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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学院计算机系学生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会议制度
学生会干部参加会议时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二)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
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三)办公室负责电子档案,将一切书面进行电子存档,以便保存查阅。专
人负责文书方面工作。
第四章 惩罚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第一,未完成布置任务者。(三次)
第二,开会不认真者。
第三,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
(警告多次不改者开除学生会,由主席团视情形而定)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第一、期末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
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第二、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立即退出学生会。
(三)大型活动布置会场规定:
第一、无故不参加者(两次)
第二、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三次)
第三、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五次)
第四、工作计划或总结不认真(五次)
第五、工作计划或总结迟交(五次)
(四)迟到(五次)、早退(五次)、请假(五次)、旷会(三次)或以上者均开除学生
会,不再留用。
注:以上条例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注明次数者为开除学生会的限制次数,望大家谨记这份条例,严格执行。如以后出现以上情况之外者,由主席团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