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_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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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学院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学校办公室(校发【2007】157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资助目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二、享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2010-2013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努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并支

持学校、学院和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节俭;

5.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2010—2011学年未受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

6.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7.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1] 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 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 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 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

[5] 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

[6] 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7] 在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情况下,努力缴清或缴纳部分学杂费;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实情况:

[1] 在外租住历史;

[2] 人际交往(含男女恋爱)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

[3] 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高档电脑、数码相机、高档手机等消费品;

[4] 无力缴纳本校学费而又修双学位者。

三、助学金资助金额标准和形式

资助金额共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四、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1.自学院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本学年度违纪二次院规及以上者;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或弄虚作假者;

3.自学院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本学年度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者;

4、无力缴纳本校学费修双学位者。五、实施方案㈠实施原则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避免暗箱操作、主观武断等不公平现象,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㈡实施步骤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文法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

内容(学生干部群下载);并于2011年10月12日19:30前交于各班班长。2.各班级在2011年10月13日中午12:30前召开班委会主题会议,民主评议投票并在讨论后按助

学金等级提出班委会建议名单(若班委会成员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则由班级推举出其他学生参与班委会评选会议),2011年10月14日晚9:30前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班主任老师必须参加),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投票并提出班级建议名单(不分助学金等级),老师班主任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按助学金等级单独提出建议名单;班委会和班级投票均采取实名制,投票和唱票由老师班主任和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指派的学生党员监督进行。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设计班级人数少于标准班人数)名额大致分布如下(原则上不突破控制人数):

3.各班级在2011年10月14日晚10:30之前将班委会建议名单(按助学金等级)、班级建议名单、老师班主任建议名单(按助学金等级)、申请书和《文法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梅洁处(***)荟13-336,过期不候;

4.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出具当地政府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

证明,并于2010年10月14日晚10:30前交于经济资助办公室梅洁处(***)荟13-336,过期不候。5.学院评选:

评选过程中以量化指标为依据,综合考虑班级投票结果(占40%)、班主任意见(占20%)、班 委会意见(占20%)和学院意见(占20%)等指标,不同指标赋予不同分值,以班为单位按申请人 最后得分数排序,并确定候选人,具体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单亲家庭学生。在不违背

学校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的学生(如家庭及其主要成员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生病 住院,或因特殊原因其他同学对申请人家庭困难不甚了解),上述评选标准仅做参考。申请人得分构成指标为:

申请人最后得分=班级投票分数(共40分)+班主任意见分数(共20分)+班委会意见分数

(共20分)+学院意见分数(共20分)-奢侈性消费品分数-违纪分数。

各指标分数折算如下:

1)班级投票分数等于40×(申请人得票数/班级参与投票人数);

2)班主任意见分数和班委会意见分数按其建议的不同等级名单赋予不同分值(一等20分、二

等15分、三等10分);

3)学院意见分数由修双学位分数,拥有奢侈性消费品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修正分数构成;其中

修双学位者加0分,未修双学位者加4分;无奢侈性消费品者加0分(奢侈性消费品实行扣分——购买价格高于5000元扣5分、购买价格位于3000—5000元扣3分、购买价格位于2000—3000元扣1分);学生工作办公室修正分为5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困难情况和综合表现情况加减分数;有困难证明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违纪分数按上学年度违纪次数累加,违纪一次记一分,累加无上限。6.结果公示:2010年10月20—2011年10月22日。7.上报学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结果: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8.上报教育部: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行。

9.候选人签订承诺书。

附件一:文法学院2011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一:文法学院

2011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班级:学号:申请国家助学金等级: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含)—75分;不及格:0—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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