13、努力拓展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教育引导教师自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教书育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学生组织和班级、社团等组织的作用,不断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空间。把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1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的原则,在优秀党员教工中选好配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鼓励专业课党员教师和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党员兼任学生辅导员。学生辅导员应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每个班级应配备1名班主任。规模较小的学校辅导员的数量应适当增加。

六、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努力建设和谐校园

15、建立健全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研究部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推动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等工作机制。建立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对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16、加强民办高校安全稳定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院系党组织和教工、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筑牢维护学校稳定的组织基础。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17、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和谐为主题,积极开展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协调好各方的实际利益,构建办学者、管理者、党组织以及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调动各方办学、育人的积极性,营造团结一致、兴学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8、着力建立民办高校 党建工作齐抓共管格局。坚持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作为高校党建的重要任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制度和民办高校党建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办高校辖区党组织要建立与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共驻共建制度,实行组织共建、党员共管、活动共办,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党建工作。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党委要把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纳入本校党建工作全局,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研究指导,督促抓好落实。

19、落实党建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民办高校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学校一级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应按照不少于师生规模的1‰配备,院系应配备专职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应不低于学校同一层次的管理人员,兼职从事党建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经费按不少于生均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有保障。上级党组织在党费使用上,要对民办高校给予支持。

20、大力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创新。鼓励和支持民办高校党组织根据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探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和支持公办高校结对支持民办高校,将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运用到民办高校。鼓励民办高校党组织与农村、城市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舆论宣传,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21、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评估检查。制定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民办高校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民办高校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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