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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道北延绍兴至萧山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建设单位:绍兴市交通局
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编制日期:二O一O年九月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1省道北延绍兴至萧山段工程 建设单位:绍兴市交通局
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工程规模:起点:路线起点位于绍兴西大门公铁立交桥西南约700m,姚家坝东侧,桩号K0+000,顺接绍大线。终点:本项目的终点定于萧山区的转塘头,与党益线平交。工可根据交通量预测,近期本项目交通量不是很大,绍兴与萧山界处至党益线约2km路段暂以两车道二级路沟通,不设置慢车道,利用钱江通道南接线高架桥下的征用土地,暂不另外征地,终点桩号K17+812。其中,绍兴段拟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km/h,萧山段拟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
连接线呈西北-东南走向,起点位于客专站点,起点桩号LK0+000,终点位于环湖公路,终点桩号LK1+793,全长1.793km。其中,客专站点与本项目之间的长度约1.3km,本项目与环湖公路之间的长度约0.493km。道路等级为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规划红线宽度30m,路幅布置为4m人行道+22m机动车道+4m人行道=30m。
主要控制点:起点、西大门公铁立交、灵芝村、女迪村、大善村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2.1社会经济环境影响
房屋拆迁在做好拆迁安置和赔偿计划后,影响较小。在公路施工期由于施工运输除依靠临时的施工便道外,主要利用现状道路来分担,但对局部交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沿线某些通讯设施、对水利排灌设施、对电力设施的拆迁,可能在短时间内会引起通讯不畅,停电、排水不畅等。2.2生态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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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时段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工程土石方调运过程中需设临时渣场暂时堆放开挖土石方,清淤耕植土临时堆场破坏植被,也会加大水土流失,影响农作物生长。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植被破坏、通道阻隔、施工噪声和营运灯光等。大桥施工打桩等作业对河段局部水生生境和水体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对水产养殖有一定影响。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将逐步降低。
运营期公路的“廊道效应”对生态环境的分隔作用,不利于生物的活动,通过设置通道降低不利影响。公路建设占用的土地使沿线农村基本农田数量减少,使区域内绿地植被面积减少,基本农田须按国家和省规定,做到占补平衡。工程对该区域的植物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程占地引起局部区域农作物发生变化。公路的建设对部分野生动物的活动区域、迁移途经、栖息区域和觅食范围等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影响很小。从调整后的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方案图可见工程在外围风貌协调区西侧边穿过。只在K3+000~K4+500约1500m范围与规划区相邻,公路用地红线和规划区边界距离为0。
从浙江大学调查的结果看,镜湖湿地规划区仅有湿地植物生存环境,已无湿地植物种源,且无湿地特有种和保护物种。因此工程建设对植物种源影响很小,工程建设主要是用地占用了外围风貌协调区的少量湿地生境,从而减少了湿地恢复的用地面积,使占用的农田植被有所损失,对动物有所影响。2.3空气环境影响
施工阶段,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施工车辆尾气。道路的堆场扬尘影响范围100~150m,灰土拌合扬尘影响范围200m。
从预测结果看,各预测年份沿线公路两侧CO和NO2地面浓度均能达标。2.4声环境影响
(1)施工期噪声影响
公路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将使用不同的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形成不同的噪声,具有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除了打桩作业外,其他施工噪声
·3·的达标距离,在昼间约需60m,而在夜间则需200m甚至更远。村庄在防护距离之内将受到65~75dB的施工作业噪声影响。
(2)营运期噪声影响情况
噪声预测表明,本工程建成后,沿线声环境质量较现状将有所下降,有部分的预测点的噪声超过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临路第一排的噪声受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较大,第一排建筑物以后的其他建筑前的噪声达标情况好于临路第一排建筑物。并且随着车流量的增加,各预测点中、远期昼、夜间噪声级均有所增加。2.5水环境影响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中的生产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两方面。
桥梁施工对水体的影响主要是悬浮物的影响,以及施工船舶的含油废水对水体石油类的污染。施工物料若堆放管理不当,在雨季流入附近水体,对水环境也造成一定影响。
本工程投入营运后,不设收费站等服务设施,故无经常性污水产生。公路路面径流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石油类和SS。在雨期,路面径流被迅速稀释(2小时内影响会逐渐减弱),公路路面径流不会对沿途经过的水体造成明显的影响。
工程线位在K0+250附近跨越青甸湖绍兴饮用水源区(鉴湖水系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青甸湖虽然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但目前已无实际的取水功能,绍兴市饮用水源均来自小舜江。
公路在K0+000~K0+700路段是利用现有绍大线进行改造,主要在现有路面两侧增加两车道,总体施工量不大。本次环评建议跨越新桥江河道时在河道中不设置桥墩,采用一跨经过,施工和营运过程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求,则工程建设对青甸湖饮用水源的影响不大。
3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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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降低社会环境影响的措施
选线时尽可能避开敏感点。对涉及拆迁的住户,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拆迁安置。施工期主要运输通道(临时设置)应远离居民区,尽可能避免与现有交通线路交叉或同时运行,争取运距最短。统一组织交通管理,避开交通高峰期。道路设计部门在设计时与电力、邮电等部门协调对策方法,减少电力及通讯设施拆迁,必需拆迁,先修建替代设施后再进行拆除。3.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施工场地采用隔声围护,夜间停止施工,如需连续作业,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完善公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等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各敏感点不同超标住户的降噪措施采用不同的方式,工程实施部分线路低噪声路面(降噪3~4 dB),并采取跟踪监测,项目实施后,对监测超标的房屋采用隔声窗措施。3.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挖填施工尽可能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农田的清基耕植土、路基开挖的土石方均需集中堆置,且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须选择合法的采石场。表层耕植土和泥浆一般可用于道路绿化的回填土,在回填前,表层耕植土和经沉淀后的泥浆的临时堆场须采取袋装耕植土围护,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量。提高绿化面积。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占补平衡。
涉及湿地公园路段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湿地公园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按《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和《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保护。
2、涉及湿地公园路段生态保护结合湿地公园主要保护内容进行。
3、植物资源保护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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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尽量减少占用土地。施工期将地表土壤异地保存,工程结束后再覆盖到公路沿线裸露的地表上。临时设施尽量不设置在湿地公园路段。不得占用湿地公园用地范围。加强施工管理,控制车流对植物的碾压、人流对植物的踩踏,减少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
4、野生动物保护: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短工程建设期,减少工程建设对周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桥梁施工中不得阻断水体,尽量一跨经过或少占水域面积,以保持部分水生野生动物、部分两栖爬行动物栖息地的连通性。加强绿化提高沿线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质量。
3.4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桥梁、互通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地表开挖工程,应尽量避开雨季。建议采用围堰形式施工,并避开汛期施工,钻渣和泥浆须设置沉淀池进行沉淀和干化。桥梁基础施工挖出的泥渣、泥浆水不得弃入河道或河滩。
2、物料堆场、搅拌站(厂)、预制场设置位置
堆场与河道距离应尽量远,同时建议堆场不设置在新桥江、青甸湖和湿地规划区的河道边。砂石料堆场、临时弃渣场的边沿应设导水沟,上增设覆盖物,并做好用料的安排。施工中产生的废油和其他固体废物不得堆放在水体旁,应及时清运填埋。
3、施工期生活污水防治措施
施工营地不能设在水体旁,施工营地设置必须设置在离岸100m以外的陆地范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一级标准后可排放到农灌渠内。或设置临时厕所,配备槽罐车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取定期抽运的方式。
二、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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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运期生活污水防治
本工程无收费站等,无经常性生活污水排放。
2、路面径流
各桥梁应设置防撞护栏,并采用有效排水工艺,防止污染河流水质。建议路面雨水收集进入市政管网,以减少对湿地相邻水域的影响。
3、青甸湖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施工和营运过程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求执行。本次环评建议跨越新桥江时在河道中不设置桥墩,采用一跨经过,施工废水不得排入青甸湖。桥梁设置防撞护栏,并采用有效排水工艺,营运期桥面雨水收集后不排入青甸湖,排入市政雨水管。
3.5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汽车运输及施工机械维修,合理安排运行时间。②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③灰土拌合站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且距离应在200m以上。④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距离在100m以上,遇恶劣天气加蓬覆盖。⑤采用购买商品沥青,沥青铺浇时应避免风向针对这些环境敏感点的时段。
二、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2)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尾气排放标准,对路线上机动车辆尾气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3)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
·7·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要点
本项目是绍兴市实施以“四纵四横”为主要内容的《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省道和区域干线公路主骨架的“四纵”之一。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有利于加强杭州、绍兴两市之间的联系,带动沿线经济开发,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促进绍兴市的旅游业发展。
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将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在建设和运行中,根据本评价提出的有关污染控制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将其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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