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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助教团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协助管理委员会助教团是在学院的领导支持下,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团结带领全院学子进行以“服务教学、服务学院、服务同学”为目的的各类活动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助教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院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助教团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帮助别人,成就自己”的理念,团结和带领全院同学刻苦学习、服务大众、奋发成才。
第四条助教团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学院教学工作重点,配合学院教务处举办的各类活动,重点协助学风、校风和班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五条助教团的主要特色是尊重新时代青年学生的思维创新,促进学院校内外交流,开展有利于学生职业、专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成 员
第六条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助教团成员:
一、通过助教团笔试面试公开选拔的同学;
二、经过系部专业教师推荐的同学;
三、各班级相应学习课程的科代表;
四、参加院级以上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同学。
第七条助教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助教团各项事务的权利;
三、对助教团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及监督其他成员的权利;
四、参加助教团主办的任何活动的权利;
五、通过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后,退出组织的权利。
第八条助教团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二、规范自我行为,自觉维护助教团的名誉及形象;
三、维护助教团的利益,积极参与日常事务,不无故缺席重要会议;
四、遵守本章程,执行助教团决议,完成助教团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助教团隶属于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协助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助教团全体成员会议是助教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并行使以下权利: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取或罢免团长、书记;
三、表决通过分团团长;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助教团设团长一人,书记一人,各系部分团团长六人,每届任期一年,任期满后再由助教团全体成员会议选取产生。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不称职的助教,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助教职务。
第十一条严格考勤制度,无故迟到缺旷会议,劝其退出助教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消助教职务。
第十二条助教团干部不执行助教团任务,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谎报工作者,视其影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助教职务。
第十三条在助教团日常工作中积极投入者,在助教团参与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积极并立功者,为助教团赢得荣誉者应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助教团活动经费由学院拨款,也可采取其他方式筹集补充,经费由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协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