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鼓楼区关于加强对中小餐馆监管的管理办_福州市鼓楼区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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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鼓楼区关于加强对中小餐馆监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4访问次数:41

5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联合制定的《鼓楼区关于加强对中小餐馆监管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鼓楼区关于加强对中小餐馆监管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中小餐馆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及《福州市中小餐馆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辖区中小餐馆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开办的中小餐馆的审批

(一)卫生审批基本条件

1、选址应为有产权的商业店面,不得选在杂物间、车库、新村楼院住宅内。

2、经营场所应距离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3、经营场所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厨房面积最低不得少于8平方米。

4、厨房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不小于1.5%),厨房瓷砖应贴到墙顶,天花板用防霉涂料涂覆。

5、粗加工分设荤、素原料洗涤池,餐具洗消池应设3个以上且标志明显,内径为40×40×35厘米,水池应直线排列。

6、烹调区使用隔墙烧火炉灶或油气炉,不应为前置灶,市区不得使用煤灶,应安装排气罩,排烟排气良好。

7、必须设置足够容量封闭式的餐具保洁柜。

(二)环保审批基本条件

餐饮项目按A、B类分类管理,其中从事蒸、煮、捞、拌等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为A类,其他为B类。A、B类均必须使用液化气、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噪声、油烟排放达标。

A类所具备的条件:

1、选址应在商业场所,不得选在杂物间、车库、新村楼院住宅内。

2、厨房要安装净化设备。废气排放口朝向能避开周边建筑物及居民住宅窗户,不向人行通道、河道、排水管网排放,不利用居民住宅厨房烟道、建筑物内其他用途的竖井排放。3厨房产生的污水经隔油并纳入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4产生噪声的设施要远离住户窗口,空调支架底部与地面距离大于

1.8米,噪声排放达到规定标准,不影响周边群众。

B类所具备的条件:

1、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住宅楼下沿街经营场所,经规划部门审批为餐饮使用功能,并设计有排烟专用竖井的,可以申报环保审批;规划部门未明确有餐饮功能,但设计、建设有预留专用排放竖井的商业场所,可以申报环保审批。

2、厨房油烟集中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建筑物最高点排放,并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备。

3、同A类第三、四款的要求。

(三)审批程序

1、楼上为居民住宅的,应先到环保局窗口进行前置审批后,再到卫生局窗口办理卫生许可证。

2、楼上非居民住宅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卫生局窗口受理。区工商局只须凭《卫生许可证》即核发《营业执照》。

3、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在收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看点,对看点中发现的问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及所需准备材料;如不符合审批条件,当场注明原因退件;看点中填写《现场勘查记录表》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4、对现场符合要求并备齐书面材料的,区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审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内审批。现场看点中发现的问题经再次查看后确实整改到位并备齐书面材料的,在以上时限内审批。

5、各办证窗口所需书面材料,以各窗口发放的《服务须知》为准。

二、加强对中小餐馆的监管

(一)广泛宣传中小餐馆审批办法。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将鼓楼区开办中小餐馆审批办法向各社区、中小餐馆业主和店主广为宣传,争取做到家喻户晓。各有关部门、各社区要积极为中小餐馆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做好释疑解惑工作。

(二)加快中小餐馆的年审。区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三家要通力协作,做好年审衔接工作。对已办证照但有群众投诉环保问题的中小餐馆,由区环保局负责将相关资料送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暂不予办理卫生证年检,待整改后再办理,整改不合理的不予年检,并要求业主尽快改变经营方向;未接到群众投诉的,区卫生局应要求中小餐馆经营者填写好环保承诺书,同意一旦有环保问题投诉,即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

(三)建立中小餐馆管理会商制度。由区工商局牵头,区卫生局、环保局参加,每周定期共同研究解决中小餐馆审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区环保局每周应将涉及中小餐馆环保整治内容的情况抄报给区卫生局、工商局,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

(四)加强综合执法。区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执法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加大整治力度,对无证经营并经整改无望的中小餐馆,坚决予以取缔。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中小餐馆进行综合执法。利用违章建筑开办无证中小餐馆的,由区执法局负责组织进行拆除,以起震慑作用。如遇暴力抗法的,及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查处。对出租房屋为无证中小餐馆提供经营场所的业主,由区工商局负责,对业主实施必要的处罚,从源头上解决无证中小餐馆问题。

(五)建设中小餐馆示范街。目前,我区已建立斗东路、五四路国色天香这两条中小餐馆示范街。区卫生局近期要召开现场会,在全区加以推广,同时每个街镇都要建设一条中小餐馆示范街。

卫生局联系电话:87552031投诉电话:87521104

环保局联系电话:87532264投诉电话:87532884

工商局联系电话:87611702投诉电话:87562315 鼓楼区卫生局鼓楼区环保局鼓楼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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