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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先来看看您方的逻辑,您方一直强调只要有那么一个功可以补过,您方观点就是成立的,而我方却要列举出所有的不可能,一个都不能少,说不全就是不成立。这公平吗?
既然如此,我们姑且退一步,就勉为其难,来一个一个地看。首先,此时的功不可以补彼时的过。秦始皇焚书坑儒、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致使民不聊生,然而他在前半生兴三军、灭六国,使元元黎民得免于战乱;书同文、车同轨,使封建社会走向和谐;修长城、抗匈奴,使天下百姓共享太平;可谓创千秋之业,立百代之功,如果功可以补过,是不是他说其实不是一个暴君呢?
再退一步说,我们不看这些无法代替的过好不好,就看在同一件事上的过,就可以补了吗?什么叫做一失足成千古恨,什么叫做只是当时已惘然呢?马家爵入狱之后,何尝没有痛苦流涕,何尝不想痛改前非,然而即使他做再大的补救,死者的亡灵如何告慰,家属的悲怆如何抚平,社会的恐慌如何消减,而他自己的罪行如何得到免除,他的良心又如何得到安宁呢?
我们再来退一步好不好,不看这些无法挽回的过,就看可以挽回的过,这个过就可以用功来补了吗?我们承认,有些过是可以弥补的,但是弥补这个过的是叫做补救行为呢,还是叫做功呢?我打破了邻居家的花瓶,是不是我陪了应该陪的花瓶,就算是好人好事,邻居还要给我发奖状呢?肇事司机把伤员送到医院,是不是他救了自己撞的人,就算是见义勇为,受害者还要给他送锦旗呢?
可见,功是功,补救行为是补救行为,根本就是两回事。一个人有功,值得肯定,但是有了过,当然还得去施行补救行为才能补过。而如果没有补救行为,即使立再大的功,也是于事无补啊。相反的,任何一个有是非之心、羞耻之念的人,都会在犯了错误之后去补救,这本是份内之事,怎么能说是功呢?如果把立功当作是补过,是不是叫做是非不分!如果把补过当作是立功,是不是叫做善恶不明!
以上我方已经清楚地论证只有补救行为才能补过,而您方的立论充其量只是证明有些过是可以补的,至于功与补过的关系却闭口不谈。我方已经一退再退,退无可退,到底功可不可以补过,相信在座各位自有公论。
谢谢。
功不可以补过,就是说功是功,过是过,要分二论之
否则,功过可以相抵的话,开国那十大元帅,功劳何其大,恐怕建国后杀上十几二十几个人也应该没事吧,也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吧,功过可抵嘛,那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嘛
需要补充的是,这个辩题讨论的时空限度上,应该是当今的法制民主社会,而不是封建专制社会,个人认为这样对楼主是有利的
不可以补过`!`````
错过了就不可以从来,功和过是两码是只是我们这群叼人混在一起讲.正所谓的一次不终百次不容,就是这样.如果说功可以补上过那么我杀一个人再救一个,我就能补上我的罪,我自由了```
有这个可能吗,很显然没有.如果你说功可以补过,那么你就去杀一个人,再就一个人,看法庭判你死罪不???
功过要分明啊!!小过可补,大过不可赦啊
不可以补过`!`````
错过了就不可以从来,功和过是两码是只是我们这群叼人混在一起讲.正所谓的一次不终百次不容,就是这样.如果说功可以补上过那么我杀一个人再救一个,我就能补上我的罪,我自由了```
有这个可能吗,很显然没有.如果你说功可以补过,那么你就去杀一个人,再就一个人,看法庭判你死罪不???
过失杀人是不是过?
那过失杀人是不是需要你去补
如果对方问你,你故意把一个人杀了,这个过怎么补?用多大的功补?你怎么回答?
毛泽东说过:“一个人,功不盖过,过不掩功.”
对于这些文章我们应该联系实际,要学会转空子,这是辩论的一大技巧。
我一再坚定
功不可以补过你有了过然后你又立个功那不叫功补过而是补救你的错,功是功,补救是补救这是两个概念
举个例子:刘青山,张子善两个人算是对中国人民有功的人,而且在战争年代也经受住了种种考验,但建国后就成了贪污犯,他们的功是不是可以补过?不可以,因为人民对他们的功劳已经给予了足够的肯定,并给予了他们崇高的荣誉,使他们能够当上市委书记、地委书记。换句话说,他们的功劳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如果再有过的话,那就应另当别论,而不应该与他们以前的功劳联系起来。
我刚才想了一下,我觉得最难的有两点:对方可能会强调一些不能弥补的事物.如杀死人,人死不能复生,一些具有特别价值的事物被破坏,无法弥补.如你在旅游时由于疏忽不小心把所有的胶卷都暴光了,怎么弥补?(是不是想得太窄了?)
还有一点就是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做功?道歉的话,赎罪的行为算功吗?
时间不能倒流,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回到以前的样子,那究竟怎么样才算做补呢?
功不可以补过
功是功,过是过,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秦始皇统一中国,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从古至今,事情只要发生了,存在了,就永注史册,不会改变了.衣服的品牌不是衣服,明星的人气不是明星,同样,过的影响也不是过.一个人犯了法,对社会起了负面的影响,但后来又做了许多
好事,被数次赋予人民的楷模称号,对社会又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可见,过的影响可以随功的效益而消除,但犯法那个事实,就不会被消除了.另外,补不是改,补是就以前存在的尚能补救的事物进行弥补,而改则是改掉以前的缺点或习惯,避免今后再发生.倘若补是改的话,那么为什么劳改不叫劳补呢 功和过都是客关存在的事实,不会改变,会变的只是功的效益及过的影响.如果功能补过,是否一个人可以用荣誉作护身符,肆无忌惮的犯罪,如果功能补过,是否《左传》应该考查,《史记》应该改写呢 如果功能补过,是否这个世界上只存在功或只存在过呢 所以我认为,功不可以补过.追问
我已经看到了,还有其他的吗?
回答
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生在世,出现过错是难免的。一生中大大小小恐怕不计其数。但是我们要说,“立功补过,善莫大焉。”过错并不是无可挽回的。我方今天就来论证:功可以补过。
还是首先来明确一下概念:根据《汉语大辞典》的解释,过,即过错
功,指功劳。
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
补,是弥补,补救的意思。补并不等于抵消。
同时我们的辩题中这个“补”字也为今天的辩论设定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先,功在后。我们要讨论的就是已出现过错后是不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
首先,让我们从功和过的关系来看,功是否可以补过。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当叱咤网络的中国黑客幡然悔悟,组成绿色兵团,构建中国本土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么?当旷课逃学,不服管教的问题少年终于回归课堂,刻苦学习最后造福社会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曾经年少无知的过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功可以补过。
其次,功可以补过,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它给了已经犯下过错的人一个采取积极的立功行动来补偿的机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对于个人,由消极的空悲切到积极的采取行动来立功补过;对于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失因为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正是对功可以补过这一社会价值判断积极效果认同。
说了这么多,最后还是回归辩题吧。我们今天讲功可以补过,决
不是说所有的功都能拿来补,也不是要抵消所有的过,更不是在任何极端的情况下都要来补。那样的话我们的辩题就应该是:所有的功一定抵消所有的过。那还是现在的辩题么?当然不是。
由此可见,从功和过的内涵及其关系上,从社会价值层面上,从事实层面上,都已经证实了功可以补过。如果执意否认它,那可是个不好补的过错:)
谢谢大家。
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评委大家晚上好!
今天对方辩友旁征博引,文采飞扬,然而华丽的词藻却难掩其中的逻辑错误!下面,请允许我一一指出。第一,对方辩友今天提出的过仅仅是指过带来的客观损失,却没有发现过还包括不良的社会影响,以及对“过错人”社会评价的降低等等。而补偿的手段也不仅仅是恢复原貌,还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补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等。所以对方辩友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第二,对方辩友今天提出的某些过所带来的损失是不可补的。其实抛开功不看,什么都不可能补。也就是说对方辩友在论证的是过本身不可以补。而在之前的提问中对方已经承认过是可以补的。这是不是自相矛盾呢?其实今天我们说功可以补过,并不等同于功可以抵过。要正确的评判功于过的关系就要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秉着一颗客观而又公正的心。我们理解受害人难过与无奈的心情。也理解对方辩友情词恳切的辩驳。但我们更应该从全局出发,给有过人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目的是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在最大范围内挽回损失,尽可能的减少伤害!所以功可以补过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面对功与过,我们应当理智而清醒。冤家宜解不宜结。没有人愿意看到横眉冷目,剑拔弩张。所以当那些曾经有过的人向我们抛来真诚的橄榄枝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能敞开心扉接受它呢?
当*时期的坎树大王,在新时期组成绿化大队。七旬的老者忙碌于荒山之间,变光秃为绿洲。化腐朽为神奇。夕阳下他们沧桑的背影怎能不令人感动? 当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常跪不起。阳光下,纪念碑前这位领导人下跪的侧影显得凝重而庄严。历史向我们证明:一个民族因为它的真诚和勇敢而变的可贵!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所以我们要用理性之光去照亮浪子回头的路,让他们迷途知返。用我们的仁爱去寻找人性的真、善、美!
谢谢大家!我们的问题
1.不用功,过,可不可以补? 2.是不是所有的过都可以补?
3.对于犯罪人来说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是提供重要线索,是不是重大立功表现? 4.对方辩友如何理解刑法第68条?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5.古代有戴罪立功一说,如何理解呢?
6.现代也有。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如何理解?
7.文学泰斗托尔斯泰少年时也曾酗酒,赌钱。放浪不羁。然而,《战争与和平》和他那简朴的坟墓却给了我太多的财富和太深的印象。对方辩友如何理解呢?
8.对方辩友我们判断功能不能补过是不是要考虑到社会公平的因素呢? 9.对方辩友社会公平包括对有过错人的公平吗?
10.不是没个人都是十恶不赦,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意犯过,对方辩友为什么不给他们将功补过的机会呢?
11.对方辩友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一跪民恩仇,得到世人的好评与赞誉如何解释呢?
12.德国帮助以色列在全球范围内抓补战犯,得到全世界人的赞扬。可谓为和平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如何理解?
13.足球明星范尼因补冷静的言行被主教练排除在国家对名单之外,但事后他诚恳的道歉获得了教练的谅解,并在随后的比赛中建功折服观众,如何理解!
14.毛主席曾对反动派说过:革命不分先后,立功者有赏,放下武器,将功补过吧!如何理解。
15.据美联社报道,曾经的黑客大卫。史密斯。如今正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跟踪打击黑客。FBI将词行为这次合作视为他将功补过之举。如何理解? 自由辩论的对策
1. 是不是鼓励犯罪? 1)人会不会因为裤子可以补好就将新买的裤子剪得百孔千疮呢?不会!2)那人会不会因为感冒可以治好就在寒冬腊月光膀子呢?显然更不会!2. 部分命题与全命题
1)大部分可以吃海鲜,可是有少部分人吃海鲜。对方辩友您能说人不可以持海鲜吗? 2)大部分的人吃猪肉,可是我们少数民族的同胞由于民族的信仰忌食猪肉。但是我们不能说人就不能吃猪肉阿
3. 补不全,补不好,补不彻底,补不及时,补得不令人满意就是补不好
举个例子解释对方辩友的这个问题 爬山 我可能由于体力等各方面原因爬不高,爬不快。爬不远,爬不到山顶,爬不到尽头。那对方辨就能说我不可以爬山从而剥夺了我爬山的权利吗? 4. 客观损失无法补偿
1)对方辩友仅仅把过定格在无法弥补的损失,却没有看到过还包括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个人社会评价的下降。
2)对过的补偿,不仅仅包括恢复原状,还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3)好。我们暂且抛开功不谈。来看对方辩友的这个问题。对于过所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不但功不能补,什么都无法补。所以对方是不是在论证过本身就不能补呢?而对方?辨又承认过是可以补的,这是不是自相矛盾的呢? 5.是补偿而不是用功补偿
不是用功就能证明功不可以补过吗?对方的逻辑很有意思。杀鸡可不可以用牛刀呢?当然可以。为什么有的时候不用呢?因为没那个必要!6.鼓励人们用于犯罪,因为功可以补过。对方辩友的逻辑很奇特,我们试着按这个逻辑倒着推导一下。是不是对方辩友说功不可以补过就是在鼓励大家坚决不自首,不揭发,不举报,不立功。反正功不可以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