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餐饮业污染问题及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餐饮污染防治措施”。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徐州市餐饮服务业的污染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这对促进徐州市餐饮业的规范发展、有效避免餐饮污染扰民具有实际意义,同时对其他城市餐饮业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餐饮业污染问题对策市区餐饮业污染现状
徐州市市区面积1.12万平方公里,人口324万,餐饮业多分布在南部泉山区,东部云龙区和北部鼓楼区也是餐饮业较为集中的地区。目前全市约有2000多家餐饮业,中、小餐饮企业占85%以上。
80年代初期,为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大力支持餐饮业发展。但由于缺少合理的规划,餐饮企业分布点多面广,其中多数建在居民楼下及居民生活区,造成居住和商用混合的状况。在沿街居民楼下开饭店的现象在徐州市区非常普遍,如鼓楼区黄河东路中段一家挨着一家的饭店,全部在居民楼下,楼上居民一直反映强烈。市环保局虽然要求其限期整改,饭店也采取了重新布置排烟通道等措施,但一直不能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成为鼓楼区油烟扰民问题一条街。
市区还有部分新建的饭店与居民楼距离较近,在经营过程中饭店油烟、污水的排放对相邻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也成为居民环境投诉的热点。2003年—2004年,徐州市环保局“12369”环保热线接到群众餐饮业环境信访达到了历史最高峰。2005年—2007年,市环保局严格控制新建餐饮业的审批,加大监管与治理力度,餐饮业环境信访量有所回落。但从2007年受理投诉的数据分析来看,餐饮业环境信访量仍占市区环境信访总量的三分之一。2 造成市区餐饮业污染问题的原因
2.1 相关行政法规缺失。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规范餐饮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执法部门对餐饮业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一度造成餐饮业发展的随意、失控局面,对以后的环境管理带来困难。
2.2 历史遗留问题多。80年代初期,个体经济迅猛发展,大量的小餐饮业开在居民楼下并长期存在。这些大量的小型餐饮企业营业环境脏、乱、差,污染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治理起来非常难。这种状况成为较为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规范整治。
2.3 建设规划不合理。在城市建设整体布局中,缺乏对餐饮业用房的专业规划,众多餐饮业主选择在商住楼下的沿街门面房开饭店,且常常是先装修营业以后再来申报环保审批手续,而按照餐饮业的管理规定,环保部门不能同意审批。
2.4 环保治理设备缺失、欠维护。餐饮服务业项目必须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水污染处理设施。但许多饭店投资不大,而安装这些设备将近1万元,多数经营业主都不愿意投资安装治,造成污染物直排,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少数安装治理设备的餐饮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不注重定期清理、维护与保养,设备老化、排烟管道破损、隔油除渣池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较为普遍,不能有效发挥环保治理设施的功能。
2.5 缺乏有力执法手段。环保部门对餐饮业环境违法行为只能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整改,没有关闭、搬迁等法律强制措施,因此对一些长期扰民、治理无望的企业也束手无策。
2.6 环保意识淡薄。多数餐饮业经营业主对开办餐饮业的相关环保要求知之甚少,部分餐饮业主注重效益、轻环保,法律观念、社会责任意识淡漠。解决餐饮业污染问题的对策
3.1 法规先行,治理餐饮业污染做到有法可依。2004年,徐州市环保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颁布了《徐州市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这也成为徐州地区对餐饮服务业污染问题进行治理的第一个地方法规。该规定首先明确餐饮业项目需进行环保前置审批,明确了餐饮业的准入条件,首次提出设立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或者居民有不同意见和争议的餐饮服务业,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实施听证程序。
2008年8月,徐州市正式颁布实施《徐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餐饮项目的设立要求结合现实情况进一步细化。这一系列关于餐饮项目管理的法规出台,填补了历史的空白,使环保工作人员对餐饮业的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有利于对餐饮行业的有效规范管理。
3.2 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小餐饮行业市场秩序。对于设立在居民区内或居民楼下小规模的个体餐饮业,2005年7月徐州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对市区小餐饮业进行集中整治的意见》(徐政发[2005]76号),明确市区小餐饮业的准入门槛,同时实施了以环保、卫生、城管等执法部门联合对小餐饮业的专项整治行动,此举有效改善了居民区的生活环境,但要彻底杜绝居民小区周围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仍需持之以恒,建议定期组织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防止小餐饮企业污染扰民问题死灰复燃。
3.3 合理规划,有效避免餐饮业的选址误区。2006年10月,徐州市出台《关于落实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06)47号)文,明确提出“不得规划、设计及建设居住、商业服务为一体的商住楼”。同时《徐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中也强调“在城市改造和开发时,应当规划餐饮服务业相对集中的经营区域。用于餐饮服务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服务业专用的烟道、污水处理设施,表明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目前环保部门对徐州新开发的楼盘,在土地出让环保意见和房地产开发的环评意见上都明确要求:不得规划、设计及建设居住、商业服务为一体的商住楼,彻底杜绝开发商新建商住楼的现象,有效的避免了新开饭店往商住楼下选址的现象。
3.4 严格执法,加强餐饮业环保治理设施的安装。环保部门要从审批和监管两方面加强餐饮企业安装环保治理设施的执法力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隔油除渣设施的餐饮业一律不予审批,杜绝人情关;环保分局在现场监管过程中应督促老餐饮业的环保治理设施安装,同时对安装环保治理设施的餐饮业按规定的比例减收排污费,从而有效促进餐饮业安装治理设施,才能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3.5 有效规范餐饮业环保设施安装和维护。从环保部门来说,应牵头调查徐州市内餐饮业环保设备市场、规范餐饮业环保治理设备的安装销售单位。对一些鱼目混珠、设备质量不过关、漫天要价的企业取消其在徐州市场的销售资格,并将一些质量好、服务好、价格适中的餐饮业环保治理工程公司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公布。同时环保部门要积极探索对餐饮企业使用的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专业化维护工作,制定诸如《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维护治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对油烟净化设施专业化维护治理的规定,这样才能有效保证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起到有效的处理效果。另外还要引导小型餐饮业的环保设施价格回归到企业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只有有效降低餐饮企业污染治理成本,才能提高餐饮业主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积极性。
3.6 应赋予环保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权。对一些长期扰民的餐饮业,如居民楼下长期油烟扰民饭店等,环保部门虽然采取了处罚、限期整改措施,但还是不能彻底解决扰民问题,环保部门束手无策,造成居民反复投诉。对这样一些难以彻底根治的扰民餐饮业,唯一的办法是取缔、搬迁,建议政府能在一定范围内赋予环保部门对一些餐饮污染企业实施关闭搬迁的权力。
3.7 加强宣传,提高餐饮业主环保意识。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餐饮经营业主相关餐饮业环保法规的宣传,让餐饮企业业主了解诸如饭店应先报批后装修营业、居民楼下严禁开饭店、饭店不许燃煤、饭店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隔油除渣设施、已安装环保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转的排污费可以降低等规定,有效提高餐饮业主的环保意识,提高其自觉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