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结算审计原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结算审计操作规范”。
2010年绿化工程结算审计原则
1.立项计划外项目不纳入审计范围(市领导特殊批示属于计划资金之内的除外)。
2.单个项目中合同范围外或计划外施工内容不纳入审计范围。3.结算方式:
a.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b.未招投标项目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09】396号文,参照合同约定取最低工资标准,即54元/工日。c.劳保基金按3.5%计取,在结算中单列金额。4.苗木价格的确定原则:
a.执行2010年《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同期信息价; b.信息价之外的苗木价格由各事务所列示明细,由株洲市国家投资审计处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另行确定;
c.苗木冠幅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按规定的价格打折,具体打折方法另行规定,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苗木不计入结算。
5.苗木数量及规格的确定原则:
a.苗木规格(冠幅、地径、胸径、多头树等)的确定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或定额标准的规定进行确定;
b.苗木的数量及规格以现场核实量为准,若现场核实的苗木数量、规格与图纸不一致的,比图纸所列数量多、规格高时以图纸所列为准,比图纸所列数量少、规格低时以现场实际数量规格为准;
c.现场死亡或被损毁的苗木不计入结算;
d.凡在2010年绿化项目原址改造并发生苗木移植的,参照株洲市国家投资处2010年3月18日下发的《关于办理部分株洲市2009年绿化建设工程结算的通知》要求办理结算; e.2010年绿化项目与其他年份绿化项目的划分:
①.凡在09年或更早的前绿化项目的基础上提质改造的且现场无法区分是哪一年栽种的,查阅与项目相关年份的图纸来判断;
②.凡2011年或2012年在2010的绿化基础上再进行提质改造的,由建设单位提供2011年、2012年施工图、竣工图办理结算。f.时令草花的问题,另行确定。
6.竣工图和设计图不一致者,必须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变更的苗木数量不予认可。
7.树木的再生和实生、嫁接与原生等的区分由市园林局派专业人员现场确定。8.养护费用的计取原则:
a.第二、三年的养护费用不进入结算,但其费用在结算外单列。b.养护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其计算方法另行确定。9.绕草绳和树撑、施肥的计取原则: a.绕草绳高度按如下标准确定: φ5cm以下:不计取;
φ5cm—φ10cm: 按1米高计取, 分支点低于1米的,按分支点以下高度计算;
φ10cm以上:按1.5米高计取, 分支点低于1.5米的,按分支点以下高度计算;
b.树木支撑资料未规定的按如下标准确定: φ5cm以下:不计取;
φ5cm—φ8cm:按一支撑计取; φ8cm—φ15cm:按三支撑计取; φ15cm—φ20cm:按四支撑计取; φ20cm以上:按铅丝吊计取;
c.办理了相关资料手续的,施肥的计取标准如下:
草皮、绿篱、地被:按0.15kg/m2计取;
小乔木(φ10 cm以下)或灌木球(P150 cm以下):按0.5kg/株计取;
中乔木(φ10-20 cm)或灌木球(P150 cm以上):按1.0kg/株计取; 大乔木(φ20 cm以上):按1.5kg/株计取; 特大乔木(φ40cm以上):按2kg/株计取。
株洲市国家投资审计处
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株洲市园林绿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