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机构三定规定(讨论稿)_农业局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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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农业局(水城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讨论稿)

2010年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县农业局部门部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有部分调整,经研究,对县农业局内部股、室、站、所 “三定”规定进行重新审定。

一、职责调整

茶叶开发中心、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合并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站、土肥站、种子管理站合并为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经济发展股、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对外经济合作与科技信息股合并为农业经济综合管理股。农业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合并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管理股、农机技术推广股合并为农机中心。水产工作站、畜牧技术推广站、饲草饲料工作站合并为畜牧水产站。植保植检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合并为动植物卫生管理站。基本农田建设办公室、新农村建设与发展计划股、农村能源办公室合并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科技管理股、农村与社会发展股、知识产权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合并为科技事业与政策法规股。农机监理股、动物以控中心、地震台、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农村产权制度办公室职责不变。新组建四在农家办公室、机关事务办公室、农业园区办公室、水城县农业特色产业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科技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拟定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各产业和科技中长期规划及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定。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

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植物检疫、水产苗种、农业机械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重大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按权限负责县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种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

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按权限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牵头拟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抓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干部和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效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五)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

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为上级各部门到我县开展定点帮扶搞好服务。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七)推进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牵头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促进科技进步、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八)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九)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二十)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拟定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一)牵头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科技惠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管理和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十四)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拟定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五)负责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信息、科技期刊、防震减灾、地震观测、科技和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二十六)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科技管理及知识产权工作。

(二十七)贯彻落实上级对有关“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指导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十八)负责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意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及特色农业产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指导有关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大户做好产品进入市场的宣传、协调、联系与参展等服务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扩大全县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

(二十九)编制申报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三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科级、副科级事业机构(参公管理)

1、水城县科技事业局(正科级)原工作职责、性质、职数不变。

2、水城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科级)

原茶叶开发中心、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技术培训中心三个股级单位合并,组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县的茶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茶叶的种植,为茶叶生产加工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农业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从事栽培学、耕作学与作物遗传育种学研究;负责全县马铃薯产业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为全县马铃薯产业提供种植技术服务。负责农业广播教学,组织乡村干部及农技干部的学历教育;负责农业科技教育工作,农民技术普及培训和绿证培训工作;培训农业技术干部和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组织实施农民综合技术培训和组织实施“绿色证书”、“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工作,管理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和教学点;负责拟定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地区农

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的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属全额预算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40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工作人员37名。

3、水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

原水城县农业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合并,组建水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履行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办理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行使法律法规授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对集中后的各行政处罚权,含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种畜禽、草种、渔业(除渔船安全管理外)、动物(除动物防疫、卫生监督外)、农机(除农机安全监理外)、饲料原料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草原和知识产权中的各项行政处罚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并行使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涉及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制30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2名(正股级),工作人员27名。

4、水城县农机中心(副科级)原农机管理股、农机技术推广股合并,组建水城县农机中心。主要职责: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授权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维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修理网络建设;负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的开发和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负责救灾柴油的分配、监督使用;负责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及安全检验工作,对拖拉机驾驶员、农机操作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协调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负责农机化统计汇总和分析,搞好农业机械化宣传工作;负责农机行业成人教育培训工作。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机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股长(或副股长)3名,工作人员13名。

5、水城县地震台(水城县地震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主要职责:监测本县及周边地区的地震活动,提连续、可靠、准确、及时的地震观测资料,为地震快速反应和政府应急决策以及国展经济建设服务;宣传地震观测资料,为地震科快速反应和政府应急决策以及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宣传地震科技知识,参与防震减灾、震灾调查、评估、上报等工作。

人员编制:水城县地震工作办公室(水城县地震台)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5名,设台长1名,副台长(正股级)1名,工作人员3名。

(二)股级机构

1、水城县农业局办公室(行政)

主要职责:不变。建议增设机关事务办公室。

2、水城县农业局财务室(行政)主要职责:不变

3、水城县农业局人事股(行政)主要职责:不变

4、水城县农业经济综合管理股(行政)

原农业经济发展股、农村经济管理站、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对外经济合作与科技信息股四个股级单位,组建农业经济综合管理股。

主要职责: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建议,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经济行业协会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性文件;承担农、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经济综合管理股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2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工作人员23名。

5、水城县科技事业与政策法规股(行政)

原科技管理股、农村与社会发展股、知识产权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合并,组建水城县科技事业与政策法规股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水城县科技事业与政策法规股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行政单位。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9名。

6、水城县动植物卫生管理站(行政)

主要职责:负责农作物病虫鼠害监测,农药监管及植物检疫,农用药械管理及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开展农作物病虫鼠害防治和农药技术培训。负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的监督及查处重大动物卫生违法行为等;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水城县动植物卫生管理站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14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12名。

7、农机监理股(行政)主要职责:不变

8、水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事业)

原农业技术推广站、土肥站、种子管理站三个股级单位合并,组建农业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负责农作物良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业补贴政策宣传与落实;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及科研成果,为种植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土壤肥料研究、监测、利用、改良培肥地力,指导全县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实施,抓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试验、示范,为基本农田建设提供科学技术指导。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督体系指导、农作物种子许可证办理。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41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工作人员38名。

9、水城县畜牧水产站(事业)

原水产工作站、畜牧技术推广站、饲草饲料工作站合并,组建畜牧水产站。

主要职责:负责畜牧业生产技术培训、指导与服务;中小型畜牧业项目建设、试验、示范与推广;良种畜禽杂交改良推广;优良种畜禽(含冻精、胚胎、种卵等遗传材料)调运、登记管理;指导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场登记备案与管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负责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性补贴工作。监督、检查并保证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提出渔业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渔业投资计划建议;承担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渔业防灾减灾及事故处理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和渔业生产正常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保护珍贵水和动物和重要的水生植物。依法开展渔业行政许可;指导渔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全县水产发展计划,合理开发和利用全县水产资源;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水产科技成果;做好渔业防疫、水产品检疫和鱼药、鱼饲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生资源养护及修复工作等。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理工作,负责草原与饲草、饲料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负责编制本地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负责加强草种生产、加工、检疫的处理;提供种草技术指导,推广配合饲料;负责饲草、饲料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并推广;负责草原权属划定相关工作;参与种草养畜项目建设等。

人员编制:水城县畜牧水产站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28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工作人员25名。

10、水城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事业)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以工代赈建设基本农田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验收,负责全县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资金、物资、技术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基本农田的划区定界和保护等。组织拟写全县沼气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农村沼气项

目建设,对全县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进行督查指导、培训和沼气建设后续服务工作;进行“三沼”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省市安排的沼气生态农业示范点示范,组织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其它农村能源建设和环保工作。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9名。

11、水城县动物疫控中心(事业)

主要职责:负责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组织实施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情扑灭工作;搞好动物疫病监测;开展兽医技术培训。

人员编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8名。

12、水城县农业园区办公室(事业)

主要职责:编制申报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园区工作调度。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园区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5人。

13、水城县农村产权制度办公室(事业)主要职责:不变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村产权制度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6人

14、水城县农业特色产业办公室(事业)

主要职责:负责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意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及特色农业产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调度全县农业产业建设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大户做好产品进入市场的宣传、协调、联系与参展等服务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扩大全县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特色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10人。

15、水城县“四在农家”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对有关“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指导 “四在农家〃美

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承担新农村建设工作、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职责。

人员编制:水城县“四在农家”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12人。

结合原有的事业单位的编制数和农业局(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将原各单位部分相同或相近职能股室合并,为与省、市部门对接,对部分股室名称作了适当调整,对部分股室进行重新整合。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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