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相关要求及程序详解_离任审计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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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四章 审计评价

第五章 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前言

1.1、为了指导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审计风险,使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力图具体、系统地阐明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参照执行。

1.3、为了便于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本指南提供了比较系统的考核、评价指标,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审计事项的具体要求和特点选用。1.4、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领导人员所实施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5、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二章

审计程序

2.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立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立项来源主要有四个:2.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2、本企业主要领导或董事会的委派;2.1.3、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2.1.4、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2、组成审计组。立项后,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审计时间的要求,适时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分工,对审计内容、时间、审计重点等提出要求。

2.3、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2.4、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在编制审计方案前,要调查了解被审计企业及被审计领导人员的基本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了解、掌握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被审计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制度等。••••2.5、审计方案的内容包括(审计方案格式见附录三):••••2.5.1、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2.5.2、审计依据;••••2.5.3、审计的范围、目标、内容、方式、重点、具体实施步骤和预定审计实施时间;

•2.5.4、审计组组长、成员及其分工;••• 2.5.5、编制日期及时间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2.6、送达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送达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2.7、通知书送达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时,应要求收件人在审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2.8、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名称,审计依据、范围、内容和形式,需要延伸和追溯的审计事项,审计的起始日期,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审计通知书格式见附录一)。••••2.9、审计组应随同通知书告知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准备并限期提供如下资料:•••• 2.10、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向审计组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2.10.1、本人的职责范围及述职报告;

2.10.2、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10.3、任职期间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资产、负债、损益事项;2.10.4、任职期间有关企业重大经济决策的情况;2.10.5、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2.10.6、应当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2.11、被审计企业应当提供的资料有:••••2.11.1、任期内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帐户,包括已经注销的帐户;••••2.11.2、企业章程、有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2.11.3、任期内上级及有关部门历年下达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 2.11.4、任期内历年资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11.5、任期内历年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2.11.6、任期内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等;••••2.11.7、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 2.11.8、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2.11.9、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2.11.10、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专门材料;••••2.11.11、任期内企业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2.11.12、任期内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作出的重大检查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2.11.13、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2.1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承诺制度。审计组在向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就要要求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所在企业有关会计人员及有关人员,对提供给审计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有账外账、重大关联交易方事项,以及未决诉讼事项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审计承诺书格式见附录二)。

2.13、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交回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2.14、进一步调查了解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企业的有关情况。审计组进驻被审计企业后,与有关部门和人员接洽,通报有关审计工作程序及要求配合的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人员,以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他们对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和评价,进一步了解、掌握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以及被审计企业的有关情况。••••2.15、评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组应按审计方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进一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范围、内容、重点和审计方法。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审计方案。••• 2.16、审核检查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取得审计证据。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认真审核检查被审计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及时、准确、全面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取得审计证据,并经过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或其他提供证明材料者的认证。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认定鉴证的,审计小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两人签字证明。••••2.17、汇总审计资料及审计证据,与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初步交换意见。审计组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前,应对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检查审计方案所列全部审计事项是否按要求已全部实施,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审计事项进行初步评价,并与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就一些必要事项初步交换意见。••••2.18、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组对全部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在综合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审计小组要及时向派出的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2.19、审计报告在报送内审机构前,应当征求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和被审计企业的意见。••••2.20、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被审计企业,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要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两人签字证明。••••2.21、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本人、被审计企业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2.22、审计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内审机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委托机构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内审机构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本人、被审计企业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说明,一并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委托机构。

2.23、内审机构要对其提出的审计结果报告承担有关责任。•••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3.1、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资产、负债、损益与所有者权益审计,任职期间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重大经营决策审计,被审计企业和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审计和廉洁自律审计等。••••3.2、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综合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际上是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领导能力、管理水平、管理效绩的审计和评价。3.3、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认企业每一项经济业务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所采取的控制办法与控制程序,其设计是否合理有效,其执行程度与效果如何,能否有效地降低已经识别出的风险。3.4、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具体内容为:

3.4.1、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业务控制制度。

3.42、销售及收款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订单处理、授权及责任管理、发贷运送、开立销货发票、应收账款及记录、收款、应收客票、客诉处理等制度。

3.4.3、采购预付款业务控制制度:包括请购、采购、验收、退货处理、应付负债及记录、付款、备用金等制度。

3.4.4、生产业务控制制度:包括领料、生产、质量管理、出入库手续、存贷管理及记录。

3.4.5、融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借款额度审核、借款合约签订、公司债发行、债券偿还及记录、抵押及记录、以及股票相关事务处理(例如,股票发行、过户、挂失及注销的授权、执行、记录及空白股票的保管)制度等。

3.4.6、固定资产业务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取得、添置、清理、处置、报废、折旧、保管及记录等制度。

3.4.7、投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有价证券、不动产及衍生性商品的投资决策、买卖、保管、记录、监督被控股公司等制度。

3.4.8、研发循环;包括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研发、产品试制、研发信息及文件的记录与保管等制度。

3.4.9、电脑化信息处理业务控制制度:包括信息管理部门与使用者部门权责划分、信息处理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系统开发及程式修改控制、编制系统文书的控制、程式及资料的存取控制、资料输入控制、资料输出控制、资料处理控制、档案及设备安全控制、硬件及软件的购告、使用及维护控制、系统复原计划及测试程序的控制等制度。

3.4.10、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3.4.11、票据领用管理制度。

3.4.12、预算管理制度。

3.4.13、财产管理制度。

3.4.14、背书保证、负债承诺及或有事项等制度。

3.4.15、有无专人负责内部稽核或内部审计工作,内部用核或内部审计人员人数、资格、知识、能力、经验是否符合要求,内部稽核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如何;内部稽核或内部审计人员有哪些主要的审查评估任务,如何进行审查评估,其方法是否得当,其效果是否良好;审查评估结果有无书面记录和报告,记录是否完备,报告何人使用,使用方式与效果如何;企业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建议态度如何,接纳程度如何等。

3.5、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审计

3.5.1、资产审计包括对各种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计。即审查资产是否真实存在,计价是否正确,资产的增减变动是否合法。资产审计的目标是:查证资产是否确实存在,其记录与保管是否完整,所有权是否归属本企业,各项资产的计价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有关资产的会计信息是否已在相应的会计报告中予以反映。••••3.5.2、流动资产审计。流动资产审计包括对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和存货的审计等。

•3.5.2.1、货币资金审计是指对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的审查监督。审计目标是:审查被审计企业有关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并为被审计企业所拥有,所有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业务是否均已入帐,收支业务是否合规合法;审查外币业务的会计计量,折算是否正确;确定会计报表中所反映、披露的有关货币资金信息是否恰当。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被审计企业与货币资金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可信赖程度如何;审查货币资金的实有数,并与账上记录核对,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审查货币资金收支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外币折算的正确性,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审查外埠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设置的合理性;审查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是否充分、正确反映。

3.5.2.2、短期投资审计。用于投资的资金是否暂时闲置的资金,有价证券计价是否以实际成本入帐,出售有价证券是否以市场当日交易价格计算,投资收益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5.2.3、应收帐款和预付款项审计。应收账款及预付帐款审计主要包括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审计。

3.5.2.4、应收账款审计的目标是:确认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被审计企业所有;审查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记录是否完整,有无遗漏;审查应收账款的可收回程度,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正确;应收账款的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审计的内容包括:评审应收账款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审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审查应收账款可收回程度,审查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及坏账损失核销情况,审查应收账款计算的正确性,确认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已作充分反映。

3.5.2.5、应收票据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应收票据是否存在,是否属被审计企业所拥有;审查应收票据的增加、贴现、到期收回等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确认应收票据可收回程度;审查应收票据年末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反映。审计内容是:评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审查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和应收票据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审查票据贴现金额、贴现利息计算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核实在报表上反映的正确性。

3.5.2.6、坏账准备的审计目标是:审查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确认坏账准备的变动记录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在会计报表上正确反映。审计内容是:审查坏账准备计提是否正确,有无多提少提现象;坏账损失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作冲销处理后,是否建立了备查制度,保留其索债的权力,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催收;分析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的比率,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异常现象。

3.5.2.7、其他应收款审计目标是:审查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是否属被审计企业所拥有;审查其变动记录是否完整,可收回程度,确认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在会计报表上充分反映。审计内容是:审查长期挂帐的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了解挂帐原因,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催收,有无领导人员、职工长期占用公款的行为;审查备用金、领导人员、职工借款等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合理性;内部各部门、领导人员、职工借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规;确认其他应收款余额是否正确,在报表上是否正确反映。

3.5.2.8、预付帐款的审计目标:审查预付帐款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属被审计企业所拥有;变动记录是否完整;确认预付帐款余额的正确性以及在报表中反映。审计内容是:审查与预付帐款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审查预付帐款发生的合规、合法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确认预付帐款余额计算的正确性,并已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了正确反映。

3.5.3、存货审计。存货审计主要包括对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审计。审计目标是:确认、验证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即确认存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被审计企业所拥有;存货计价方法是否恰当,前后一致;存货变动记录是否完整、正确;存货余额计算是否正确,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正确反映。审计内容是:存货业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情况,各种原材料的请购、计划、订购、采购、验收、入库、付款、入账、发料、发货、储存、运输等是否由不同的部门或个人分工负责;有无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制度,成本计算方法的适当性,是否建立健全了存货盘点制度和核对制度;有无健全有效的存货核算制度;各种存货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存货计价方法前后是否一致,有无利用存货计价调节成本,虚增或虚减盈亏问题;有无高留低转和产品成本高于售价挂账问题;存贷余额计算是否正确;存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报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数据是否与“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审定数合计相符。

3.5.4、对外投资审计。对外投资审计主要包括对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审计。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认投资的真实性、正确性,审查企业的投资是否真实存在;投资业务的增减变动及损益记录的真实、完整与正确性;投资计价方法和损益确认方法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余额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在报表中充分披露。审计的主要内容为:了解和评价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有无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业务处理有无合理的分工,有无完善的盘点制度和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等;审查投资业务的合规、合法性,投资资产来源是否合规、合法,投资额是否恰当,投资手续是否健全,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审查投资入账价值的正确性,股票投资入帐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款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确定,债券投资入帐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款计算,含有应计利息的是否已扣除应计利息,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的是否以资产评估或合同协议认定的价值入帐,入账处理方法是否恰当,价值计算是否正确;审查各项投资是否账实相符,查明投资是否存在,是否为投资单位所拥有,有无虚增或虚减投资等行为;审查对外投资采用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股权的股票投资核算是否采取了权益法,债券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前采取直线法摊销的正确性,含有应计利息的债券投资其应计利息是否单独核算;投资收益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在报表上的披露是否真实、完整;若股票、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现价与成本有较大差异的,是否作了充分披露。

3.5.5、对外投资的决策审计。审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由董事会或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投资项目效益如何,投资收益能否及时分回投资企业,有无在被投资企业长期挂帐或就地支取,用于不正当开支的问题;有无利用对外投资侵占国有或公有企业资产问题等。

3.5.6、固定资产审计。固定资产审计主要包括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的审计。审计目标为:确定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被审计企业所有;审查固定资产计价是否正确,采用的折旧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前后一致;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的变动记录是否完整,损益处理是否合规,固定资产账户余额是否正确,报表反映是否真实。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严格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有无良好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及定期盘点制度和处置制度,有无会计计算、记录制度,固定资产总帐与明细帐、卡的一致性,帐与实物的一致性;审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性与所有权的归属,确认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归被审计企业所有,查明有无作为债务担保抵押出去的固定资产及其原因;审查固定资产增加业务,计价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增加固定资产帐,购入、自建、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改建扩建、捐赠、盘盈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的正确性,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审查固定资产减少业务,减少各种固定资产是否合理合法,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是否已转入固定资产予以冲销,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是否已转入长期投资,有无审批文件、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审查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折旧方法使用前后是否一致,折旧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利用计提折旧人为调节成本的行为;审查固定资产余额和累计折旧在报表中反映是否正确,所采用的折旧方法是否在报表注释中披露。

3.5.7、在建工程审计。在建工程审计包括对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审计。审计目标为:确认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是否属被审计企业所有;确认在建工程会计记录是否正确和完整,是否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确认在建工程余额是否在报表上正确反映。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在建工程的立项,是否经过董事会或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查在建工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严格的工程预算,审查工程预算的合理、合法性,有无高估冒算现象,预算调整的合理、合法性,工程开支有无严格的审批手续,大型工程是否经过招标、投标、定标等程序,工程交付使用是否办理竣工结算手续,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正确;审查在建工程的项目的实在性,验证工程存在状况、完工程度及未安装设备等;审查在建工程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成本支出是否与预算一致,是否合理,有无损失浪费、乱挤工程成本问题,完工后盘盈材料是否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有无借在建工程“搭车”搞与本工程无关的项目建设,有无利用出包工程“谋私”现象;审查在建工程中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是否是否记入在建工程成本,竣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是否记入当期财务费用,进入损益;审查在建工程变动处理是否正确,在建工程中发生的料、工、费是否完整、正确地记入工程成本,完工后是否根据决算从在建工程中转入固定资产,有无完工后长期不结转,利用在建工程调节成本问题;各种原始凭证是否完备,转移手续是否齐全;审查工程报废和毁损、试运转业务、工程借款费用和核算是否正确,在建工程在会计报表上是否正确反映。

3.5.8、无形资产审计。无形资产审计主要包括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审计。审计目标为:确认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和实存性,即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属被审计企业所拥有;确认无形资产变动和摊销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和完整,摊销方法是否合规、合法;确认无形资产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是否恰当反映。审计重点内容为:查明无形资产的实存性和所有权归属,将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和证明文件核对,以证实实存性和所有权归属,查明企业有无为提高其偿债能力而虚列无形资产的行为;审查无形资产的增,减变动授权批准文件,以确定变动的合法性;审查无形资产计价是否恰当,各项无形资产实际成本支出是否正确,有无虚列无形资产虚增所有者权益的现象;审查无形资产摊销的合规、合理性,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从开始受益时算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审查摊销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摊销金额是否正确;确认无形资产余额计算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是否充分反映,无形资产是否在固定资产项目之后单独列示,其摊销方法在会计列表注释中是否披露。

3.5.9、递延资产审计。递延资产审计主要包括对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审计。审计目标为:确认递延资产存在的真实性和摊销的合理、合法性,确认递延资产余额在会计报表披露的正确性。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审计重点为:审查递延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的合法性;有无利用递延资产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以及在会计报表披露的正确性。

3.6、负债审计。负债审计的主要目标为:审查企业的各项负债是否确实存在,有无隐瞒、漏列负债的事项,各项负债的发生、偿还及计息的业务变动是否完整,负债余额在会计报表上是否充分披露。

3.6.1、流动负债审计。流动负债审计包括对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 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缴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等的审计。3.6.2、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审计。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审计的目标为:确认应付及 预收款项发生是否真实;各项债务变动记录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确认被审计企业有无低估或漏列的负债。确认各项债务余额是否在会计报表上正确反映。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购销业务有无建立职责分工制度,大宗购销业务是否签定购销合同,有无授权批准及核对各种支付程序等;审查各种负债业务的真实性和实存性,结合现金、银行存款的审核看有无未入账的负债,审查外币负债业务其汇率折算是否正确;检查应付账款业务的正常性,有无虚构债务,或将已经实现的收入,以及材料盘盈等转入应付款项,隐瞒收入,转移利润,偷税漏税及营私舞弊等行为;检查应付账款业务核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查明负债总账、明细账及会计凭证是否相符;审查预收款项的合同或协议,以确定预收款项的真实、完整、合法情况;对收款收据进行检查,有疑点的要进行查证,看有无预收款项不入帐,形成“帐外帐”“小金库”或贪污、挪用、私分问题。审查长期挂帐的负债款项,查明原因,按照规定作适当调整;查明会计报表上各项负债余额的反映是否正确。

3.6.3、应付工资及福利费的审计。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审计的目标为:确认各项人工费用和福利费的计提是否合理、合规;其增减变动记录是否完整,确认会计报表上的余额反映是否正确。审计主要内容为:审查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计提、核算,发生额是否正确,奖励工资的计提基数和计提额是否正确,实发工资总额是否符合“两个低于”原则,有无违反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乱补、乱发职工工资、奖金问题;应付福利费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企业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有无出现借方余额,应查明原因,及时补足;查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项目数额与审定数是否一致,企业工资总额核算方法是否在报表注释中充分反映。

3.6.4、应付票据审计。应付票据审计的目标为:确认应付票据发生的真实性、完整

性,财报表反映应付票据余额的正确性。审计内容主要为:审查应付票据的原始凭证和产生此项业务的合同、协议,以确定应付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应付票据财务记录的正确性,逾期应付票据本金和利息是否已转入应付帐款;财务报表反映应付票据余额的正确性。

3.6.5、其他负债审计。其他负债审计的目标为:确认其他负债的真实、合法性,各

项变动记录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各种债务余额是否在会计报表上正确反映。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预提费用核算的正确性,有无利用“预提费用”调节企业利润的问题;审查应缴税金的核算是否正确合规,各种税金的计提依据、基数、适用税率、纳税期限是否符合有关税收管理的规定,计算是否准确,帐务处理是否正确,缴纳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存在欠税问题;各项负债是否在会计报表中正确反映。

3.6.6、长期负债审计。长期负债审计主要目标为:查明长期负债的合理性、真实性,有关借款业务的合法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记录的完整性和本金利息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等。长期负债审计包括对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的审计。

3.6.7、长期借款审计。长期借款审计的目标为:验证各项长期借款的真实性、合理

性;各项长期借款手续是否齐全,各项目变动记录是否完整,确认各项长期借款偿还是否遵守有关债务契约的规定;验证各项长期借款余额在报表中是否正确反映。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有关长期借款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大额长期借款合同的决策,是否经过董事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审查长期借款合同或协议,有无在不具备借款、贷款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借款或贷款,有无借款与还款报告,有无建立偿债基金制度等;审查长期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查明有无按照借款计划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资金使用效益是否良好,有无弄虚作假骗取贷款挪作他用等问题;审查长期借款的计价是否合理,外币借款的折算汇率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本币借款计息是否正确,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审查长期借款抵押资产状况,查明抵押资产是否存在、所有权有无变化等;审查长期借款的偿还情况,查明被审计企业是否按规定还款,有无逾期未还或违约现象;审查长期借款余额在会计报表中是否正确反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是否单独列示,抵押和担保情况是否在报表注释中作了充分说明。

3.6.8、短期借款审计的主要目标和内容与长期借款基本相同。

3.6.9、应付债券审计。应付债券审计的目标为:审查应付债券发生的合理性、合法性,变动记录是否完整;确认应付债券计价是否正确,应付债券抵押和偿还是否合规、正确,确认应付债券余额在会计报表中的反映是否正确。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应付债券发行的合规、合法性,债券发行有无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发行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有利于保护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债券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审查被审计企业有关应付债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签定债券契约、承销和包销协议,债券发行、记录、保管是否实行三分离,未发行债券有无专人负责保管控制;审查债券应计利息、债券折价(溢价)摊销及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各期的利息费用,有无多摊少摊现象,摊销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应付债券筹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批准用途或协议规定使用资金,使用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审查应付债券到期偿还情况,有无到期不还现象,债券偿还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查明应付债券余额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正确。

3.6.10、长期应付款审计。长期应付款一般是由于引进设备或租入设备发生融资活动而形成的,其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与长期借款基本相同。

3.7、损益与所有者权益审计。损益审计包括对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包括对实收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审计。

3.8、收入审计。收入审计包括对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审计。

3.8.1、销售收入审计。销售收入审计的目标为: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销 售收入的确认是否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成本费用配比原则,销售退回、折让与折扣发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销售收入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有关销售收入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被审计企业有无建立合同销售制度、结算制度,发货、退货、折让与折扣制度,收入核算制度等;审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对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查销售收入的确认,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审查销售收入确认的正确性,有无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提前或退后入账调节利润现象,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构销售收入的问题,有无账外经销商品现象,销售发票是否完整无缺,有无涂改或“大头小尾”开具假发票,有无错开、不开、销毁发票或以收据、调拨单代替发票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通过以货易货方式隐匿销售收入,通过往来帐、营业外收入、预收货款、其他成本费用帐户漏列或虚减销售收入等问题;审查销售价格与价目表的一致性;审查销售折扣、折让及退回处理的正确性,查明销售折扣、折让及退回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销售退回的商品是否验收入库,有无形成账外资产;审查销售收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相符,有无年末大宗销售,次年用红字退回的现象;查明销售收入是否在损益表上正确列示。

3.8.2、其他业务收入审计。其他业务收入审计主要包括对材料销售、技术转让、固

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的审计。审计目标与销售收入审计目标基本相同。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正常,主要审查其发生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如销售的材料是否属于多余积压的,出租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闲置不用的,第三产业收入是否单独核算,有无将产品销售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审查其他业务收入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有无收入不入账,有无转移、隐瞒、截留收入问题;审查其他销售收入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及时结转销售成本及税金,有无只计收入不计成本等虚构利润的情况;审查其他业务收入在会计报表中是否正确披露。

3.8.3、成本费用审计。成本费用审计主要包括对生产成本、产品销售成本、成品销

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审计内容。成本费用审计的目标为:确认各项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正确,是否与收入配比;确定成本费用的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成本费用确认是否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否适当,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确认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3.8.4、生产成本的审计内容为:审查生产成本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有无建立和实施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成本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分级责任控制制度,成本费用考核与评价制度,成本费用开支控制制度,在产品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制度;成本核算方法是否适当,前后是否一致;审查生产成本核算的合规、合法性,成本计算方法的选择是否符合生产特点与工艺要求,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生产成本账户设置是否合规等;审查各项生产成本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验证生产成本所包含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验证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否正确,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否正确,直接材料是否按规定记入,有无把非生产用材料挤入生产成本,材料计价方法是否合理,前后期是否一致,材料成本差异是否按规定分摊,有无任意调节直接材料费的问题;直接材料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合理,有无在合格产品与不合格产品、盈利产品与亏损产品、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之间任意调节的现象;工资费用分配是否正确,有无存在滥发补贴、津贴,任意加大人工费用等问题;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是否符合生产技术特点,有无任意变更分配方法的现象,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之间的分配是否合理;审查生产成本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有无任意调节成本的问题;审查生产成本余额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正确。

3.8.5、产品销售成本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销售成本结转的一致性,其结转计算口径是否一致,计算方法前后是否一致,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是否配比,是否存在以销产品不作成本结转而虚增利润,或将与销售业务无关的支出转做销售成本而虚减利润;有无利用销售成本结转任意调节利润;审查销售成本的真实性与正确性,销售退回是否冲减了销售成本。3.8.6、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被审计企业有关税金的纳税范围与税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审查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种的计税范围、计税依据、计税方法等是否符合规定;各项税金计算是否正确,交纳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欠税、偷税、逃税等现象;审查税收减免的依据是否真实、理由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否在会计报表上真实和充分披露。

3.8.7、期间费用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各项费用开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分析开支偏离计划的差异和原因,各项费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期间费用是否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有无计入产品成本和转入下期的情况,有无将在建工程的项目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等,查明各项费用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正确。

3.8.8、利润审计。利润审计主要包括对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审计。利润审计的主要目标为:确认利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利润形成和分配的合理、合法性,盈余公积计提的合规性,所得税计算的正确性;确认利润及其分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的充分性。利润审计的内容包括,利润形成和利润分配两方面审计。

3.8.9、利润形成审计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所得税审计。审查营业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有关收入、成本费用项目审查结果,验证营业利润计算是否正确;审查投资净收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查明企业投资的种类、投资方式、投资时间、投资流向及投资金额等收益依据,各项投资业务收益计算方法选用的恰当性,计算结果的正确性,会计处理的适当性;分析投资收益增减变动和投资收益率,查明投资损失的原因和责任,确认投资收益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正确性;审查营业外收支净额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有无增列营业外收支项目的问题,有无健全有效的审批手续,会计计算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是否真实完整反映;审查所得税计算是否正确,选用税率是否适当,应纳税额是否正确,是否及时足额上缴,会计报表上是否充分披露。

3.8.10、利润分配审计的内容为:审查各项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优先弥补亏损,是否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提取基数、比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利润分配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计少计现象,应付利润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收益分配是否注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积累并兼顾企业和职工利益;审查未分配利润的正确性,以及利润分配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充分性。

3.9、所有者权益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包括对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审计。3.9.1、实收资本审计。实收资本审计目标为:确认实收资本增减变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各项目变动记录是否完整;确认实收资本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在会计报表上真实反映。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注册资本的筹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审批手续、出资协议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审查企业实收资本是否真实存在,验证银行收款通知单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认货币资金投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的真实性;审查实收资本变动的合规、合法性,实收资本的减少是否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是否满足必备的条件;审查企业是否遵守资本保全原则,企业所有涉及净资产增加或减少的经济活动,是否都通过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收支来处理,以防实收资本发生变动,有无随意抽逃实收资本的问题;审查实收资本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是否正确反映。3.9.2、公积金审计。公积金审计包括对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的审计。

3.9.3、公积金的审计目标为:确认公积金是否真实存在;公积金增减变动记录是否完

整;公积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公积金余额是否正确,并已在会计报表上正确反映。审计主要内容为:审查公积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公积金来源渠道是否正确,包括捐赠、资本溢价、资产重估增值、利润分配是否有据可查,有无虚增公积金问题;复核各项公积金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计少计现象,资本公积计价是否正确,资本溢价计算、接受捐赠资产计价资产重估增值或减值计算是否正确,盈余公积计提计算是否正确;审查公积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依法办理了增资手续,盈余公积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是否符合规定,公益金是否只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有无挪作他用;审查各项公积金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在会计报表上充分反映。

3.9.4、未分配利润审计。未分配利润审计要结合利润的形成和分配审计进行,只要利 润形成和和分配准确无误,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能确定。

3.10、对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进行

审计,主要审查合并会计报表是否按规定的要求编报,该合并的是否合并,该抵消的是否抵消,有无因编制会计报表不合理而造成资产、负债、损益和所有者权益不实的问题;还要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进行延伸审计,绝大部分集团公司都是资产运营公司,实物形态的资产运作一般都在下属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只有通过对下属企业的延伸审计才能落实;对下属企业审计资产总量和单位面要体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能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和避免审计风险为宜。

3.11、任职期间完成经济指标的真实性、效益性审计。根据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通知》的规定和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重点内容,经济指标真实性、效益性审计的主要目标为:确认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任职期间的经营状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以便对被审计领导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主要审计内容有:反映企业资产营运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发展潜力指标;完成利润情况指标;产品销售指标;资本、资金运用效率指标;经营效绩指标;职工收入指标和其他专业性经济指标等(对各项经济指标的解释、计算公式见附录三)。

3.11.1、企业资产营运能力指标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总资产增长率、资产损失比率。3.11.2、企业偿债能力指标有:资产负债率、所有者权益对负债比率、产权比率、举 债经营比率。

3.11.3、企业发展潜力指标有:对新产品研制开发投入总额、新产品开发率、技术进 步产品率、固定资产成新率、利润保留率。

3.11.4、反映企业完成利润情况指标有: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任 职期间平均利润增长率、经营亏损挂帐比率。

3.11.5、企业产品销售指标有: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率、销售增长率、销售利润率。

3.11.6、企业资本、资金运用效率指标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周转率、资本积累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3.11.7、企业经营效绩指标有:全员劳动生产率、上缴利税指标、人均利税额指标、总资产贡献率、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利润率、股本报酬率、长期投资收益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

3.11.8、企业职工收入指标有:职工收入增长率、职工收入与新增效益增长幅度比率。

3.11.9、其他企业专业性经济指标有:

3.11.9.1、商业企业商品营业周期:商品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 数。

3.11.9.2、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拖欠率

3.11.9.3、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周转率 3.11.9.4、施工企业产值利润率 3.11.9.5、房地产企业销售利润率

3.11.9.6、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利润率 3.11.9.7、外贸企业每美圆出口成本 3.11.9.8、外贸企业资产净收汇 3.11.9.9、外贸企业创汇每美圆成本 3.11.9.10、金融企业贷款质量指标 3.11.9.11、金融企业拆借资金比例指标 3.11.9.12、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 3.11.9.13、金融企业资本风险率

3.12、资产保值增值审计。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的主要目标为:确认被审计人员任职初期和期末企业资产状况和盈亏情况,查明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进一步确认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

3.13、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期初所有者权益和期末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审查企业盈亏状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主要看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进行资产评估、虚增资产的问题;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少计提或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虚增利润的问题;有无人为转移、隐匿资产或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问题等。

3.1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值的确定,需剔除任期内客观及非正常经营因素(包括增值因素和减值因素)对企业年末国家所有者权权益的影响。3.15、需剔除的增值因素为:

3.15.1、国家直接或追加投资增加的国有资本金; 3.15.2、政府无偿划入增加的国有资本;

3.15.3、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的国有资本; 3.15.4、增加的国有资本;

3.15.5、住房周转金划入增加的国有资本; 3.15.6、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

3.15.7、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债权转股权”增加的国有资本; 3.15.8、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增加的国有资本。

3.16、需剔除的减值因素为: 3.16.1、经专项批准核减的国有资本;

3.16.2、政府无偿划出或分立核减的国有资本;

3.16.3、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核减的国有资本; 3.16.4、按国家规

3.16.4、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核减的国有资本;3.16.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核减的国有资本;3.16.6、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减少的国有资本。••••3.17、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科学性、有效性的审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一般包括:产品结构或经营方向调整和对内、对外投资决策。审计的主要目标为:确认重大决策程序的科学性,投出资金的效益性;确认被审计领导人员的决策水平和驾御经济管理工作的能力。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审查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经过企业董事会同意、或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品结构或经营方向调整、重大投资项目设备、工艺、技术、环保等是否先进,发展前景如何,产品性能、服务项目有无占领市场的可能;投资协议有无损害本企业的条款,投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足够的资金保证工程按时完成,并形成生产能力;特别是对亏损项目,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以确定该项目是否盲目决策的结果;审查投资回收期和报酬率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投资效益是否真实、完整,有无“只投不管”的现象,有无截留投资收益不入账的问题;企业举债投入是否超过其承受能力,是否将有限资金投放在关键项目上,有无在新建、扩建项目中搞重复建设等;查明有无因决策不慎或决策失误而造成巨大的损失浪费或导致企业资金拮据、债台高筑、效益滑坡、濒临倒闭的问题。3.18、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审计和廉洁自律情况审计。对企业和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的审计目标是:确认企业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查清企业领导人员有无侵占国有及集体资产和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19、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在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企业有无隐匿、截留、转移收人和滥支乱用、挥霍浪费资财等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3.20、在资产管理上。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账外资产和私设“小金库”行为;各种存货是否安全保管、定期盘点,有无被侵占、毁损等行为;有无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被侵占;有无乱拉资金进行非生产性建设或违规用公款炒作股票,有无搞高消费、奢侈浪费、违控购置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外汇收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逃、套外汇等行为;有无化大公为小公、损公肥私的行为等。

3.21、在负债管理上。有无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收取的折扣、回扣等隐匿在应付款或者预收账户上,或进入“小金库”;有无偷漏、拖欠国家税收的行为,增值税发票有无严格管理,有无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无有倒卖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有无利用负债项目进行非法收支等。

3.22、在损益管理上。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净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有无任意调节成本和利润行为;有无乱计、乱摊成本费用的行为,有无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行为;有无违反国家政策,在市场中范不正当竞争以牟取非法利润的行为;出口退税是否真实、合法,退税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拘私舞弊行为;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比例分配利润,有无截留和隐瞒上缴国家收入的行为,以及有无化大公为小公,损公肥私的行为;有无违反规定擅自乱收费,获取非法所得的行为;有无虚盈实亏、虚亏实盈或潜亏挂账的行为。

3.23、在查明企业有无违反财经法纪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有无以下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3.23.1、有无利用职权强令或暗示所属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采取伪造、变造或者隐匿、销毁会计资料,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粉饰经营业绩,骗取荣誉和报酬的行为;

3.23.2、有无利用职权指使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不正当交易,为他人或其本人谋取非法所得,损害本单位利益的行为;

3.23.3、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在个人工资、奖金及补贴等收人分配上有无违反规定以权谋私、多要多得的行为;

3.23.4、有无利用职权挪用企业资金、侵占企业资产、收受非法所得的行为,有无讲排场、闹阔气、挥霍、浪费等行为;

3.23.5、有无利用职务之便行贿索贿等职务犯罪行为;

3.23.6、在企业兼并、重组或股份制改造等产权变动过程中,有无因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或为了谋求私利,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3.24、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方法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审计工作的实践,常用的审计技术方法主要是:常用方法、专门技术方法和审计调查的方法。这几种方法各有其长处,可以在审计工作中根据不同的情况选用。••••3.25、常用审计方法。常用审计方法可分为一般方法与具体方法两类:••••3.25.1、一般方法包括两组相对应的方法,即顺查法与逆查法、详查法与抽查法。••••3.25.1.1、顺查法,是按记帐程序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查的方法。••• 3.25.1.2、逆查法,是按记帐发生顺序相反方向进行检查的方法。••• 3.25.1.3、详查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在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发生的与审计目标有关的凭证帐表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的方法。

3.25.1.4、抽查法,是指从被审计的资料总体中抽出一部分项目进行审查,借以推断总体的方法。抽查法具有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的优点,但风险性较大。抽查法适用于规模大、业务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会计基础工作比较好的被审计单位。••••3.26、具体审计方法。具体审计方法大约有以下几种,审阅法、核对法、分析法、复算法、查询法(面询法和函询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等。••••3.27、专门技术方法。专门技术方法,一般有内部控制测评方法、抽样审计方法、计算机审计方法等三种。••••3.27.1、内部控制测评方法,是指对内部控制制度所进行的调查、测试和评价。更主要的是将内部控制测评作为审计的一个程序或过程,并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3.27.2、抽样审计方法。抽样,是从总体中选取若干项目组成审计样本,通过对样本的分析来推断总体。

3.27.3、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方法。

3.28、审计调查方法。审计调查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观察、查询、函证、专项调查、专案调查等方式深入实际,对帐内帐外某些客观事实所进行的内查外调,以查明事实真相或查找新的线索的方法。包括观察法、查询法、函证法、专项调查法、专案调查法、专题调查法等。

3.28.1、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实地观察了解经济业务实际处理情况,从中寻找起点发现问题,取得证据的一种方法。

3.28.2、查询法。指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可疑的凭证、异常情况和一些不明的事项,以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通过质疑、询问和座谈会的形式,向被审计企业管理人员、职工或经办人员或外部有关单位了解事实真相,并要求说明,以取得口头或书面证据的一种方法。一般分为口头询问或书面询问两种方式。

3.28.3、函证法。是指审计人员对于外阜往来的款项、外来凭证、或某项购销业务,通过函电方式向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联系查对,核实经济业务的真伪性并取得对方证明材料的一种调查方式。函证分为积极的(答复式)函证和消极的(默认式)函证两种,积极的函证要求受函方不论“是”或“否”,均要给发函方答复;消极函证只要求收函方发现委托证实的事项有差异的情况下才给予复函,如确认正确则不予答复。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函证法应慎用,对较大数额的经济往来事项应由审计人员亲自去了解。3.29、在审计过程中具体运用那种审计方法,要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总的要求就是: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摸清家底、避免风险,满足审计目标的需要,满足审计评价的需要。第四章

审计评价•••••••• 4.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既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风险,也是被审计人员十分关注的焦点。因此,必须坚持在弄清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作出客观的评价。••••4.2、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4.2.1、重要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审计查出的各种问题,突出重点,紧紧抓住资产、负债、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审计,完成经济指标情况,重大决策情况,遵守财经纪律等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避免以几项经济指标去评价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整体情况。••••4.2.2、谨慎性原则。审计评价要坚持稳健、谨慎的态度,评价用语要措词恰当、语言准确,直接阐述事实,少用或不用修饰性语言,防止给予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审计事项或证据不足的、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以及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 4.2.3、客观性原则。是指在审计评价中,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不受外界影响,不附加任何主观成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以写实性的手法来描述事实,以定量考评为主,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取写实、量化的方法予以评价。••••4.2.4、统一性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4.2.4.1、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要统一,应当坚持采用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全行业统一标准,同时还要注意在对同一类型单位进行审计时应按同一标准进行评价;

4.2.4.2、审计评价的范围、内容和审计的职责必须统一,就是要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围绕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所体现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决不能超出审计的职能范围去作评价;

4.2.4.3、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要统一,要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来评价,对那些挖空心思损害国家利益,而获取的单位集体利益,不仅不能给予肯定的评价,还应通过审计的事实和数据给予充分的揭露;4.2.4.4、历史与现实必须统一,就是对有些事实既要历史的了解,也要现实的看待,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如前任、现任经济指标的比较,某些指标阶段性的消涨,某个问题前后几年认识的差异,以及政策、法规评判标准不断的更新等。

4.2.4、5、以上这四个方面的因素在审计评价中都要给予充分考虑,综合分析进行评价。••••4.3、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一般分为五个方面的内容:••••4.3.1、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评价。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评价,一般采用对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程度予以评价,如:资产真实率、负债真实率、损益真实率、所有者权益真实率等;4.3.2、企业经济效绩指标评价。对企业经济效绩指标的评价,要根据在审计内容中审什么,评价什么的原则,对以下经济指标指标的真实性、效益性进行评价:4.3.2.1、资产营运能力指标:总资产增长率、资产增值保值率、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损失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4.3.2.2、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构成比率、所有者权益对负债比率、举债经营比率、产权比率、利息保障倍数。4.3.2.3、发展潜力指标:对新产品研制开发投入总额、新产品开发率、技术进步产品率、固定资产成新率、利润保留率。

4.3.2.4、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流动资产利润率、固定资产利润率、任职期间平均利润增长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经营亏损挂帐比率。4.3.2.5、产品销售指标: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率、销售增长率、销售利润率。4.3.2.6、企业资本、资金运用效益指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周转率、资本积累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4.3.2.7、经营效绩指标:全员劳动生产率、上缴利税指标、人均利税额指标、总资产贡献率、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利润率、股本报酬率、长期投资收益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4.3.2.8、职工收入指标:职工收入增长率、职工收入与新增效益增长幅度比率。

4.3.2.9、其他企业专业性经济指标:4.3.2.9.1、商业企业商品营业周期:商品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4.3.2.9.2、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拖欠率4.3.2.9.3、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周转率4.3.4.3.2.9.4、施工企业产值利润率 4.3.2.9.5、房地产企业销售利润率

4.3.2.9.6、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利润率 4.3.2.9.7、外贸企业每美圆出口成本 4.3.2.9.8、外贸企业资产净收汇 4.3.2.9.9、外贸企业创汇每美圆成本 4.3.2.9.10、金融企业贷款质量指标 4.3.2.9.11、金融企业拆借资金比例指标 4.3.2.9.12、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 4.3.2.9.13、金融企业资本风险率

4.4、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评价。确认期末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任职期间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

4.5、重大经营决策情况评价。主要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经过企业董事会或领导班子民主讨论决定,重大投资项目设备、工艺、技术、环保等是否先进,发展前景如何等进行评价;对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情况评价,主要对投资效果、回收期和报酬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进行评价。

4.6、被审计企业和领导干部遵循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评价。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遵守财经法纪情况的评价,一般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 4.6.1、资产、负债、损益几所有者权益核算是否真实、利润分配是否合规,有无默许、授意和指使有关人员偷漏、拖欠、挪用国家税款、截留应上缴国家收入的行为; ••••4.6.2、成本核算是否规范,有无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的现象; ••••4.6.3、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运作情况如何。

••• 4.7、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与经济责任有关的廉洁情况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定,其报酬或占有、使用的企业资产,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有无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行贿受贿、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骗取经济成果或荣誉的行为等。

••• 4.8、主要领导或有关部门委托,与任期经济责任有关的评价事项。

••••4.9、审计评价方法。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当参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将定性评价法和定量评价法以及其他评价方法结合起来,综合加以运用。••••4.10、审计人员要对能够量化的经济指标,尽量采用定量和对比评价法。••••4.11、能够确定作为评价标准的经济指标,一般有三类:

••••4.11.1、以任期经济责任考核(或计划)目标为标准,将审计核实的被审计人员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与任期经济责任考核(或计划)目标进行对比、分析,确定被审计人员任期内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4.11.2、以前任实现的经济指标为标准。将审计核实的被审计人员任期内实现或完成的经济指标,与前任实现的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确定被审计人员任期内的工作业绩; ••••4.11.3、以同行业先进水平为标准。将审计核实的被审计人员任期内完成或实现的经济指标,与同行业先进企业或单位实现的同类指标相比较,分析确定被审计人员经营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还可以选择同行业平均水平和本单位历史最好水平为参照系进行分析评价。••••4.12、计算确定对比差额。在审计评价计算确定对比差额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4.12.1、以任期目标数为标准,一般应采用绝对数进行比较,如果以前任实现水平和同行先进水平实现数两项为标准,则应采用相对数进行比较。以任期目标为标准,还应注意任期目标的合理性;

••••4.12.2、用于对比的经济指标含义必须相同,计算方法也必须相同,必须保持一致性,才具有可比性,否则就会使评价结果失实;

••••4.12.3、如果选择同行业先进水平为评价标准,则必须用同一时期的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4.12.4、如果选用前任实现的经济指标作为评价标准,必须考虑不同时期宏观经济政策和其他各种客观因素对经济指标实现的影响,在计算时应排除这些因素的影响后,再进行比较、分析。

••••4.13、用对比分析结果进行评价。在对比分析各项经济考核指标过程中,因为采用的标准不同,其评价结果也应有所区别,在对照各种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时,主要运用比较的方法。

••••4.14、以任期目标为标准,如实际完成的资产和效益类指标结果大于任期目标,应认定任期内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如结果小于任期目标,应认定任期内经营目标没有完成或完成的不好,应在具体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慎重给予评价;费用类指标在排除生产销售增长,人员增长及其他增长因素后,如结果小于任期目标,应认定任期内管理较好,如结果大于任期目标,应认定任期内管理力度不大,应指出存在问题,慎重进行评价,••••4.15、以前任实现水平为标准,如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或等于100%,应认定任期内资产实现了增值或保值;如小于100%,•则应认定为减值。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指标高于前任,应认定为,经营管理能力优于前任。如上述各类指标在排除各种不可比因素后仍低于前任,应认定其经营管理能力低于前任,费用类指标在排除各种不可比因素后高于前任,应认定经营管理能力不及前任或低于前任;

••••4.16、以同行业先进企业为标准,进行定量分析,应与前任而对比分析结果结合起来才能作出准确评价。如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保值增值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若高于同行业先进水平,应认定任期内资本收益好,投资带来的利润高;若低于同行业先进水平,但又高于前任实现水平,应认定任期内资产收益较好,但尚未能发挥最好效益;如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又低于前任,则应认定为经营管理能力不高。

••••4.17、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定性评价与经验判断相结合的方法,对被审计人员任期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水平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具体步骤是:

••• 4.17.1、归类整理审计情况。归类的方法可按照真实性问题、合法性问题、内部控制制度问题等类别进行归集,也可按审计实际情况确定归集类别。

••• 4.17.2、确定评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确定评价依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4.17.2.1、要引用较高层次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按效力排列一般有四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其中法律的层次最高,如果某一经济方面问题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规,而且有交叉且又矛盾的,审计评价应依据较高层次的法规,既涉及专门法又涉及一般法的,遵循专门法优先的原则;

••••4.17.2.2、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审计评价引用的法律法规必须是针对性最强、时效性最强的。比如审计查出某一经济问题,引用的法律法规必须具有针对性,要具体引用到文件名、文件号、文件的条、款、项,要具体叙述有说服力的句子;引用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应注意,如查出以前年度的经济问题,并且以前年度适用的法律法规与现时期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不一致的,审计评价应引用以前年度的法律法规作为评价依据;

••••4.17.2.3、评价依据要注意不同地域的特点,考虑本地区、本行业的特殊规定。••••4.18、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评价。

••••4.19、真实性评价分为3个层次,真实、基本真实和不真实:

4.19.1、真实。如果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证、表数据与审计后认定的数据,差错在5%以内,应认定其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

•••4.19.2、基本真实。如果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证、表数据与审计后认定的数据,差错在5%-10%之间,•应认定其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

••••4.19.3、不真实。如果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证、表数据与审计后认定的审计,差错在10%以上时,应认定其财务会计资料不真实。

••••4.20、合法性评价分为4个层次,合法、基本合法、有违法行为、有严重违法行为,具体为:

••••4.20.1、合法。如果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收支方面违规违纪事实,应认定其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4.20.2、基本合法。如果发现财务收支方面有一定的违规违纪行为,但相对资金总量而言数额较小,一般在5%以内,情节较轻微的,应认定被审计人员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4.20.3、有违法行为。如果发现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相对资金总量违纪金额一般在5-10%之间,情节较轻的,应认定被审计人员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4.20.4、有严重违法行为。如果发现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并且相对资金总量数额巨大,一般在10%以上,或者违纪 金额虽然不大,•但存在私设“小金库”、“帐外帐”问题,有重大违纪案件的,应认定被审计人员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如果违纪事实中有涉及被审计人员经济问题的,应认定问题的性质,属一般性问题,要在审计评价中如实指出;属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21、效益性评价指标应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来确定,主要是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标准分为,超过目标、达到目标、未达到目标。具体为:

4.21.1、超过目标。如果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超过规定或计划的目标,应认定为超过目标;

4.21.2、达到目标。如果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规定或计划的目标,应认定为达到目标;

4.21.3、未达到目标。如果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未达到规定或计划的目标,应认定为未达到目标。

4.22、正确界定经济责任。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正确进行经济责任界定,区分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

4.23、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的界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对怎样界定直接责任和 主管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是指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4.23.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4.23.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4.23.3、失职、渎职的行为;

4.23.4、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4.24、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是指对其所在的单位、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4.25、一个企业的领导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对本企业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负有

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有企业领导人员一人承担。按照经济责任制的分工原则,领导人员对直接分工负责的那部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成员分工部分只负领导和主管责任。

4.26、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定。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决策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体,关系到企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大部分为集体决策,所以,这种决策的成功与失败不能完全归结于企业领导人员个人。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人员自己决策造成的失误由自己负责。对于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要看决策是否遵循了规范的决策程序,分析决策是集体决策还是领导人员自己决策,要查证相关的会议纪要等证据资料,使责任的界定有根有据。

4.27、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界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期间是整个任期,在区分责任时就要注意是否属于本期,在任期时间上分清楚前任与现任所应负责的经济事项,前任的功过是非不能记到现任身上,现任的经济责任也不能推给前任,有的经济活动的投入需要延续到后一任才能见到效果的也属其责任范围,也应该承担经济责任;前任的投入或过失延续到本期才产生或造成的遗留问题,应该属于前任的责任,在审计评价时应剔除或附加说明。比如,对企业发生的潜盈或潜亏问题应追溯到业务发生的时点,也就是将责任归到前任或现任。现任企业领导人员有责任对前任遗留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催收,对现任不管旧账的现象,前任和现任都有责任,现任领导对前任遗留的债权、债务,积极采取措施清理、催收,挽回经济损失的,审计评价时要给予充分肯定。

4.28、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定。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存发展,会遇到各种各样不可预见的情况,决策的运行结果和经济指标完成的好坏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要在审计评价中,要对由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变化造成的损失与主观不努力或管理者能力有限造成的损失进行客观分析,作出恰当界定。如果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为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等主观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属主观责任。如果因为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或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等客观原因,使企业经济活动、经济决策的效果受到影响的属客观责任。客观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的影响,市场需求的变化、价格的变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宏观政策的调整,上级的指令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五章

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

5.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机构提交的书面文书。

••••5.2、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审计组组长签名和报告日期等基本要素组成。其中标题中应包括有被审计企业名称、被审计人员姓名、主要审计事项和时间。

••••5.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5.3.1、审计任务的说明。审计报告应对本次审计的任务进行说明。主要包括: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企业名称、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姓名、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延伸、追溯审查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企业配合与协助的情况等。••••5.3.2、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审计企业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业务范围及经营规模,财务隶属关系,或资产监管关系,核算管理体制、财务收支状况等;被审计人员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等基本内容。

••• 5.3.3、审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审计的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重大决策情况,企业和被审计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等。

••••5.3.4、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指审计查出的被审计企业违反财经法规和审计法的行为;二类是审计查出的不合理、不规范的行为;三类是审计查出的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的问题。审计报告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给予具体揭示,包括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 5.3.5、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组应根据审计结果,综合评价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指出应由其承担的主要经济问题及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5.3.6、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部分。审计报告应对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5.3.7、需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5.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主要领导、董事会或委托机构提交的书面报告。

••••5.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5.5.1、审计任务的说明。审计报告应对本次审计的任务进行说明,主要包括: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姓名、被审计企业名称、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延伸、追溯审查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人员和企业配合与协助的情况等。

••••5.5.2、审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审计的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重大决策情况,企业和被审计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等。

•••5.5.3、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结果报告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给予具体揭示,包括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5.5.4、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部分。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反映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5.5.5、审计评价意见。综合评价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指出应由其承担的主要经济问题及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5.5.6、需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

附则

6.1、本指南所指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6.2、本指南所指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本企业主要领导或董事会的委派、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制度等,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6.3、本指南所指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厂长、经理),主管财经、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主管经济业务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领导人员。

6.4、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

6.4.1、离任审计,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的审计。

6.4.2、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份期权奖励的试点企业,在奖励兑现前的审计。6.4.3、企业重大经济事项责任审计,是指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资产重组的同时及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责任的审计。

6.5、内部审计机构,如因人员、时间等原因不能直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可以委托社 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

6.6、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经费等都应由委托的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结束后,向委托的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由内部审计机构作出审计结果报告。

6.7、本指南由中国内部审计学会负责解释。6.8、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三:内部审计机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被审计企业名称

编制依据

企业性质

资产总额

注册资本

职工人数

经营范围

股东人数、出资数额及所占比例

被审计人员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任职期间

审计的范围、目标和内容:

预定审计时间:

天(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 审 计 组

组长:

成员:

人员分工:

部门负责人:

审计方案编制人:

****年**月**日 附录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指标内容、解释及公式

一、反映资产营运能力指标内容、解释及公式

(一)总资产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是离任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任期内总资产增长额同任职初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指标衡量其所在企业任期资产规模的增长情况,评价企业、经营规模总量上的扩张程度。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增长率 =

离任时总资产增长额

× 100%

任职初资产总额

该指标是从企业资产总量扩张方面衡量企业的发展能力,表明企业规模增长水平对企业发展后劲的影响。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一个经营周期内资产经营规模扩张的速度越快,但应注意资产规模扩张的质与量的关系。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该指标用以衡量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企业国有资产是否做到了保值增值。该指标等于100%做到了保值,大于100%做到了增值,而小于100%则说明减值,使国有资产遭到了损失。其计算公式是: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离任时国家所有者权益

× 100%

任职初国家所有者权益

式中国家所有者权益 = 国家资本 + 专用拨款及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现销收入工业中间投入 + 应交增值税劳动者报酬利息收入

平均资产总额 =(期初资产总额 + 期末资产总额)÷2

该指标表示企业全部资产获取收益的水平,全面反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投入产出状况。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投入产出的水平越好,资产运营越有效。根据我国工业企业经济指标的实际水平及一般标准,总资产贡献率应等于或大于10.7%。

(五)资产收益率。企业净收益与全部资产之比,即为资产收益率。其计算公式是:

资产收益率 =

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税金

×100%

全部资产平均余额

审查资产收益率,可以了解和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的盈利能力,并可以进一步考察资产结构的合理性与使用的有效性。

(六)所有者权益利润率。企业净收益与所有者权益之比,即为所有者权益利润率,又叫权益收益率或股东权益收益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有者权益利润率 =

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

×100%

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该比率表明企业管理者当期运用企业所有者提供的资本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为所有者带来的收益。也即是显示企业当期每一元资本所应享有的收益。同时可以利用该指标检测企业产品利润大小及销售收入的高低,所有者权益越高,说明产品所获利润越大,销售收入越多,反之,则表示产品的利润越小,销售收人越少。

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所有者权益期初余额十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2

(七)股本报酬率。企业税后盈利与股本之比率,即为股本报酬率。其计算公式是:

股本报酬率 =

税后利润

×100%

股本

股本报酬率表明平均每百元股本所能获得的纯利润,对其进行分析,可以了解企业分配股利的能力,若当年股本报酬率高,则分配股利自然就高,反之,分配股利自然就低。

(八)长期投资收益率。反映企业长期投资的回报程度。计算公式为:

长期投资收益率 =

长期投资收益总额

× 100%

各项长期投资总额

(九)社会贡献率。衡量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本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社会贡献率 =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

× 100%

平均资产总额

社会贡献总额是指企业职工工资、劳保退休统筹、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净利润等金额之和。

(十)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为:

社会积累率 =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

× 100%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是指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等金额之和。

八、企业职工收入指标内容、解释及公式

(一)职工收人增长率。反映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职工收入的增长幅度。计算公式 为:

职工收入增长率 = 离任时职工平均工资额

× 100%

任职初职工平均工资额

(二)职工收入增长幅度与新增效益增长幅度的比率。该指标反映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幅度与新创造的价值量是否保持合理的比例,一般情况下,职工收入增长幅度应低于效益增长幅度。计算公式为:

职工收入增长幅度与 = 离任时年平均工资增长额 :离任时年利税增长额

新增效益增长幅度比

任职初年平均工资总额

任职初年利税总额

九、由于企业性质不同,对非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除对上述有关共性经济指标进行审计外,还应对有关专业性经济指标进行审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商业企业商品营业周期

反映企业需要多长时间能将期末存货全部变为现金的能力。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短,说明资金周转快,反之则说明资金周转慢。它既是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补充,又包含了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两项指标,可以综合反映企业资金的营运效率。计算公式为:

商品营业周期 = 存货周转天数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存货周转天数 = 360 ÷ 存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360 ÷ 应收账款周转率

(二)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拖欠率

反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拖欠程度。计算公式为:

应收工程款拖欠率 =

应收工程款

× 100%

工程结算收入

(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周转率

衡量企业销售能力和存货是否过量。计算公式为: 施工企业存货周转率 =

工程成本

× 100%

平均存货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周转率 =

销售成本

× 100%

平均存货成本

(四)施工企业产值利润率

衡量施工企业每完成百元产值可实现多少利润。计算公式为: 产值利润率 =

利润总额

× 100%

企业总产值

(五)房地产企业销售利润率

衡量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

销售利润率 =

利润总额

× 100%

销售利润

(六)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利润率

衡量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

工程结算收入利润率 =

利润总额

× 100%

工程结算收入

(七)外贸企业每美元出口成本

反映企业平均换取每一美元外汇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总额。计算公式为:

每美元出口成本 =

出口销售总成本(人民币)

出口销售收入(美元)

出口销售总成本 = 出口商品收购进价 + 出口流通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出口税金(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存款准备金 – 备付金 –连行占款)平均余额

(十二)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

反映金融企业风险承受能力。计算公式为:

总资本充足率 =

资本总额月平均余额

× 100%

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

核心资本充足率 =

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

× 100%

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

式中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加权风险资产是指根据风险权数计算的资产。风险权数按风险程度设定为0、10%、20%、50%、100%五类,其中现钞、存放人民银行款项,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对人民银行的债权、国债抵押贷款、对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等资产的风险权数为0;存放同业的现金,对国家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权、对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担保的贷款、现汇债权抵押贷款、金融债券抵押贷款、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承兑的汇票贴现抵押贷款、对其他银行的同业拆放等资产风险权数为 10%;对省市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权、对其他银行担保的贷款、其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抵押贷款、对全国性金融公司的同业拆放等资产风险权数为20%;对市以下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权、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大型或特大型企业担保的贷款、其他有价证券及可转让的权利作抵押贷款、土地房屋产权证作抵押的贷款、对省市级金融公司或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的同业拆放、居住楼房作抵押的贷款等资产风险权数为50%;对一般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贷款或透支、对其他企业作担保的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作抵押的贷款、其他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对区县级金融公司的同业拆放资产风险权数为100%。

(十三)金融企业资本风险率

衡量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资本风险率 =

逾期放款

× 100%

资本金

式中逾期放款是银行逾期半年以上的放款,资本金是指企业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该指标越高,说明银行经营的风险程度越大;反之越小。

附录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及评价内容

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机关的领导或指导,一般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但直接或间接为上层建筑服务,为生产建设和社会及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事业单位不具有国家管理职能(国家授权或特殊情况除外),不从事直接的物质生产,不以追求盈利为根本目的。但在管理方面更接近于企业,我国很多教育、医疗部门均采取了企业化管理方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已不再完全依赖于国家的财政拨款,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营组织一部分收入,弥补国家财政拨款的不足和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事业单位从事各项活动的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有:财政补助收人、拨人专款收入、事业费收人、经营性收人、附属单位上缴款和其他收入等。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前提下,既要管好用好国家投付的资金,又要管好用好自行组织的收入,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要求提供的资料有: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应当向审计组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1.领导干部本人的职责范围;

2.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任期内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事项;

4.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5.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供的资料有: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被审计单位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帐户的情况,包括已注销的帐户;

••••2.领导干部任期内历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任期内历年财政、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4.任期内重大投资项目及实施结果,对外投资项目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等; ••••5.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清理明细表; ••••6.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

••••7.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8.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专门材料;

•• 9.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作出的重大事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资料;

••• 10.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清算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等;

11.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一)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预算的执行情况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

(二)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 ••

1.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综合反映出一个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际上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管理水平、管理效绩的审计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主要内容是: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有无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机构设置、岗位设定、职责划分、人员定位、业务处理、作业程序、资产管理、收支手续等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无因失控或控制不严而造成管理混乱、损失浪费、差错舞弊等现象的发生等。

2.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情况审计

对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审计,应在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会计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状况,首先要查明被审计的单位有无健全的会计机构和核算体系,有无必要的会计制度或会计管理规定,有无建立完善的账簿体系和会计报告体系,有无内部稽核或内部审计组织,或者有无专门从事复核与审查的人员。其次,检查各种作业(包括会计业务处理)有无健全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应办理的手续,特别在经济收支程序中有无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有无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包揽重要经济收支的全部过程。第三,检查各项财政、财务收支业务处理是否符合制度的规定,有无不按制度规定或绕过控制处理的现象。第四,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经济收支事项,所记录的收支事项是否合理、合法,有无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为依据。第五,检查财政补助收人是否按国家规定并按预算级次反映;各项收费有无报批,是否按核定的标准执行;事业性收费收入与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分账核算;应缴“财政专户”的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有无坐支挪用现象;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完整地记入各收入类账户,有无用“应付账款”类账户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第六,检查各项支出是否属实,有无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有无无据支付或白条支付现象;对于有专门用途的收费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利用收

费资金给职工滥发钱物或违规建房、购车等问题,结余是否真实反映;对于支出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重点查明是否真实与合法。

3.资产、负债是否真实、完整

(1)资产审计。资产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查明资产存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资 产增减变动的合规性与合理性。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查明有无健全和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如有无分口分级管理和专人负责的制度,有无收付、使用和保管制度,有无健全的核算体系和明细核算制度,有无定期核对和财产清查制度等。查明各种资产余额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账实相符。如在核实账实余额的基础上,核对实物与账面是否相等;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余额检查中,应特别注意,有无因管理不善、职责不清,而造成资产损失、流失、毁损或被侵占、被盗等情况。查明各种资产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与合理。通过对资产变动手续的检查,以检查各种固定资产、各种存货、各项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增减变动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合情合理,有无舞弊行为。各种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是否合理合法;固定资产清理报废的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得到批准,有无办理必要的手续,其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查明各项资产使用有无效益,国有资产是否得到保值增值。资产使用效益审计,首先应查明各项资产支付的经济性,是否符合节约的原则,有无浪费行为;其次是要查明投入产出相比,是否具有效率;三是要查明资金使用是否实现了预计的效果,预测的目标是否达到。这种目标既包括经济效益目标,也包括社会效益目标。要综合考核资产使用效益,通过收支结余情况审计和净资产增值情况说明资产使用的最终效果。查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首先应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其次是要查明影响保值增值的各种因素,以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负债审计。负债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查明负债存在的真实性以及负债增减变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检查各项负债存在是否真实,其分布是否合理,有无虚增或虚减负债的现象,有无用负债账项来截留收入或节余的行为。检查各项负债增减变动有无合法的原始依据,其内容是否合理,有无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其计算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应付而付不出的债务是否作了正确处理,有无长期账或以支预付的现象。

(3)净资产审计。净资产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查明净资产的存在是否真实,其形成是否合理合法。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拨入和自我经营形成的各项基金。因此,构成事业单位净资产的主要有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和事业费结余。审计时,首先要查明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和各项负债的真实性,然后才能确认净资产的真实性。其次要查明各项基金形成和支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查明事业基金使用范围是否合法、合规,一般基金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投资基金使用是否有论证、立项、概预算和决算等;各项专用基金的计提是否合规,计算是否正确,其使用是否合规和合理等。最后要查明收支结余计算的正确性和其形成的合法性。

4.经济、效率与效果状况

(1)事业单位资源节约与工作效率审计 对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使用情况审计,首先要检查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是否合理,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比例是否适当;其次是检查各技术岗位人员的适应情况,查明有无不适应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再次是检查事业单位人员出勤情况,各类人员是否出满勤,出勤时能否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完成应做完的工作。对事业单位财力使用情况审查,一是要检查其财力来源情况,即通过单位资金拨入率、自筹率、自给率检查资金来源结构;二是要检查其财务使用情况,即通过单位资金使用结构,包括固定资产率、流动资产率、资产利用率,检查资金使用结构的合理性;三是检查财力资源节约情况,即通过实际投入或筹集额,与实际支出额相对比,查明财务节约程度。

对于事业单位物力使用情况审查,主要是检查能源使用、原材料的消耗等是否经济节约,即通过能源、材料使用的结构和价格、数量在不同的方案对比下,所体现出的经济性,检查能源、材料使用节约情况;同时,还要检查各项资产的利用情况,即通过固定资产和设备的利用率、维修率、完好率、新旧程度等指标评价资产使用情况。

(2)事业单位各项事业目标实现程度审计

对各项事业具体工作目标实现情况检查,首先要检查每一项事业时间、工时定额确定的合理性,根据各项事业的复杂程度和难易程度分阶段(年或月)划分时间和工时,分析总工时确定的适当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各项事业完成进度与所耗工时对比,检查人力资源使用情况。其次要检查每一项事业费定额的合理性,根据各事业的难易程度和定额工时,评价经费预算指标确定是否合理,并进一步检查经费节约程度。第三要检查每一项事业物资消耗定额的合理性,即根据事业的具体要求,采用一定的科学方法,评价物资消耗定额是否恰当,并在此基础上,将实际耗用数与消耗定额相对比,检查其物资消耗的节约情况。对于事业综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审查,主要是根据各项事业计划目标结合各项事业的实际情况,评价其完成程度,除此以外还要结合有关经济技术指标进行。例如,科研、施工工程项目使用率,即计划指标与实际完成指标对比;科研成果利用率、投资项目使用率、环境污染治理率、科研成果直接效益率、建设项目直接效益率等。对上述成果进行评价应侧重于社会效益评价。

5.主要经济、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为了综合和全面考察被审计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业绩,在对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活动和资产负债状况审计的基础上,对一些主要经济、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各事业单位性质不同,服务的对象不同,所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也不相同,因此所反映业务、经济活动状况的指标也各不相同。审计时,既要对一些具有共性的指标检查,又要对一些个性指标检查。

(1)事业单位共性指标审计内容

〈1〉资产负债类指标审计

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类指标,主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在其任职期间资产负债的状况,如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资产增长状况、负债增减状况等。其审计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各项指标:

①资产增长率

资产增长率 =

离任时资产总额 – 任职初资产总额

× 100%

任职初资产总额

②资产保值增值率

资产保值增值率 =

离任时净资产总额

× 100%

任职初净资产总额

③负债增减率

负债增长率 =

离任时负债总额 – 任职初负债总额

× 100%

任职初负债总额

④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 =

离任时负债总额

× 100%

离任时资产总额

审查该指标,主要衡量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同时该指标还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

〈2〉经费支出类指标审计

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类指标,主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经费自给情况和各种支出在事业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对经费支出类指标审计,考察被审计经费自给能力和各种事业支出的合理性。其审计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指标:

①经费自给率

经费自给率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100%

事业支出 + 经营支出

公式中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是指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经费自给率是综合反映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重要指标,可用于衡量事业单位各项支出的程度。审计时,应扣除那些影响自给率波动大的临时性或一次性的特殊收支,使其具有可比性。

②人员支出比率

人员支出比率 =

人员支出额

× 100%

事业支出额

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等。对人员支出比率进行审计,考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人员支出的合理性及其在事业支出中所占比例的恰当性。

③公用支出比率

公用支出比率 =

公用支出额

× 100%

事业支出额

公用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单位计划任务,用于单位公务、业务活动的开支,如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对公用支出比率审计,考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用支出的合理性及其在事业支出中所占比例的恰当性。

④业务支出比率

业务支出比率 =

业务支出额

× 100%

事业支出额

业务支出,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经费和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等。对业务支出审计,考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业务支出的合理性及其在事业支出中所占比例的恰当性。

⑤人均费用比率

人均费用比率 = 事业支出总额 + 经营支出总额

× 100%

单位人数

个人支出比率 = 人员支出总额

× 100%

单位人数

公用支出比率 = 公用支出总额

× 100%

单位人数

通过对人均费用比率、个人支出比率和公用支出比率审计,考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人均费用总体水平、个人支出水平和公用支出水平。

〈3〉收入基金类指标

事业单位收人基金类指标,主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在其任职期间收入基金的状况,如收支结余情况,收入增长情况,资产创收和收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专用基金增长情况。其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各项指标:

①收支结余率

收支结余率 = 各项收入额 – 各项支出额

× 100%

各项收人额

收支结余率,是反映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收支情况的综合指标。对收支结余率审计查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收支水平。

②收入增长率

收人增长率 = 离任时当年收入额 – 任职初当年收入额

× 100 %

任职初当年收入额

对收人增长率审计,查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收人增长水平和其经济实力及经营能力。审计时,应注意当年收入额是指按财政年度计算的全年收入额;如果离任时间在年中的,应注意两者的可比性,一般情况下任职在年中的,可按任职后第一年财政年度的收人数为比率基数,离任在年中的,可按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数为比率基数。此外收入增长率还可以分为事业收入增长率和经营收入增长率分别进行审计。③资产创收率和收入计划完成率

资产创收率 =

自组收入额

× 100%

资产总额

收入计划完成率 =

实际完成收入额

× 100%

计划收入额

对资产创收率和收人计划完成率审计,查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资产创收水平和收入计划完成水平,衡量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

④专用基金增长率

专用基金增长率 = 离任时专用基金余额 – 任职初专用基金余额

× 100%

任职初专用基金余额

对专用基金增长率进行审计,查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积累能力。

〈4〉其他类指标

①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赊销收入净额

× 100%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赊销收入净额 = 销售收人一现销收入一销售退回、折让、折扣

对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审计,衡量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债权管理水平和管理力度。

②招待费支出比率

招待费支出比率 =

年(任期内)招待费总额

× 100%

年(任期内)公务费总额

或 =

当年招待费总额

× 100%

当年单位公务费预算额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地方事业单位的招待费支出比率以不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为合规,超过2%为违规;中央级事业单位以不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l%为合规,超过1%为违规。计算时,还应扣除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等一次性经费。对招待费支出比率审计,查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招待费支出水平以及有无铺张浪费等违规现象。

③违规金额比率和账务处理差错率

违规金额比率 =

违规行为总额

× 100%

审计资金总额

财务处理差错率 =

财务处理差错率

× 100%

审计资金总额

对违规金额比率和账务处理差错率审计,查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账务处理水平以及违规状况,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财经法纪遵守情况。

(2)医院专业性指标审计内容

对医院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应审查事业单位有关共性指标,还应审查以下有关业务、经济指标:

①病床利用率

病床利用率 =

实际占用病床数

× 100%

实际开放病床数

②治愈率

治愈率 =

治愈病人数

× 100%

就诊人次数

③死亡率

死亡率 =

死亡病人数

× 100%

就诊人次数

④每门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

每门诊人次平均收费额 =

门诊收入

门急诊人次

⑤每住院日平均收费水平

每住院日平均收费额 =

住院收入

实际占用床日

⑥职工平均业务收入

职工平均业务收入额 =

年业务收入

平均职工人数

⑦职工人均业务收支结余额

职工人均业务收支结余额 =

业务收支差额

平均职工人数

⑧事业费与业务收人比例

事业费与业务收入比例

=

拨入卫生事业费

× 100%

业务收入

⑨百元固定资产收益率

百元固定资产收益率

=

业务收入

× 100%

固定资产总值

⑩百元医疗设备收益率

医疗设备收益率 =

医疗收入

× 100%

医疗设备总值

⑾周转金周转率

周转金周转次数 =

业务收入

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

⑿设备利用率

设备利用率 =

设备在用数

× 10O%

设备总数

或:

=

在用设备价值金额

× 100%

设备价值总金额

(3)学校专业性指标审计内容

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应审查事业单位有关共性指标外,还应审查以下有关业务、经济指标:

①学生人均经费支出

学生人均经费支出额 =

经费支出总额

在校学生数

②学生人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学生人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离任时教学设备原值

在校学生数 ③学生人均校舍面积

学生人均校舍面积 = 离任时校舍面积总数

在校学生数

(4)科研单位专业性指标审计内容

对科研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审计时,除了应审查事业单位有关共性指标外,还应审查以下有关业务、经济指标:

①科研成果收益率

科研成果收益率 =

收益额

×100%

费用额

②技术收入率

技术收人率 =

技术性收入

× 100%

事业收人

③纯收益率

纯收益率 =

纯收入(收益)

× 100%

事业收入

6、遵守财经法纪与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与廉洁从政规定问题,重点查明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纪与廉政规定,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有无违反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擅自购置专控商品。

(2)有无任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有无乱摊派行为。

(3)有无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有无乱拉资金搞计划外基建以及有无超标准建设和装修等问题。

(4)有无借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和对外包工程谋取私利,有无贪占公共财物。

(5)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报酬和福利是否合理,是否透明,有无贪污受贿、公款私存等行为。

三、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

••• 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运作是否有效作出评价;

(二)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评价。主要对事业财务收支、经营收支、基本建设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评价;

(三)对资产、净资产管理、使用、核算情况评价。主要应对任期内会计核算的各项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应收款、对外投资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四)负债管理、核算情况评价。主要应对任期内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以及各种应交款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评价;

(五)对经济、效率与效果状况评价。

(1)事业单位资源节约与工作效率情况评价。对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使用情况评价,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是否合理,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比例是否适当等;对事业单位财力使用情况评价,财力来源结构情况,单位资金使用结构情况,包括固定资产率、流动资产率、资产利用率,资金使用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固定资产和设备的利用率、维修率、完好率、新旧程度等指标评价资产使用情况等。

(2)各项事业目标实现程度评价。对各项事业具体工作目标实现情况评价,看每一项事业时间、工时定额确定的合理性,总工时确定的适当性,评价人力资源使用情况;每一项事业费定额的合理性,评价经费预算指标确定是否合理。事业物资消耗定额的合理性,评价物资消耗定额是否恰当。根据各项事业计划目标结合各项事业的实际情况,评价其完成程度,除此以外还要结合有关经济技术指标进行。例如,科研、施工工程项目使用率,即计划指标与实际完成指标对比;科研成果利用率、投资项目使用率、环境污染治理率、科研成果直接效益率、建设项目直接效益率等。对上述成果进行评价应侧重于社会效益评价。

(六)主要经济、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评价。主要有:资产负债类指标:资产增长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负债增减率,资产负债率;经费支出类指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业务支出比率,人均费用比率,个人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收入基金类指标:收支结余率,收入增长率,资产创收率和收入计划完成率,专用基金增长率;其他类指标: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招待费支出比率,违规金额比率和账务处理差错率等。在审计评价中,除对以上共性指标进行评价外,还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一些个性指标进行评价。

••••

(七)任期内各种专项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评价;

••••

(八)任期内资金结余情况评价。主要对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及分配的合法性作出评价;

(九)任期内遵纪守法情况评价。主要对任期内遵守财经法纪和各种规章制度情况作出评价;

(十)对主要领导委托的与任期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进行评价•

附录六:关于制定“内部审计机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的说明 关于制定“内部审计机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的说明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今年将制定“内部审计机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是对内部审计进行业务管理、监督、指导的一件好事。接到中国内审学会给我局的委托函后,局领导非常重视,指示局法制处进行认真的研究,我们在我局搞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的基础上,又结合内部审计的特点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现在的稿子。从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形势来看,内部审计已经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力军,因此,制定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使内部审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规范化、制度化,对其顺利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避免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就起草“操作指南”过程中考虑的一些问题作一说明。

一、起草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所参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在起草“操作指南”我们翻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以及一些参考资料,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送审稿)》等。

2.《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等。在起草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过程中,我们主要以“两个暂行规定”和“两个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为主要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作为制定操作指南的具体内容等依据。

二、在起草过程中,考虑到有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直管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是由部门的内部审计去审计,所以本指南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包括了进来,放在了附录里。

三、关于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程序问题,在制定“操作指南”过程中主要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依据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两个暂行规定”及“两个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审计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再者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也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单位或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执法的过程,所以将审计程序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审计文书方面,我们在“操作指南”中设计了两份审计通知书,一份送给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一份送给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载体,即通过单位、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来确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被审计主体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所以设计了两份审计通知书;在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为了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避免或减少审计风险,我们在指南中也规定了实行承诺制度。

四、关于审计内容,在“操作指南”中主要列出了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带共性的内容,在附录中列出了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评价内容。

五、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在“操作指南”中是作为一个重点内容进行叙述的,比较详细的从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上进行了规范,供内审人员在评价中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由于审计评价难度很大,这也是一些不太成熟的想法,供大家在讨论中不断完善。

六、关于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在“操作指南”中,考虑到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设计了审计报告和出审计结果报告两种文书,审计小组先写出审计报告向派出的审计机构报告审计工作,再由审计机构向主要领导或董事会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七、关于审计方法。在“操作指南”中列举了几种审计方法,内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但具体用什么方法应以提高审计质量,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审计风险为原则。

以上几点是我们在制定“操作指南”中的一些想法,因时间仓促,难免有许多不妥之处,敬请大家共同讨论、共同修改,以便于对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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