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_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7:12: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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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部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知行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并在书院认定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

四、在学院或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

五、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5分以上且通过计算机一级者(不含大一学生);

六、同等条件下参加校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以上者优先考虑(不含大一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上一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者;

二、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者;

三、无故拖欠学费,拒不缴纳者;

四、宿舍卫生不达标者;

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方式,各班级整理汇总。班主任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人员审核:对于各班级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周围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

三、公示上报:经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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