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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慢性病办事相关说明
9、指定慢性病怎样认定?
指定慢性病在每年5月25-30日,9月23日-28日的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首先到保险关系所在保险所登记,领取指定慢性病认定审批表,然后携带反映病情的相关资料(如三级医院住院病历,近期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按审批表上公布的检诊时间和地点参加检诊认定。检诊认定结果分别于7月份和1月份在保险所进行公布,对经认定达到指定慢性病标准的,携带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到本人保险关系所在的保险所,领取指定慢性病人员就诊卡,自公布之日起享受指定慢性病待遇。
指定慢性病认定人员范围不包括大庆石化公司和大庆炼化公司参保人员,只包括油田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10、指定慢性病人员如何复查?
(1)指定慢性病和门诊特病认定结果公布后,如本人对认定结果存有疑义,可在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到检诊医院申请复查;复查指定在三级医院进行现场检查,专家根据检查结果做出最终结论;
(2)对被举报达不到指定慢性病认定标准的,组织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待遇;
(3)对已认定慢性病和门诊特病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按病种分期组织复查,达不到认定标准的取消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