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_中国联通合同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7:23: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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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集团„2014‟469号关于印发《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的新变化及合同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提升效率,总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对原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提出新的合同管理原则依法合规,守约诚信;分工协作,强化问责;合理管控,促进发展;依托系统,全程覆盖。

二、扩大合同管理范围实行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各环节。合同签署要合法合规,合同履行要合规合约,并配臵不同的系统管控方式。-1-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第三章 合同审签管理第一节 合同订立第二节 合同审批第三节 合同签署第四节 合同归档第五节合同作废第四章 合同履行管理第五章 合同专项管理第一节 合同标准文本第二节 合同审签流程第三节 合同审签流转时效第六章 合同中止、解除、违约和纠纷处理第七章 合同信息化管理第八章 奖励和处罚第九章 附则-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称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所称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外订立的各种协议,以及具备合同实质内容、对签署各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框架协议、备忘录、意向书和承诺书等法律文件。各单位与个人客户签订的电信业务入网格式合同按集团公司规定印制,其管理过程不适用本办法。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为公司经营提供有效支撑,合理管控风险,对公司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各环节的审查、决策、组织、实施和控制的过程。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守约诚信;分工协作,强化问责;合理管控,促进发展;依托信息平台,全过程管理。-4-第六条 公司相关人员对合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等秘密。第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履行合同管理责任,杜绝规避合同管理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八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和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管理的体制。第九条 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以下合同:

(一)融资类合同;

(二)以公司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

(三)发行股票、债券的合同;

(四)涉及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的合同;

(五)合同的订立、履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六)其他需要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种合同。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综合管理部门、职能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方式。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发起合同审签流程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内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需签署意见的部门为合同会签部门;合同的具体执行部门为合同履行部门。上述合同承办部门、合同会签部门和合同履行部门统称为-5-合同职能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负责组织提出合同管理系统建设和优化的需求;

(四)参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

(五)向合同承办部门建议参加会签的职能管理部门;

(六)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权益保障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七)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对履行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八)会同相关部门处理与合同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九)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十)负责合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业务培训;

(十二)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调查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权限、经营范围、资质、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担保人的相关资信情况;-6-

(二)牵头组织所承办合同的谈判;

(三)起草合同文本,保证合同文本的可行性、完备性和规范性;

(四)发起合同审签流程,提供合同说明内容及合同启动依据,确定会签的职能管理部门并负责沟通协调;(五)落实合同审签过程中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的审签意见,并按照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求,对审签意见落实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保存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有关文书原件和经合同各方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时将各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原件或者复制件移交给合同履行部门,并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七)协助合同履行部门做好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变更、中止、解除、违约及纠纷等事项;

(八)合同作废处理;

(九)其他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第十四条 合同会签部门的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专业规范,按照各自专业所对应的职责范围负责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部门职责

(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与义务;

(二)负责处理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变更、中止、解除、违-7-约及纠纷等事项;

(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索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责任;

(四)负责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档案,并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五)其他应当由合同履行部门承担的职责。第十六条 对合同进行全岗位管理,责任到人。合同承办部门、会签部门、履行部门应当就每份合同分别确定经办人,负责合同全过程管理的协调和处理工作。第三章 合同审签管理第一节 合同订立第十七条 合同审签管理是指合同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合同订立、合同审批及合同签署等各环节及相关流程进行管理与监控,确保签署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第十八条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包括纸质或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内容应有形表现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电子签名应真实可靠。第十九条 公司任何部门及其他内设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二十条 合同订立前以承办部门为主对合同对方当事人-8-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或作必要的尽职调查,负责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合同对方当事人有关信用信息,必要时相关部门应介入尽职调查。第二十一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一)未依法登记设立的单位、组织;

(二)单位内设机构、部门,但获得授权的除外;

(三)超越经营范围、超资质经营的;

(四)无履约能力或者履约能力差又无可靠担保的;

(五)信用、信誉不佳的;

(六)有巨额债务,存在潜在履约困难的;

(七)存在其他不宜签约的情形。第二十二条 根据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并签署合同。对工程招标项目,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应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投标。第二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的初步意见起草或选择合同文本。以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在发出招投标文件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将招投标文件中涉及合同文本的内容提交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及相关合同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9-

(一)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

(二)标的;

(三)质量和数量;

(四)价款或者酬金及支付方式;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保密条款;

(七)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合同变更和终止(解除)的条件;

(十一)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十二)合同生效条件;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或者根据合同性质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十四)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 以“协议+订单”模式签署的合同,即先签署框架性协议,再通过发送或接受订单方式进行实际交易;框架性协议和订单同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框架性协议中应明确合同标的单价、订单的发送或接受方式,订单生效条件、款项结算安排等条款。订单的发送或接受必须严格执行框架性协议确定的方式或途径,并明确标的、数量、-10-金额、交易时间、地点等与实际交易相关的信息。合同承办部门在向合同对方当事人发出订单之前,应当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完整的内部审批程序。第二十六条 对于支付类合同,原则上不允许约定合同有效期满自动顺延。第二十七条 基于一份合同产生的变更、补充、中止、解除、续约等事项而签署的合同,与原合同一起构成关联合同。关联合同的签署应以原合同为依据,必须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限内签署。第二十八条 起草关联合同时必须提供原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履行部门均可发起关联合同审签流程,关联合同的起草应在合同管理系统规定平台完成。第二十九条 涉密合同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在合同管理系统做信息删减的补录。第二节 合同审批第三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填写合同审签单时,应当将签报、项目批复、预算批复、采购结果审批表等合同启动依据作为审批附件,并就合同主要情况、合同风险点等填写合同说明,否则合同会签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补充有关资料。第三十一条 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形式审查主要对审签单、报审材料、合同正文三个方面进行形式意义-11-的审查。实质审查主要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明确性和严谨性、合同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进行法律审查。第三十二条 审签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拟同意”、“原则同意”等模糊语言。如有意见,应当在合同审签单上明确提出。如仅签名而未签署具体意见,则视为同意。第三十三条 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通过后的合同文本为最终文本,任何人不得更改。第三节 合同签署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署应按照合同最终文本约定的数量,打印最终文本的带水印版本。根据合同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签署。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合同一般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公司签订,也可根据需要授权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签订。如本单位建立有合同授权管理制度,可按照制度规定将合同签订权限授予其他相关人员行使。第三十六条 合同附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合同正文一并签署。物资采购合同在被授权人签署前,合同职能管理部门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在审批后的最终文本的正文和附件上小签。合同文本的首页应当注明合同名称,合同文本每页应具有合-12-同管理系统生成的合同编号和二维码。第三十七条 合同承办人负有确保盖章合同文本与公司领导审批通过的文本完全一致的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文本上应当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署的日期。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管理系统内如实记录双方合同签字盖章时间。第三十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份数制作合同原件。除必须提供给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收付款项、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以及满足合同履行的特殊需要外,不得为其他目的制作和使用合同文本原件。合同文本原件除履行合同和满足内外部管理需要外,应当全部作为合同档案材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在履约过程中发现合同文本原件份数不能满足合同履行和管理的需要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增加合同文本份数的书面申请,并说明原有合同文本原件的流向和新增合同文本的用途,经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增补合同文本。第四十条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合同承办人员应提供合同编号,持经审签完毕的合同审签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文本等文件到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第四十一条 如需对某类合同进行专项管理而启用专门的-13-合同专用章,使用单位应当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用印单位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确保有效控制风险。第四节 合同归档第四十二条 公司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分为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档案管理。纸质文件档案管理参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电子文件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合同纸质档案应当包括谈判记录、招投标文件、往来函件、传真、电话记录、电子邮件、图表、声像制品、合同文本、合同订单、合同审签单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手续等资料。第四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原件交本部门合同管理员保存,并按档案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第四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应当各指派一名部门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和保存部门负责承办或者履行的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并按要求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合同管理系统中保存合同电子化文档。第四十七条 合同进入履行状态后合同系统向档案系统传-14-递合同归档电子材料。第五节 合同作废第四十八条 合同发起合同审签流程后,至合同签字盖章前,合同承办部门因故可以进行合同作废处理。第四十九条 合同作废流程根据合同所处审核环节不同分为两种情形:

(一)合同未完成公司审签流程(公司领导未审批通过),合同承办人可在合同管理系统中直接取消合同审签流程。

(二)合同已完成公司审签流程(公司领导已审批通过),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发起作废申请,填写合同作废详细原因,由承办部门的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审核通过后予以作废。第五十条 公司已盖章的合同作废后,应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收回合同文本并及时销毁。第四章合同履行管理第五十一条合同履行管理是指合同履行部门根据已生效合同,办理合同约定事项,收集合同履行中相关文件、单据,完成操作流程,确保合同合约履行。第五十二条 合同履行管理以合同管理系统为主要工具,通过系统配臵,实现合同约定与合同实际履行数据的自动稽核比-15-对,动态筛查合同非正常履行风险,及时做出预警提示。第五十三条 合同履行部门及合同履行人为合同履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及合约履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及合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合同合约履行。第五十四条 合同履行管理应遵循信息系统自动化与人工操作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于系统无法自动提取的,合同履行人应当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准确填报合同履行事项,并及时更新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第五十五条 合同履行管理范围包括进入合同履行状态至合同办结的所有合同。第五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定金、保证金、价款、酬金或费用的收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第五十七条 合同履行部门向对方提供对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认可或确认的文件,应当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五十八条合同承办人在合同完成审签后,应在系统中完成履行确认工作,保障合同进入履行状态。合同履行人应在合同管理系统中进行合同履行相关业务操作,在合同履行单中填写合同约定信息和合同实际履行信息,包括约定及实际收/付款事项、约定及实际收/付款金额、约定及实际收/付款日期等。-16-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合同履行部门向对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当依据合同发生的支出和收入款项,金额发生实合同履行人应主动发现并及时处理非正常履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填写付款信息,启动报账流程。际变化后,关联系统应将数据及时传输给合同管理系统。行事项,并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填写原因及处理举措。第六十二条 对于进入履行环节的“协议+订单”合同,合同履行部门应完整真实的记录订单发送或接受信息、订单履行状态、账款结算进展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信息,负责稽核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妥善保管有关合同档案。通过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的对接联动,实现订单履行信息的实时共享,即将其他业务系统中的订单履行信息实时准确地反馈至合同管理系统,以达到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对“协议+订单”合同进行履行监控的目的。第六十三条有权限监控合同履行的人员应及时登录合同管理系统了解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督和指导合同履行人员处理合同非正常履行事项。第六十四条 合同履行部门应对合同约定履行事项逐一核对,确保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第六十五条 合同履行人应在合同管理系统履行单上注明终止情况,并在合同终止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进行合同办结操作和确认,结束合同履行流程。-17-第五章合同专项管理第一节 合同标准文本第六十六条 合同标准文本是指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效率,预先制定并正式发布的具备合同基本要素的法律文件。合同标准文本分为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和非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合同标准文本的配臵不同为分类依据。第六十七条 合同标准文本管理是指对合同标准文本制定、发布、修订和使用加以规范管控的过程。第六十八条 合同标准文本管理的重点是合同标准文本的覆盖率、使用率和更新率。第六十九条 合同标准文本的制定发布、修订、废止流程应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合同标准文本实行集团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两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负责全集团统一适用及集团总部适用的合同标准文本的管理工作,省级分公司负责本省范围内适用的合同标准文本的管理工作。第七十一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起草合同时,对于已制定合同标准文本的合同原则上应当使用合同标准文本,否则会签部门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均有权退回承办部门。-18-第七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时,应当在合同管理系统中选择合同标准文本,并在系统中填写、修改相关内容。禁止使用先行下载合同标准文本在本地编辑加工后再回传到合同系统的方式。第二节合同审签流程第七十三条 合同审签流程,是指承办人进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合同起草,至合同定稿的全部管理过程。一般包括承办部门、会签部门、法律部门审签和公司领导审批等流转环节。第七十四条 合同审签流程管理,是指对承办人进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合同起草至合同定稿全过程的规范与管控。第七十五条 合同审签流程分为一般流程、简易流程和特殊流程。第七十六条 简易流程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同只流转部分审签环节,或在流转环节内省略逐级审签的流程,是促进提高合同审签流转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设定。第七十七条 配臵简易流程应当符合本单位有关管理规定,综合考虑合同标准文本使用、合同金额、合同性质、合同类型等因素。第七十八条 使用结构化标准文本起草的合同,应当采用简易流程;使用非结构化标准文本起草的合同,原则上要采用简易-19-流程。第七十九条 简易流程在会签、法律审核环节,不再流转至本部门负责人审签;在公司领导审批环节,应依据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第八十条 适用简易流程的合同,不得省略法律审签环节。第三节 合同审签流转时效第八十一条 合同审签流转时效管理是指对以合同管理系统为载体,从合同承办人启动合同审签流程开始至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特定区间内办理时效的规范与管控。第八十二条 合同审签流转时效是指以合同管理系统为载体,从合同承办人第一次提交合同启动审签流程开始,至合同完成相关部门审签、公司领导审批、承办人送审流程结束,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特定区间内的办理时长。第八十三条 合同审签流转时效管理包括合同承办部门环节、合同会签部门环节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环节三个关键时效指标。第八十四条 合同审签流转时效管理以工作日计算。每份合同在合同承办部门环节、合同会签部门环节、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环节的每次流转历时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第八十五条 一份合同在同一环节多次流转的,应按照合同每次流转该环节的平均历时计算。-20-第八十六条 合同审签流转环节相关人员可以充分利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各种短信提醒、邮件提醒、移动办公、授权等功能,对下一环节进行催办,以加快合同审签流转效率。对于内容复杂和难度较大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提高合同线上审签流转效率。第八十七条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的合同时效管理信息,定期发布集团公司合同审签流转时效的平均历时等相关数据,并抄报公司领导。第六章 合同中止、解除、违约和纠纷处理第八十八条合同履行部门发现中止合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合同承办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并提供有关证据,提出解决方案,在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以公司名义向对方发出书面中止合同的通知。第八十九条合同履行部门认为中止合同的情形已经消除,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经财务部门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九十条合同履行部门发现合同相对方违约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必要时书面征求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的意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出异议,异议文书须经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审核。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合同履行部门不得擅自放弃应有的权利。-21-第九十一条 合同履行部门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会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经济损失。第九十二条 根据法定或者约定条件解除合同的,合同履行部门应当停止履约,及时通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妥善处理有关问题。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及时向对方索赔或者向对方赔付。第九十三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履行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国联通法律纠纷工作管理办法》(中国联通„2009‟146号)规定处理。第九十四条合同履行部门对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当及时处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第七章合同信息化管理第九十五条 合同信息化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建立与大ERP系统融合的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对合同全流程一体化的管理。第九十六条 合同管理系统是落实本办法中的合同管理要求、固化合同管控举措的载体。第九十七条合同管理系统的定位是业务贯穿、一级架构、全程管控、规范流程、数据融合。业务贯穿,即以合同为主线,合同管理系统贯穿大ERP的关联系统,合同管理涵盖不同业务部门和管理层级;一级架构,-22-即合同管理系统基础管理功能全国统一配臵,分省可以就自定义栏位进行个性化配臵;全程管控,即对合同审签进行规范管控,对合同履行进行实时监控;规范流程,即通过合同管理系统设臵合同管理关键风险点,固化控制管理流程;数据融合,即与大ERP的关联系统顺畅衔接,关键信息数据集成共享。第九十八条 合同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合同审签、合同履行和统计查询三方面功能。通过合同审签功能,集成合同审签过程及意见,实现合同审签流程完整及规范;通过合同履行功能,实现合同合约履行和违约监控预警;通过统计查询功能,实现合同数据及时查询和实时收集分析,提供合同数据支撑。第九十九条 合同职能管理部门应使用合同管理系统提供的合同成批审批、采购结果与合同二合一审批、合同履行信息自动比对、合同统计查询等系统优质功能,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第一百条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是合同管理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确认合同管理需求;信息化部门是合同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部门,协助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落实各项合同管理需求。第一百零一条 合同管理系统按照使用者身份设定使用和查阅权限。使用者超出本人身份的权限应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确认后由信息化部门在系统中设定。第一百零二条合同管理系统自动设定合同流水号、合同编号、合同标准文本编号和二维码。合同流水号在合同起草时由系-23-统分配;合同编号在合同完成审签后由系统分配;合同标准文本编号在标准文本完成审签后由系统分配;二维码在合同定稿后由系统生成。第一百零三条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定期收集分析合同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根据需要提供增值服务;合同职能管理部门应使用合同管理系统中综合查询、数据统计等功能,及时了解合同信息和业务动态。第一百零四条合同管理系统自动稽核对比合同约定事项与实际履行情况,监控及展示合同合约履行情况,向合同履行人预警合同履行异常情况。第一百零五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履行部门每年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清理,确保合同管理系统数据准确。第八章奖励和处罚第一百零六条 集团公司每年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各单位合同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各单位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并督促落实。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合同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合同的法律-24-审核率、合同审核质量、合同标准文本使用率等。第一百零八条 对合同管理工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一百零九条 对合同管理混乱、漏洞较多、存有隐患并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单位,公司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一百一十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审批授权,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违反合同管理规定对外签订或履行合同的;

(三)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第九章 附 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合同管理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5-

抄送:公司领导。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4年12月16日印发校对: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沈晓波-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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