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滔溪镇中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了规范我校食堂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感;为了保障师生安全,创建平安学校、和谐校园;为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强化安全工作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校特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
1、食堂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法规,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
2、采购食品人员,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采购。保证食品质量和新鲜度,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及原料。新购食品应由入库人员验收签字,并做好其台账工作。
3、食品加工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不得供应生吃,半生吃或凉伴食品。
4、食品加工人员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必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保存。
5、餐具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落实保洁措施。
6、每天进行食堂内外环境大扫除,减少或杜绝蚊蝇的产生地。
7、严格按规范操作炊事用具,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8、食堂人员严格管理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鼠等防事故工作,努力做好食堂安全工作。
9、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不正常事件。
10、食堂人员严格讲究个人卫生,不留长发、长指甲等。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11、坚持食品“留样”三天。
12、食堂从业人员在服务时应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不和就餐者发生争吵。
13、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并扣发奖励工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后勤处签名:责任人签字: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