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一中餐饮部工人管理办法_餐饮部管理人员职责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7:17:4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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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一中餐饮部工人管理办法

为使我校餐饮部工作能顺利开展,学生能正常安全用餐,特制定本办法。

一、餐饮部责任

1、负责工人的日常人事管理。

2、为工人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设备、工具,工作期间为工人提供住宿条件。

3、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二、工人职责

1、自觉接受餐饮部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若不服从管理,餐饮部可随时解聘,并不发解聘当月工资和学期绩效。

2、按学校安排的作息时间,必须保证全校师生的正常用餐,包括早、中、晚餐及夜宵;学校若有其他饮食用餐安排,必须无条件进行服务。

3、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要求进行生产、加工,保证饭菜质量,让师生安全用餐;若不按操作规则供应不卫生食品引发的一切事故,由参与操作的工人承担全部责任。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程序工作,若非操作程序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负全部责任。

5、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一中餐饮部提供的一切设备、用具和物品,若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和物品丢失,承担全部责任。

6、必须做好学校餐饮部的安全用电和防火、防盗工作。

7、必须与餐饮部的其他工作员搞好团结,加强协作,不能把任何不利于

工作开展的情绪带入工作中,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失和伤害,该工人负全部责任,一中餐饮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解聘。

8、在工作期间的考勤按学校的相关制度执行,请假的扣除请假时间内的工资(一个月按30天计算工资),未履行请假手续离职一天以上的,算自动离岗处理,所订合同自动解除。

9、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所订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提出辞呈申请,如果中途辞工的,学校不发当月工资。

10、伪造健康证明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学校餐饮部的,所订合同自动解除。

三、待遇

1、按合同签订的工资除学期绩效外每月月底发放,学期绩效在每个学期结束经过考核合格后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并发放,若未做满一个学期而中途辞工的不发学期绩效;对于学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或少发相应的学期绩效。

2、假期工资根据学校决定,实行学期奖励性绩效,按600.00元/学期发放,不再发假期工资。奖励性绩效发放时间在下一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若下一学期不继续在我校餐饮部工作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假期上班5天以下的按5天工资结算,5天以上不足10天的按10天工资结算,10天以上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结算,15天以上不足20天的按20天结算,20天以上的按一个月结算。

兴仁一中餐饮部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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