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河南新密市超化黑社会”。
新密市“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15年7月24日,新密市开阳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40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省委书记郭庚茂,省委副书记邓凯,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文慧,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徐甘露,市长马懿,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沈庆怀,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忠华等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政府令第1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5年7月28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委、市总工会、新密市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新密市“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2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和“六不出站”(超员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签字不出站、乘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制度。
(五)事发当天天气及道路情况
2015年7月24日12时许,事故发生地的天气为晴天,能见度良好。
事发地点为新密市区开阳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南角。开阳路为南北走向,北高南低,纵坡坡度3.521%,沥青路面,平整,路段限速40km/h。
新华路为东西走向,西高东低,纵坡坡度0.48%,沥青路面,被撞围墙距新华路南侧路缘石8.1米。
(六)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情况
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是2013年10月经河北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痕迹物证鉴定。
(七)事故车辆及其驾驶员检验鉴定情况 1.事故车辆
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委托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对豫 AA0698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的行驶速度、转向系统技术状况、车辆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灯光和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进行了初次鉴定和补充鉴定。
《鉴定意见书》(〔2015〕车鉴字第271号)鉴定意见为:(1)豫AA0698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的车头到车尾通过参照线A的瞬时速度为56.27km/h,通过参照线B的瞬时速度为67.5km/h,通过参照线C的瞬时速度为67.5km/h。
(2)根据视频来看,甲车在通过路口斑马线时车速由67.5km/h降到56.27km/h,说明车辆制动性能良好,通过路口斑马线后车速明显提高,未见制动减速措施。
(3)豫AA0698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的制动性能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技术条件,其技术状况对整车安全性能未造成影响。
(4)变速箱档位情况:豫AA0698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经拆解处于5档位置。
《鉴定意见书》(〔2015〕车鉴字第271-1号)鉴定意见为:(1)豫AA0698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未损坏的制动管路完好,储气筒完好,断气阀完好,驻车制动完好,制动装置齐全有效。
(2)豫AA0698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在出事故前的3次通过转盘路口斑马线的车速分别约为15.98km/h、18km/h、18km/h,出事故前通过转盘斑马线的车速约为10.3 km/h,同类型车辆模拟豫AA0698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通过转盘路口斑马线的车速约为8.1 km/h。2.事故车辆驾驶员
(1)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情况。经检验鉴定肇事驾驶人肖矿中血样,结果为0mg/ml,排除其“酒驾”嫌疑。
(2)驾驶人体内毒物检测情况。经检验肇事车辆驾驶
6围墙、房屋损坏。
事故发生后,新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密市委书记蒿铁群、市长张红伟立即组织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公安、消防、交运、卫生等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在现场撤离后迅速成立由新密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善后处理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7月25日上午,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沈庆怀在新密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新密市关于事故处理工作汇报后,就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社会面稳定、加强安全管理、舆情应对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肖矿中驾驶豫AA0698号公交车行经下坡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撞到路边的房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新密市城乡公交客运公司
(1)违反《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等方式转让经营权”的规定,对私有车辆不允许挂靠营运的行为未进行制止和整改;对挂靠车辆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
(2)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按照《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客运驾驶员管理的通知》(新密运„2013‟88号)文件中“公交车驾驶员必须佩戴上岗证进行营运行为”的要求,对驾驶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对无上岗证人员疏于管理,致使肖矿中在无上岗证的情况下驾驶公交车进行营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车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
2.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新华路管理站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每日安全例检工作中,未按照《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客运驾驶员管理的通知》(新密运„2013‟88号)规定,对驾驶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致使肖矿中在无上岗证的情况下驾驶公交车进行营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安检工作流于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意识淡薄。
3.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1)对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公交车驾驶员上岗资格审核检查把关不严,整治私有车辆挂靠营运行为不力。
(2)对违规挂靠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形同虚设,对驾驶员安全上岗教育制度管理混乱问题监管不力。4.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1)对私有车辆挂靠营运问题没有及时制止和督促整改落实。
(2)对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作指导和督促不到位,对其没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10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2.申建锋,新密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事业干部副科级),分管交通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未有效认真履行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3.陈国展,中共党员,新密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事业干部正科级),主持运管处全面工作。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未有效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私有车辆挂靠营运的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4.刘新庄,中共党员,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事业干部副科级),分管信访法制科、稽查队。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稽查队应该制止而未制止私有车辆挂靠营运等行为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5.樊国利,中共党员,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主任(事业干部副科级),分管客运科。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客运科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6.张绍辉,中共党员,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队队长(事业工人),负责维护全市客运市场、货运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及时查处私有车辆挂靠营运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7.司全中,中共党员,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科科长(事业工人),负责客运市场管理,线路审批,维护旅客运输秩序,对客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公交车驾驶员无上岗证驾驶公交车营运行为审核检查不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王辉,中共党员,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新华路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事业工人),主持站内全面工作。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建议给予其他处理人员
孙红娟,新密市城乡公交客运公司安全科副科长,负责新华路交通运输管理站的驻站安全生产工作。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六)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责成新密市安监局对新密市城乡公交客运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建议责成新密市交通运输局向新密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3.建议责成新密市人民政府向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事故的教训做到举一反
三、引以为戒,避免在今
314新密市“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安监局 潘建华
副 组 长:
成 员:
邀请单位:
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 新密市政府市安监局 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 市总工会 市交运委 市检察院 任朝东 张松柏 姚志刚
赵松灿 李鑫 常忠和 武家葳 宋祖伟 王周伟
李庆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