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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学院评选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1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1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管理学院评选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1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二、评选条件管理学院补充规定
1、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且获得了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以后可以冲击国家奖学金);
②综合测评和智育积分均在班级排名前10名,同等条件下以综合测评排名优先考虑;
③自评选时间起,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且无任何违纪现象。
2、国家助学金
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需为我校贫困生库中学生,分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三个等次,国家助学金按春季和秋季分两批等额下发;
②每个班优先筛选最困难的学生,如孤儿、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近期遭遇重大变故家庭或近期遇特大自然灾害等家庭,这类学生给予较高级别国家助学金;
③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按成绩排名决定享受资助的档次;
④受资助的学生综合测评原则上在班级排名前2/3,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且无任何违纪现象,有不及格科目的同学只能申请三等助学金。
3、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标准2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10名,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原则上也不得与国家助学金同时获得,无不及格科目,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11月22日—11月25日。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中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并认真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
2.学院评审阶段:11月26日—12月2日。各二级学院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结果进行初评,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阶段:12月3日—12月5日。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各学院推荐材料,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校公示阶段:12月5日—12月11日。经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