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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巨成自强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为支持学校教育事业,鼓励我校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武汉武大巨成加固实业有限公司特捐款在我校设立“武汉大学巨成自强助学金”。为规范巨成自强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武汉武大巨成加固实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学《关于设立武汉大学“巨成自强助学金”的协议书》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助学金宗旨
本助学金旨在学生中弘扬爱国敬业、艰苦创业的精神,培养学生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的品质,帮助优秀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第二条奖励金额和范围
本助学金总额80万元人民币。每年奖励金额为8万元人民币,奖励我校水利水电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的全日制在籍贫困生中的优秀本科生80名,每人每年助学金1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的优秀者,必须达到思想上进、品德优良,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的要求。
第四条评审程序
每年9—10月份进行巨成自强助学金的申报、评选、审定和发放工作。由武汉大学巨成自强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奖励名额分配到各学院,相关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提名推荐,报武汉大学巨成自强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学校和武汉武大巨成加固实业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武汉大学巨成自强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巨成自强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开始实施,并由武汉大学巨成自强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