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办理通知_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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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1] 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

2、符合条件的学生家庭所在地应为: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申请资料。

1、陕西籍学生需填写的资料。

①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表格填写要求请参照《在校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填写说明暨院系审核申请贷款学生材料提示》(见附件2)。

②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cn),准确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表,并按照此表要求到相关单位审核后,自行保存,以备申贷所用。

2、其他省份学生需填写的资料。

符合申请对象中第二条的非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院(系)可为其办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3)以方便学生顺利贷款。同时请相关学生自行咨询当地生源地助学贷款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具体要求准备材料。

三、申请流程。

1、陕西籍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流程为:学生自行填表---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困难资格并验印---院(系)验印---学校验印---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非陕西籍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下载填写并打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及当地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院(系)收齐---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验印---学生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及当地生源地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2011年5月31日前,请各院(系)将申贷学生《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只报纸质)和《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只统计陕西籍申贷学生信息,此表电子纸质材料同时报送,见附件4)两种表格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奖贷助学管理科验印,学校验印完毕后,由各院(系)将相关材料返还学生本人。非陕西籍学生需要办理的资料,请各系(院)依照此条时间要求,统一到奖贷助学管理科验印。学生持相关材料自行咨询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理时间,并按照时间要求

及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2011届曾获得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工作。

请各系(院)认真做好2011届毕业生中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诚信做人,履行诺言,积极按照生源地贷款还款计划履行贷款还款义务;同时通知并监督相关学生及时登录管理系统(.cn)查询本人还款计划,录入本人毕业信息和就业信息,校对相关个人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并要求其在今年6月10前主动与生源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及时报告本人毕业信息。(2011届获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见附件5)

附件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2:《在校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填写说明暨院系审

核申请贷款学生材料提示》

附件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4:《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 附件5:2011届获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学生处

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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