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_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7:05: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烟大校发„2010‟12号

关 于 印 发

烟台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已经2010年3月1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 台 大 学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 1 ─

烟台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制创新和学术创新能力的建设,充分调动我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一)高层次学术论文奖励

(二)高层次科研奖奖励

(三)项目结题奖励

(四)烟台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

第二章 高层次学术论文奖励

第三条 在国际权威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每篇奖励20万元。我校为第二及其他位次的,每篇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20万元/学校位次/个人最前位次)。

第四条 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分区表中一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在SCI期刊分区表中二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在SCI期刊分区表中三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在SCI期刊分区表中四区期刊发表 ─ 2 ─ 的论文或被EI Compendex(工程索引光盘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被ISTP(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第五条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在人文社科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在人文社科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第六条 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及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被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第七条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第八条 其他

1.收录论文的确认,以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数据库为准,我校依据该数据库提供的我校作者名单予以奖励。

2.会议学术论文的收录一律以ISTP、ISSHP收录为标准奖励。3.本章中的“论文”指2个页面以上的学术论文。书评、介绍类文章及发表在增刊等上的文章不予奖励。

第三章 高层次科研奖励奖

第九条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署名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奖励奖金数的600%。

─ 3 ─

我校教师以我校名义获得其他位次上述奖项的,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奖励(奖金数的600%/学校位次/我校个人最前位次,前五位按实际位次计算,第六位以后按第六位计算)。

第十条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署名者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每项奖励奖金数的400%。

我校教师以我校名义获得其他位次该奖项的,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奖励(奖金数的400%/学校位次/我校个人最前位次)。

第十一条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署名者获得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务院各部委评定的科研成果奖的,每项奖励所获奖金数的200%。

我校教师、以我校名义获得其他位次上述奖项的,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奖励(奖金数的200%/学校位次/我校个人最前位次)。

第四章 项目结题奖

第十二条 国家级项目结题,每项奖励2000元;省部级项目结题,每项奖励1000元;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每项奖励500元。

第十三条 对于省部级以上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会议鉴定的应用技术成果,鉴定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每项奖励4000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每项奖励3000元;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每项奖励2000元。

第十四条 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经鉴定 ─ 4 ─

达到优秀水平的,每项奖励8000元。

第十五条 所奖励的结题项目必须是按计划完成且按照规定方式结题的项目,对延期结题项目一律不予奖励。

第五章 烟台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

第十六条 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应用技术类一、二等奖,每项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著作及论文类一、二等奖,每项分别奖励800元、500元。

第十七条 人文社会科学奖奖励标准:著作及论文类一、二等奖,每项分别奖励800元、5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奖励的成果,除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烟台大学”(英文为“Yantai University”)、第一署名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科研人员的成果。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列奖励,每章单独设奖。每章内如一项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一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条 每年3-4月份对上一年度的成果进行奖励。奖励申报、审批的程序是:个人或项目组自愿填写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并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奖励兑现时已调离我校的教师,不再予以奖励。第二十二条 在申报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

─ 5 ─

申报、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学校将追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大学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烟大校字„1998‟47号)》、《烟台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烟大校字„2001‟132号)》、《烟台大学高层次论文奖励暂行办法(烟大校字„2004‟84号)》和《烟台大学高层次论文奖励暂行办法(烟大校字„2006‟9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研 奖励 办法 通知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50份)

─ 6 ─

下载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word格式文档
下载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