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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民兵誓词》争做合格民兵2004年4月,总政治部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和民兵工作实际,颁布了新的《民兵誓词》。《民兵誓词》以简洁凝炼的语言,概括了民兵的职责使命,是每一个民兵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形势下,每个民兵都要认真践行《民兵誓词》,认清形势,明确职责,刻苦学习钻研,积极参加军政训练,大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努力争当合格民兵,切实履行好肩负的神圣使命。
一、《民兵誓词》是对民兵职责使命的高度概括
“我是中国民兵,我宣誓: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随时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永不背叛祖国。”这是《民兵誓词》对民兵职责使命的高度概
括,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对人民的新要求。
(一)誓词体现了我国民兵的性质和宗旨。《民兵誓词》把“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摆在第一的位臵,这就从根本上体现了我国民兵的性质和宗旨,是对民兵根本的政治要求。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这种属性是民兵的本质特征和政治灵魂,实质是坚持党对民兵的绝对领导。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武装力量都从属于一定阶级及其政党,并为实现其政治目的而服务,从来没有超政党的武装力量,武装力量也没有单独的目标和宗旨。我们党中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她唯一宗旨。民兵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并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保卫人民的利益英勇奋战。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民兵。所以,无论环境和条件发生怎样的变化,党都应该坚持对民兵的绝对领导。这既是实现党的政治任务的需要,也是保持民兵人民武装性质和宗旨、保证民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民兵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是决定民兵性质和宗旨,自觉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否则,民兵就会失去人民武装的本质和政
治归属,就无法承担与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任务。
(二)誓词明确了民兵平时和战时的主要职责。民兵不脱离生产,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实行劳武结合的原则,肩负着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双重职责。平时民兵应积极投身国家经济建设,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应付突发事件,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稳定,还要积极参加军政训练,努力学习政治、军事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战时民兵要听从祖国召唤,认真履行国防义务,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参军参战支前,担负配合部队作战单独遂行作战任务,维护战时秩序,保存战争潜力,坚决捍卫国家安全统一。这样,就可以做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既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又有利于国防建设,体现了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誓词规定民兵要“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充分反映了民兵“兵民合一”的特点,明确了民兵平时和战时的主要职责任务,要求民兵既要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又要成为巩
固国防的重要力量。
(三)誓词提出了做一名民兵的基本标准。民兵是武装人员,不同于普通群众,所以做一名合格民兵必须符合基本的标准。誓词规定:“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这些内容很好地体现了民兵的特点,也确立了民兵的基本标准。一支军队如果没有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就不可能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毛泽东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民兵是群众武装组织。一个合格的民兵应该具有牢固的法制观念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军人以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为天职,民兵也要从点滴养成做起,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使命的基础是能力素质,离开学习和训练,提高能力素质无从谈起。当今是知识经济和知识军事时代,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知识含量越来越高,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民兵就无法胜任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双重任务。优良的军事素质来自于经常而严格的军事训练。俗话说:“当兵不习武,不算尽义务,武艺练不精,不算合格兵。”所以,做一名民兵应该爱军习武,不断强化兵的意识和兵的观念,刻苦训练,努力提高军事素质。
(四)誓词强调了对“兵”的特殊要求。民兵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战争的一支重要力量。誓词规定:“随时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永不背叛祖国”,鲜明地强调了对“兵”的特殊要求,体现了爱国主义精神、战斗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有很强的军事色彩,突出了民兵必须履行职能,坚决完成任务的不可抗拒性。在国家和民族需要的时候,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浴血疆场,保卫国家,是我国民兵的光荣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兵更要培育和弘扬战斗精神,一旦国家需要,立即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不受侵犯。为此,必须保持忧患意识和战备意识,增强敢打必
胜的信心,随时准备为捍卫国家利益英勇奋战。
二、重新颁布《民兵誓词》是加强民兵建设的重要措施
1953年总政治部颁布的《民兵誓词》,对促进民兵教育、增强民兵国防观念和战备意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誓词已不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和民兵工作实际。新颁誓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针对民兵组织形式、思想观念以及职能和任务的新变化,对民兵的性质、职能和任务作了明确的规范,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很强的针对性,对激励民兵尽职尽责、加强民兵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誓词有利于强化民兵党管武装的政治意识。党的十六大指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领导人民军队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持党管武装原则,确保党对民兵的绝对领导,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民兵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民兵组织只有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按党的政治主张、思想路线和组织原则来建设,才能永远保持正确的方向,始终保持人民武装的性质,真正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然而,有些民兵不了解我国民兵的性质、职能、任务等基本知识,头脑中党管武装的政治意识薄弱,极个别的甚至认为民兵是群众武装组织,党的领导可有可无,无关紧要。《民兵誓词》强调要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贯彻党管武装原则的体现,它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民兵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广大民兵要牢
固树立党管武装的政治意识,在坚持党对民兵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臶鲜明,立
场坚定,行动自觉。
(二)新颁誓词有利于强化民兵履行国防义务的责任意识。有国必有防,国防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安全保障。《国防法》和《兵役法》都明确规定,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民兵既是国家公民又是国防后备力量的成员,担负着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职责使命。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带头履行国防义务,努力为加强国防建设作贡献。但是,长期的和平环境,容易使民兵国防观念、战备意识淡化,当民兵的荣誉感、责任感受到冲击。有的民兵“有心致富、无心精武”,对参加民兵组织和活动不情愿、不积极。民兵工作“人员难集中、时间难保证、效果难落实”等问题比较突出。新颁誓词鲜明地指出,民兵要忠实履行国防义务,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而且是民兵必须肩负的政治责任。所以,广大民兵要按照法律和誓词的要求,自觉接受国防教育,不断增强国防观念,切实履行国防义务,努力掌握军事技术,做好战备执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拥军优属,做到生产不忘战备、致富不忘保国。
(三)新颁誓词的利于强化民兵遂行作战任务的战斗意识。“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只有充分认清国家安全面临的各种威胁和挑战,才能克服和平麻麻痹思想,从根本上增强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牢固确立随时准备打仗的思想。当前,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可天下并不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又有新的发展,战争危险依然存在;我国周边还有很多不稳定的因素,我国海洋权益等国家利益面临严峻的挑战;“台独”势力活动猖獗,加紧整军备战,企图以武拒统,台海局势随时可能突变、恶变。民兵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高度警惕,牢记根本职能,克服和平麻痹思想,居安思危,常备不懈,随时准备担负保卫国家安全统一的重任。新颁誓词特别强调民兵要积极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突出对“兵”的特殊要求,有利于清除“天下太平”、“无战可备”和“后备无用”的模糊认识,增强民兵遂行作战任务的战斗意识,确保一旦有事,能够从容
应对,使民兵成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强大力量。
三、民兵要自觉用《民兵誓词》规范言行
誓词是民兵对自身肩负的各项使命的承诺和保证,也是规范民兵言行的基本准则。广大民兵必须认真践行《民兵誓词》,增强职能意识,大力提高能力素质,争做合格民兵,忠实履行党和人民的神圣使命。
(一)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观念,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精神支柱。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爱国主义的集中体现。广大民兵要视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争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模范。由于国际敌对势力“四化”、“分化”中国的既定战略以及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的兴风作浪,当前在我国安全问题上渗透与反渗透、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非常尖锐。民兵要带头宣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揭露反动势力制造民族分裂的阴谋,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打击各
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集中统一;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决打击利用宗教干预政治,造谣惑众,鼓吹分裂,煽动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的言行;要积极带动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回忆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步伐,逐步缩小民族之间经济文化差距,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人民绝不允许“台独”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今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最大诚意,也表明了反对分裂的坚定决心。对此,广大民兵一定要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并且要转化为实际行动,学习现代军事知识,积极参加军事训练,提高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随时准时粉碎任何分裂祖
国的图谋和挑衅,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积极参加军事训练,提高遂行任务能力。民兵既然是兵就要准备打仗。参加军事训练是民兵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高战斗力和和培育战斗精神的主要途径。每一个民兵都应遵循“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的原则,积极参加军事训练,确保军事过硬。在基础训练中要着重锻炼自己良好的体力、耐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大力锤炼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和战斗作风;在专业训练中要刻苦学习军事常识和高科技知识,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战术动作,确保平时能够完成战
备执勤和各种应急任务,战时能够配合部队作战或独立遂行作战任务。
(三)带头参加经济建设,发挥生力军作用
参加经济建设是民兵重要职能。首先要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上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城市民兵要积极投身企业改革,深入开展“民兵号”“民兵班组”“民兵示范岗”活动,争当生产骨干,技术能手和精选标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增长。农村民兵要带头宣传和贯彻党的富民政策,副食群众不断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市场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全面繁荣。老、少、边、穷地区民兵要采取整村帮扶、劳务输出、产业带动等形式,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其次要在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带头和引导作用。带头学习民兵法制知识,为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作贡献,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带头实践基本道德规范,宣扬科学文
化,倡导文明新风,反对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积极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遵纪守法是对民兵的基本要求,维护社会稳定是民兵的法律责任和政治任务。因此,一名合格的民兵必须是遵纪守法的模范,维护社会稳定的卫士。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民兵工作的方针政策,增强服从命令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要带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树立遵纪守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要积极完成各种战备执勤任务,搞好军警民联防,积极开展护村、护厂、护路、护矿等活动,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守护;要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执行各种应急机动任务,应付各种突发事件;还要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活
动,巩固军民团结,军政团结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