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_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培训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7:12: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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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经研究决定,我协会定于2007年3月13日至15日在崇文区城建开发公司六层会议室举办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本次培训重点讲解药品经营管理的相关法规,并协助办理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企业可根据情况自愿参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各药品经营企业中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药品验收、药品养护、药品保管人员。(包括零售、批发企业)

二、培训内容:

1、药品经营管理的相关法规。

2、药品的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养护及保管。

3、GSP认证检查项目分析。

三、报名交费时间:请于2007年3月1日——3月7日到医药行业协会报名、交费并领取学习资料和听课证。

四、报名地点: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厦907室(地铁崇文门站下车,向南300米路东)

培训地点:崇文区东打磨厂3号六层会议室(乘车路线见听课证背面)

五、培训费用:每位学员交费350元(包括会务、资料、午餐、场地费等)。

六、培训时间:2007年3月13日—15日。

2007年3月13日上午8:30分至9:00分报到,9:10

开始上课。

七、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准备一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不限)。于培训班结束时和试卷、报名表一同交到会务组。本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协会协助办理《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证》。

关于持证人员的资格要求:

批发企业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技术职称。养护、保管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

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检查验收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发证)

八、联 系 人:北京医药行业协会白新华陈兴放 方琪

联系电话:67***699-1907

传真电话:67187449

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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